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1995年第53號
外觀
← | 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1995年第52號 | 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1995年第53號 S/PRST/1995/53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1995年10月17日 |
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1995年第54號 |
|
安全理事會主席在1995年10月17日安全理事會第3588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盧旺達局勢」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 「安全理事會審議了1995年10月7日秘書長關於聯合國盧旺達援助團(聯盧援助團)的報告(S/1995/848)。
- 「安全理事會歡迎盧旺達政府在和解進程中取得的進展,包括將2000多名前盧旺達政府部隊(政府部隊)成員編入盧旺達愛國軍(愛國軍)。安理會呼籲盧旺達政府加緊聯繫盧旺達社會的各階層人士,但應對種族滅絕行為直接負責者除外。安理會重申關切繼續有從鄰國越界滲入的報道,這會產生破壞盧旺達境內穩定的作用。安理會又重申關切不受控制的軍火流通可能對大湖區的和平與穩定造成危險,並在這方面重申其第1013(1995)號決議各項有關規定。安理會譴責盧旺達境內的一切暴力行為。安理會歡迎盧旺達政府已自願立即對在卡納瑪殺害平民的事件展開調查,並且預期將起訴應對事件負責者。
- 「安全理事會再次籲請所有國家按照1995年1月在內羅畢舉行的分區域領導人首腦會議的結論和1995年2月在布瓊布拉舉行的援助大湖區難民、回返者和流離失所者問題區域會議的建議採取行動。安理會歡迎最近改善該區域各國之間關係的努力,這些努力應有助於為擬議的和平、安全與發展問題區域會議鋪平道路。在這方面,安理會支持秘書長派往大湖區的特使努力籌備和召開這一會議。安理會請秘書長儘快提出報告,說明特使在該區域的第一輪協商結果。
- 「安全理事會重申,聯盧援助團在盧旺達和該分區域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在這方面,安理會強調對聯盧援助團的承諾,援助團除其他外協助盧旺達政府便利難民的自願回返和重新定居並向盧旺達當局提供了工程和後勤能力。安理會強調,聯盧援助團只有具備了充分的部隊人員和足夠的手段才能有效地執行現有任務。安理會隨時願意認真研究秘書長按照聯盧援助團履行任務的情況可能提出的關於裁減部隊問題的任何進一步建議。
- 「安全理事會重申,要實現真正的和解及整個區域的持久和平,就必須讓所有盧旺達難民安全、自願和有組織地回國。在這方面,安理會歡迎盧旺達、各鄰國和難民專員辦事處共同努力,特別是通過各個三方委員會的工作,加速難民的自願返回。安理會強調,為了推動民族和解進程,必須建立有效和可信的國家司法制度。在這方面,它歡迎盧旺達最高法院成員的任命。安理會又強調,盧旺達問題國際法庭應該儘快開始其審理工作。安理會請會員國按照第955(1994)號決議,履行義務與該法庭合作。它再一次促請各國根據第978(1995)號決議,逮捕和拘留涉嫌犯有種族滅絕和其他嚴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的人。安理會強調,必須優先為法庭籌供充裕經費,並繼續利用為該法庭設立的自願信託基金。安理會繼續支持人權監測員與盧旺達政府合作在盧旺達進行的工作。
- 「安全理事會重申對盧旺達監獄內駭人聽聞的狀況表示關注。在這方面,安理會歡迎人道主義事務部與國際社會和盧旺達政府協調,為減輕盧旺達監獄內令人難以容忍的條件而採取的措施。安理會籲請國際社會繼續提供這方面的援助,並鼓勵盧旺達政府繼續努力改善監獄內的狀況。安理會強調,盧旺達政府必須同時採取措施恢復盧旺達的司法系統,並請國際社會協助盧旺達政府從事這項緊急任務。
- 「安全理事會強調,健全的經濟基礎對於盧旺達實現持久穩定也至關重要。在這方面,安理會歡迎在日內瓦圓桌會議中期審查之後,對盧旺達政府的民族和解和社會-經濟復原和恢復方案的承諾和認捐款額有所增加,並籲請國際社會繼續支持盧旺達的復原進程。
- 「安全理事會將繼續處理此案。」
本作品來自聯合國官方文件。此組織之政策為於公有領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獻,以儘可能廣泛宣傳聯合國出版物。
根據ST/AI/189/Add.9/Rev.2第2條(僅供英文版),下列聯合國文件在全球屬於公有領域:
- 官方紀錄(會議、逐字、摘要記錄等);
- 帶有聯合國標誌發佈的文獻;
- 主要設計通知公眾關於聯合國活動的公開訊息資料(不含供銷售的公開訊息資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