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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1995年第5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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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1995年第55號 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1995年第56號
S/PRST/1995/56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1995年11月22日
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1995年第57號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理會1995年主席聲明》和《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

1995年11月22日舉行協商後,安全理事會主席就關於阿拉伯利比亞民眾國的項目,代表安理會成員發表聲明如下:

「依照第748(1992)號決議第13段,其中安理會決定每120天,或局勢需要時提前,審查第3至7段對阿拉伯利比亞民眾國採取的措施,安全理事會成員於1995年11月22日舉行了非正式協商。
「安理會主席聽取了協商過程中提出的各種意見之後,認為對於是否存在必要條件可以修改第748(1992)號決議第3至7段規定的制裁措施,並沒有達成一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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