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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1997年第4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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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主席在1997年10月29日安全理事會第3828次會議上在安全理事會於1997年10月29日舉行的第3828次會議上,當安理會審議題為「伊拉克與科威特間局勢」的項目時,安全理事會主席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審議了1997年10月29日伊拉克副總理給安全理事會主席的信,其中轉達伊拉克政府的決定,即企圖對其同特別委員會的合作規定條件,從而阻止特別委員會根據第687(1991)、699(1991)、707(1991)、715(1991)、1051(1996)、1060(1996)、1115(1997)和1134(1997)號決議履行職責,這種決定是不能接受的。
「安全理事會回顧其第1134(1997)號決議要求伊拉克依照構成衡量伊拉克遵行情況的唯一標準的有關決議同特別委員會充分合作。
「安全理事會譴責伊拉克政府企圖對其遵行同特別委員會合作的義務強行規定條件的決定。安理會要求伊拉克依照有關決議不加條件或限制地同特別委員會執行任務充分合作。安理會還提醒伊拉克政府,它對特別委員會及其視察隊人員的安全和保障負有責任。
「安全理事會警告伊拉克,如不立即和充分地遵行有關決議規定的義務,將有嚴重後果。安理會決心確保伊拉克迅速和充分地遵行有關決議,為此目的將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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