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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1997年第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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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主席在1997年11月13日舉行的3832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題為「伊拉克與科威特間局勢」的項目時,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以最強烈的措辭譴責伊拉克政府將特別委員會某一國籍的人員驅逐出境的不能接受的決定,因此,對特別委員會強加條件,違反構成衡量伊拉克遵行情況的標準的安全理事會有關決議。
「安全理事會要求立即和毫不含糊地撤銷這些行動,此項行動阻止特別委員會根據有關決議執行任務。安理會回顧主席1997年10月29日的聲明,其中安理會曾警告, 如果伊拉克不立即、充分和無條件或無限制地遵行有關決議規定的義務,將帶來嚴重後果。安理會根據其第1137(1997)號決議,進一步要求伊拉克立即和充分遵行有關決議所規定的義務。
「安全理事會表示支持特別委員會和國際原子能機構(原子能機構),並強調確保它們執行所有方面任務的重要性,包括它們根據安理會有關決議在伊拉克進行監測和核查的重要工作。
「安全理事會強調,伊拉克政府有責任充分確保特別委員會和原子能機構及其視察隊的人員和設備的安全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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