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1997年第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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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主席在1997年2月14日安全理事會第3740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局勢」的項目,代表安全理事會發表聲明如下:
- 「安全理事會注意到1997年2月14日仲裁法庭根據《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和平總框架協定及其附件》(統稱《和平協定》,S/1995/999,附件)附件2第五條就布爾奇科地區實體間邊界線爭端地段所作裁決宣布。
- 「安理會提醒《和平協定》附件2締約各方,它們有義務接受仲裁法庭裁決的約束並立即執行這項裁決。安理會強調,《和平協定》締約各方在履行它們執行全部《和平協定》的承諾時必須迅速充分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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