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1998年第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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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主席在1998年7月2日安全理事會第3901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克羅地亞局勢」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審議了1998年6月11日秘書長按照安理會1997年12月19日第1145(1997)號決議提出的報告(S/1998/500)。

  「安全理事會注意到多瑙河區域的整體安全局勢相對穩定。安理會並注意到克羅地亞警察在該區域的表現大體上令人滿意,主要是因為聯合國警察支助小組進行了全面的監測,以及克羅地亞共和國內政部對上述局勢特別注意。不過,安理會關切的是,儘管有大批克羅地亞警察駐在,但與族裔有關的事件、驅逐事件和有關住房的恐嚇事件並沒有停止,這種事件近期還有所增加。

  「安全理事會嚴重關切大量塞族居民和流離失所者自1996年底以來遷離克羅地亞共和國,主要原因是不斷發生安全事件、與族裔有關的恐嚇事件、經濟情況惡劣、官僚障礙、歧視性立法和返回方案停頓。如果這種趨勢繼續下去,會對克羅地亞共和國恢復多族裔社會造成嚴重的不利影響。因此,安理會歡迎1998年6月20日克羅地亞政府通過全國性的流離失所者、難民和重新定居人員返回和安置方案(S/1998/589),並呼籲在各級迅速、完全執行該方案,包括廢除歧視性的財產法和建立有效機制容許物主收回財產。安理會強調必須在克羅地亞全國各級迅速、完全執行《和解方案》,並防止和處理騷擾事件和非法驅逐事件。

  安全理事會重申,根據《關於東斯拉沃尼亞、巴拉尼亞和西錫爾米烏姆區域的基本協定》(S/1995/951,附件),以及根據國際公約和其他協定,克羅地亞政府繼續負有責任。安理會滿意地注意到克羅地亞政府在《基本協定》規定的提供公共服務和公共部門就業方面,履行了大部分的義務。不過,安理會重申,在執行《共同批准法》和《大赦法》、地方市政府的運作和向聯合市政委員會長期提供經費等領域尚有一些義務沒有履行。為此,安理會強調,根據《基本協定》第11條規定設立的第11條委員會十分重要,該委員會發揮關鍵作用鼓勵克羅地亞政府充分履行義務以及突出國際社會對圓滿完成和平重整的持續承諾。

  「安全理事會呼籲克羅地亞政府改進警察對與族裔有關事件、驅逐事件和住房恐嚇案件的反應,並採取其他措施,包括進行宣傳和採取警察預防行動,加強公眾對警察的信心。在這方面,安理會強調必須執行1998年1月9日內政部頒發的準則以及該部制訂的社區警察執勤方案。

  「安全理事會充分支持聯合國警察支助小組和聯合國薩格勒布聯絡處的活動。安理會歡迎歐安組織常設理事會1998年6月25日關於部署民警監測員以便從1998年10月15日開始接管聯合國警察支助小組的責任的決定。安理會並歡迎秘書長的代表邀請歐安組織駐克羅地亞特派團團長開始策劃,準備將區域內的警察監測職能移交歐安組織。安理會支持制訂一個將支助小組職能移交歐安組織的時間表,並同意秘書長打算在其報告所列條件下逐步減少民警監測員的數目。安理會期待秘書長在9月中以前提出一份報告,詳述在1998年10月15日以前結束支助小組任務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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