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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01年第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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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01年10月31日安全理事會第4402次會議上,就安理會2000年10月31日關於題為「婦女與和平與安全」的項目的第1325(2000)號決議通過一周年,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重申決心執行2000年10月31日第1325(2000)號決議,並歡迎聯合國、會員國、民間社會組織及其他有關行動者努力促進婦女平等參加和充分參與維持和促進和平與安全以及執行第1325(2000)號決議的規定。

  「安理會還重申堅決支持加強婦女在有關預防和解決衝突的決策方面的作用,再次呼籲各國讓婦女參加和平協定、憲法以及重新定居和重建的談判和實施工作,並採取措施,支持地方婦女團體和解決衝突的當地進程。在這方面,安理會讚揚馬諾河婦女和平網絡在促進馬諾河聯盟地區和平與對話方面所做的努力。布隆迪、索馬里和東帝汶婦女參加政治決策機構也使安理會受到鼓舞。

  「安全理事會強調,按照安全理事會主席2000年3月8日的聲明,在處理武裝衝突,特別是維持和平行動時,必須推行一種積極、明顯的政策,將性別觀點納入所有政策和方案的主流。

  「因此安理會再次請秘書長在他提交安全理事會的報告中酌情列入在聯合國所有維持和平特派團中將性別觀點納入主流以及關於婦女和女孩的其他方面的進展情況。安理會表示打算充分審議這些報告並採取適當行動。安理會還重申要求酌情在維持和平行動中設立處理婦女問題的部門。

  「安全理事會重申支持顧及性別差異的有關婦女的保護、權利和特殊需要以及有關婦女參與所有維持和平和建設和平措施的重要性的培訓準則和材料。安理會呼籲所有部隊派遣國將這些要素納入本國維持和平人員的培訓方案。

  「安理會歡迎秘書長提出的具體建議:為加強維持和平行動部的最佳做法股而在足夠高的級別任命性別問題顧問。

  「安理會歡迎聯合國及其機構、基金、計劃署和各區域機構,特別是參加行政協調委員會(行政協調會)婦女、和平與安全問題機構間工作隊的各個機構,為執行第1325(2000)號決議的所有方面而已經作出的實際努力,其中包括編寫補充報告,以及及時印發《裁軍中的性別觀點》,這一出版物明確指出讓婦女充分參與的方法以及為有關各方帶來的好處。

  「安全理事會滿意地注意到,秘書長正在根據安理會第1325(2000)號決議第16段的要求就武裝衝突對婦女和女孩的影響、婦女在建設和平中的作用以及和平進程和解決衝突的性別層面進行研究,歡迎聯合國以及聯合國系統所有有關機構、基金和計劃署提供協調、全面的投入,並期待着對研究報告進行審查。

  「安全理事會感到關切的是,仍未任命任何婦女擔任秘書長派往和平特派團的特別代表或特使,促請各會員國加倍努力,向秘書長提名婦女人選。安理會還促請秘書長按照他的戰略行動計劃(A/49/587,第2段)任命婦女擔任特別代表和特使來代表他進行斡旋。

  「安全理事會確認必須充分執行在衝突期間和衝突後保護包括婦女和女孩在內的平民權利的國際人道主義和人權法,籲請武裝衝突各方採取特別措施保護婦女和女孩免受基於性別的暴力和一切其他形式的暴力。

  「安全理事會將繼續積極處理此案,並表示願意在根據《聯合國憲章》履行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的職責時酌情審議武裝衝突的性別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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