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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04年第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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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04年7月20日安全理事會第5007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聯合國和區域組織在穩定進程中的合作」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於2004年7月20日舉行會議,審議 「聯合國和區域組織在穩定進程中的合作」。安理會成員回顧,《聯合國憲章》第五十二和第五十三條闡明了各區域組織對解決爭端的促進作用,以及聯合國和區域組織的關係。

  「安全理事會回顧,1993年1月安理會邀請區域組織改善與聯合國的協調,1994年12月大會發表關於增進聯合國與區域安排或機構之間合作的聲明,以及2003年4月11日墨西哥擔任安理會主席時召開 「安全理事會和區域組織:面對國際和平與安全的新挑戰」會議。

  「7月20日,安理會成員就聯合國與區域組織的合作發表看法,並確認區域組織通過設法消除衝突根源等方式,在預防、解決和管理衝突方面可發揮重要作用。

  「發言強調指出,安全理事會對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負有主要責任,同時指出,要有效處理國際社會面對的眾多衝突局勢,必須在適當時加強與區域組織的合作。

  「參加會議的會員國和區域組織領導人強調,他們關注加強聯合國與區域組織在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方面的合作。他們還認為,安理會與區域組織之間定期就具體問題開展對話,將在這方面大有助益。

  「與會者強調,聯合國和區域組織在穩定進程中作出共同的協調努力,應依照《聯合國憲章》以及區域組織的相關章程,要以相輔相成和比較優勢為基礎,充分利用它們的經驗。

  「發言重申,必須依照《聯合國憲章》第五十四條的規定,通過改進合作與協作,包括通過由聯合國和區域組織之間更多和及時交流信息,對穩定進程採取協調一致的方法。

  「安全理事會歡迎秘書長與區域組織舉行高級別會議的現行做法,以及就預防衝突的合作模式及建設和平的合作原則達成的共識。安理會邀請秘書長在籌備下一次高級別會議時考慮這次辯論所表示的有關意見,並酌情向安理會通報。

  「安全理事會邀請區域組織採取必要步驟,增加與聯合國的協作,以最大限度地提高穩定進程的效率,並鼓勵區域和次區域組織本身加強合作和協調,特別是採取交流信息及分享經驗和最佳做法等方式。

  「安全理事會邀請聯合國所有會員國,通過提供人力、技術和財政援助等方式,為加強世界各地的區域和次區域組織的能力作出貢獻。

  「安理會邀請聯合國所有會員國以及聯合國系統擁有相關經驗和專門知識的其他機構為這一進程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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