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04年第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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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04年10月28日安全理事會第5066次會議(續會)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婦女與和平與安全」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 安全理事會重申承諾繼續全面執行第1325(2000)號決議,並歡迎自2000年10月第1325(2000)號決議通過以來,人們日益重視武裝衝突中婦女和女童的處境。安理會回顧2002年10月31日的主席聲明(S/PRST/2002/32)和2003年10月29日舉行的會議,認為二者都是這種承諾的可貴體現。

  「 安全理事會還回顧《北京宣言和行動綱領》(A/52/231)以及聯合國大會第二十三屆特別會議題為「2000年婦女:二十一世紀兩性平等、發展與和平」的結果文件(A/S-23/10/Rev.1),特別是關於婦女與武裝衝突的承諾。

  「 安全理事會歡迎秘書長關於婦女與和平與安全的報告(S/2004/814),並表示打算研究其中的建議。安理會歡迎聯合國系統、會員國、民間社會和其他相關行為者為促進婦女平等參與建設可持續和平與安全所作出的努力。

  「 安全理事會強烈譴責在武裝衝突局勢中繼續發生基於性別的暴力行為。安理會還譴責在武裝衝突局勢中侵犯婦女和女童人權的所有行為以及使用性剝削、性暴力和性凌虐手段的行為。安理會敦促各方立即徹底停止這種行為。安理會強調必須杜絕這種行為不受懲罰的現象,作為尋求和平、公正、真相和民族和解的全面對策的一部分。安理會歡迎聯合國系統作出努力,制定和執行各種預防和報告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行為的戰略和方案,並促請秘書長推動他在這方面的努力。安理會請秘書長確保人權觀察員和調查委員會成員具備基於社會性別的犯罪和調查方面的專門知識和訓練,包括以注重文化特點的方式進行工作,考慮到受害者的需要、尊嚴和權利。安理會敦促所有專門為起訴戰爭罪行而設的國際法庭和國家法庭向所有工作人員提供有關社會性別的專門知識和訓練,舉辦注重社會性別問題的受害者和證人保護方案。安理會強調迫切需要制定各種方案,為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的辛存者提供支助。安理會還要求在今後向其提交的所有報告中適當注意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問題。

  「 安全理事會重申婦女在預防衝突方面的重要作用,並支持秘書長擬制訂一項全系統的綜合戰略和行動計劃的意向,以便在預防衝突方面更加注意社會性別觀點。安理會敦促所有相關行為者協力合作,包括加強與婦女組織的相互作用,確保婦女的充分參與,並把社會性別觀點納入所有預防衝突的工作。

  「 安全理事會還歡迎秘書長擬制訂一項綜合戰略和行動計劃,以便在所有維持和平活動和行動中使社會性別觀點主流化,並把社會性別觀點納入提交安理會的每一份專題報告和國家報告。為了支持這項努力,安理會重申承諾把社會性別觀點充分納入所有維持和平特派團的任務規定。安理會確認維持和平行動部內的社會性別問題顧問為推動第1325(2000)號決議的執行工作所作的貢獻,並請秘書長考慮在政治事務部內作出同樣的安排,以進一步支持這方面的執行工作。

  「 安全理事會認為迫切需要增加婦女在預防衝突、維持和平和建設和平行動以及人道主義應急行動的所有方面的參與。為此,安理會促請秘書長加緊努力,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一零一條,並顧及公平的地域平衡原則,鑑定適當的婦女應聘人員,並酌情包括來自部隊派遣國的婦女應聘人員。這種努力應包括執行有針對性的徵聘戰略,同時致力鑑定婦女人選擔任高級職位,包括擔任軍事和民警部門的職位。

  「 安全理事會確認婦女在促進和平方面作出的重要貢獻和她們在重建過程中發揮的作用。安理會歡迎秘書長擬制訂戰略,以鼓勵婦女充分參與和平進程的所有階段。安理會又請秘書長制訂準則,以便在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方案中更加地注意婦女和女童的需要,從而鼓勵在這些方案中把社會性別主流化。安理會還請秘書長在衝突後重建方案的所有方面把社會性別觀點主流化,包括加強衝突後國家的社會性別專題小組,並確保所有支助衝突後憲法、司法和法律改革的政策和方案,包括真相與和解工作和選舉進程,均能促進婦女的充分參與、兩性平等和婦女的人權。

  「 安全理事會確認民間社會對第1325(2000)號決議執行工作所作的重要貢獻,並鼓勵會員國繼續同民間社會,尤其是地方婦女網絡和婦女組織協力合作,以加強執行工作。為此目的,安理會歡迎會員國為在國家一級執行第1325(2000)號決議所作的努力,包括制訂國家行動計劃,並鼓勵會員國繼續致力於這些執行工作。

  「 安全理事會確認,在聯合國和平與安全工作的某些領域內,第1325(2000)號決議的執行工作已經取得重大進展。安理會表示準備進一步推動這項決議的執行,特別是為此與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和大會積極合作。為了進一步鞏固這一進展,安理會請秘書長於2005年10月向其提交一份在整個聯合國系統執行第1325(2000)號決議、開列具體時間的行動計劃,以加強最高級別的承諾和問責,以便改進聯合國系統內關於執行工作的問責、監測和報告進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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