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05年第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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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05年10月27日安全理事會第第5294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婦女與和平與安全」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重申承諾繼續全面執行第1325(2000)號決議,並回顧安理會主席在2001年10月31日的聲明(S/PRST/2001/31)、2002年10月31日的聲明(S/PRST/2002/32)和2004年10月28日的聲明(S/PRST/2004/40)中,重申了這一承諾。

  「安全理事會回顧2005年世界首腦會議成果文件(大會第60/1號決議)、《北京宣言和行動綱要》(A/52/31)、會議的成果和大會題為「2000年婦女:二十一世紀兩性平等、發展與和平」的第二十三屆特別會議的成果以及婦女地位委員會第四十九屆會議在第四次婦女問題世界會議召開十周年之際發表的《宣言》(E/CN.6/2005/1)。

  「安全理事會欣見迄今取得的進展,但卻強調加緊全面、有效地執行第1325(2000)號決議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安全理事會重申婦女充分、平等地參與各級和平進程的重要性,並敦促會員國、區域和次區域組織及聯合國系統加強婦女在所有和平進程及衝突後社會重建和復原的決策方面的作用。

  「安全理事會欣見會員國、聯合國實體、民間社會組織和其它相關行為體採取各種舉措和行動,着重於支持婦女參與和平談判和增加她們在和平談判中的代表性,並將社會性別觀點納入和平協定的主流。

  「安全理事會確認並歡迎婦女作為調解人、教育者、締造和平者、建設和平者及和平倡導者所發揮的作用和作出的貢獻,以及她們對和解努力及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進程的積極貢獻。

  「安全理事會確認婦女在正式和平進程中的代表性一直不足,深為關切針對婦女的暴力、崩潰的經濟體和社會結構、缺乏法治、貧窮、獲得教育和資源的機會有限、各種形式的歧視和陳規定見等局面所造成的種種持續障礙和挑戰。安全理事會認為必須作出進一步努力,使婦女能更多地參加談判工作及制訂和實施衝突後戰略和方案,並為此作出有效貢獻。

  「安全理事會鼓勵會員國和秘書長與地方婦女團體和網絡經常保持聯繫,利用她們的知識、專門技能和資源,確保她們參與重建進程,尤其是在決策級別。

  「安全理事會還鼓勵會員國、捐助者和民間社會為婦女建設和平的舉措和網絡提供財政、政治和技術支助以及適當的培訓。

  「安全理事會歡迎秘書長關於婦女與和平與安全的報告(S/2005/636)所載的在整個聯合國系統執行安全理事會第1325(2000)號決議的《全系統行動計劃》,請秘書長從2006年10月起,每年對該計劃的實施和統籌工作進行更新、監測和審查,並向安全理事會報告。在這方面,安全理事會敦促秘書長着手在政治事務部內任命一名社會性別問題顧問,並繼續物色婦女候選人,在聯合國系統內擔任高級職務,包括擔任特別代表。為此,安理會邀請會員國酌情向秘書長提名候選人。

  「安全理事會再次籲請會員國通過制訂國家行動計劃或其它國家級戰略等辦法,繼續執行第1325(2000)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歡迎2005年世界首腦會議關於成立建設和平委員會的決定(大會第60/1號決議),期待委員會為全面執行第1325(2000)號決議作出貢獻,邀請委員會尤其注意婦女通過參與和賦權對建設和平進程所能夠提供的知識和理解。

  「安全理事會請秘書長確保聯合國協助締結的各項和平協定顧及武裝衝突對婦女和女孩的具體影響以及她們在衝突後的具體需要和優先事項。在此框架內,安全理事會強調必須與民間社會各組成部分、尤其是婦女組織和團體進行廣泛和包容各方的政治磋商。

  「安全理事會再度承諾將社會性別觀點納入安全理事會的訪問和特派團的職權範圍,並在可能情況下,在其團隊中增設社會性別問題專家。

  「安全理事會譴責對婦女的性暴力和其他形式暴力,包括販運人口,呼籲武裝衝突各方確保全面、切實地保護婦女,並強調必須懲處應對基於性別的暴力行為負責者,杜絕有罪不罰現象。

  「安全理事會再次最強烈地譴責聯合國維持和平特派團各類人員的一切不端性行為。安理會歡迎關於聯合國維持和平人員性剝削和性虐待問題的全面報告(A/59/710)。安理會還歡迎維持和平行動特別委員會續會的報告(A/59/19/Add.1)。考慮到大會第59/300號決議,安理會敦促秘書長和部隊派遣國確保毫不拖延地執行特別委員會提出的在其各自責任範圍內的建議。在這方面,安理會支持聯合國全面實施各項行為守則和紀律程序的努力,防止和處理性剝削行為,加強監測和強制執行機制,並注意到《全系統行動計劃》為全面實施這些行為守則和紀律程序而開列的戰略和行動。安全理事會敦促部隊派遣國採取適當的預防行動,包括進行部署前提高認識培訓,並採取懲戒行動和其他行動,確保發生不端行為時,全面追究本國涉案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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