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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05年第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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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05年2月17日安全理事會第5127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小武器」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 「安全理事會歡迎2005年2月7日秘書長關於他向安理會提出的建議的執行情況、題為「小武器」的報告(S/2005/69),並重申2004年1月19日主席聲明(S/PRST/2004/1)、2002年10月31日主席聲明(S/PRST/2002/30)、2001年8月31日主席聲明(S/PRST/2001/21)和1999年9月24日主席聲明(S/PRST/1999/28)。

  「 安全理事會回顧,根據《聯合國憲章》,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是它的主要責任。在這方面,安全理事會確認,違禁小武器和輕武器的散布妨礙爭端的和平解決,是這些爭端變成武裝衝突的導火線,使這些武裝衝突曠日持久。安理會重申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五十一條行使單獨或集體自衛的自然權利,並重申每個國家在遵循《憲章》的情況下,為自衛和安全需要,進口、生產和保留小武器和輕武器的權利。

  「 安理會鼓勵武器出口國根據其在相關國際法下目前所應履行的責任,在小武器和輕武器交易中以最負責任的方式行事。安理會還鼓勵開展國際和區域合作,查明小武器和輕武器的來源和轉讓,以防止它們尤其被轉移到「基地」組織和其他恐怖團體手中。安理會歡迎會員國及國際組織和區域組織在這方面已經採取的重要步驟。會員國在履行義務強制執行武器禁運的同時,還應加強武器出口方面的國際和區域合作。安理會鼓勵會員國採取有力行動,限制向動盪地區供應小武器、輕武器和彈藥。

  「 安全理事會注意到,各國審議從各方面防止、打擊和消除小武器和輕武器非法貿易的行動綱領執行情況的聯合國第二次兩年期會議將於2005年7月召開,並鼓勵會員國與會議主席充分合作,以期會議圓滿成功。

  「 安全理事會讚賞地注意到,針對小武器和輕武器非法貿易各方面問題而採取的區域行動近年來有所加強,並鼓勵在國家、區域和國際各級繼續提供援助,以滿足會員國在執行2001年7月聯合國小武器和輕武器非法貿易各方面問題大會通過的《行動綱領》所載各項建議方面的需要。

  「 安理會歡迎大會2003年12月23日第58/241號決議設立的不限成員名額工作組正不斷作出努力,就擬訂一項便於各國及時、可靠地辨認和追蹤違禁小武器和輕武器的國際文書進行談判,並呼籲所有會員國支持為此目的而作出的一切努力。安理會希望工作組目前開展的工作將能在工作組第三屆會議上如期順利完成。

  「 安全理事會歡迎大會通過了2004年12月10日第59/86號決議。大會在該項決議中,除其他外,請秘書長繼續就如何進一步採取措施,加強國際合作,防止、打擊和消除小武器和輕武器的非法中間商交易,進行廣泛的協商,以期設立一個政府專家組來審議這一問題。

  「 安全理事會歡迎在《聯合國常規武器登記冊》中作為例外列入了單兵攜帶防空系統。

  「 安全理事會還鼓勵尚未制訂必要的立法措施或其他措施的國家制訂這類措施,包括使用經認證的最終用戶證書,以確保有效地控制小武器和輕武器的出口和轉口。

  「 安全理事會重申支持西非經共體的計劃,即加強1998年10月31日在阿布賈簽署的關於暫停小武器和輕武器的進出口和製造的聲明,並以一項強制性國際公約予以取代。安理會歡迎歐洲理事會2004年12月2日決定大力支持這項舉措,並呼籲所有能夠支持此一行動的國家和組織都這樣做。

  「 安理會呼籲所有會員國根據《聯合國憲章》,強制執行安全理事會所有制裁決議,包括禁運武器的決議,並使本國的執行工作符合安理會的制裁措施。安理會呼籲所有會員國繼續向各制裁委員會提供同違反武器禁運的任何指控有關的一切相關信息,並採取適當措施調查這類指控。安理會促請具有這方面能力的會員國向有關國家提供援助,加強這些國家履行上述義務的能力。

  「 安全理事會強調,小武器和輕武器非法貿易問題必須與衝突後各階段的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復員方案)進程結合處理。安全理事會認識到,復員方案與衝突後實現長期和平與安全密切相關,並回顧越來越多的維持和平特派團將復員方案的要素作為其任務規定的一部分。在這方面,安理會強調採取綜合性的國際和區域辦法實施復員方案的重要性,這種辦法除了處理前作戰人員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所涉的政治和安全方面問題以外,還處理其所涉的社會和經濟方面問題,包括兒童兵和婦女的特殊需要。

  「 安全理事會在考慮到違禁小武器和輕武器問題具有多學科性質的同時,鼓勵具有相關能力的會員國為聯合國小武器問題協調行動機制提供援助和支持。

  「 安理會依然認為有必要促使相關的國際組織、非政府組織、企業和金融機構以及國際、區域和地方各級的其他行為者共同參與,推動武器禁運的執行,推動防止非法販運小武器和輕武器這一廣大目標的實現。

  「 安全理事會請秘書長於2006年2月28日向安理會通報最新情況,以便安理會儘早審議2002年9月20日秘書長題為「小武器」的報告(S/2002/1053)所載各項建議的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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