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06年第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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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主席的聲明

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06年9月20日安全理事會第5529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聯合國與區域組織在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方面的合作」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回顧其以往有關與區域和次區域組織合作的決議和主席聲明,以及先前於2003年4月墨西哥任主席、2004年7月和2005年10月羅馬尼亞任主席期間就此召開的三次會議。

  「成員國強調,安全理事會負有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主要責任,聯合國和區域組織和其它政府間組織根據《聯合國憲章》第八章建立更加有效的夥伴關係,將有助於維護和平與安全。

  「安全理事會注意到,已開始採用每年召開秘書長高級別會議的做法,出席會議人員級別都很高,會議的實質性議程在不斷擴大;安全理事會注意到,2006年9月20日安理會舉行會議後隨即召開第七次高級別會議,而且已邀請安全理事會主席向第七次高級別會議報告安理會會議的結果。

  「安全理事會欣見秘書長在其報告(A/61/204-S/2006/590)中提到的在實現第1631(2005)號決議目標方面取得的進展,並讚揚秘書長做出努力,加強在和平和安全領域中與區域和次區域組織及其它政府間組織的夥伴關係,以此幫助落實2005年世界首腦會議成果文件(A/RES/60/1)為加強這些組織與聯合國之間的關係而提出的建議。安全理事會籲請下任秘書長繼續並加強這些努力。

  「安全理事會注意到秘書處2006年7月初與區域和其它政府間組織一起召開工作會議,審查了在執行第1631(2005)號決議方面取得的進展,並呼籲在2007年繼續這樣做。

  「安全理事會強調,加強與區域和次區域組織之間的合作有利於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包括有利於在衝突地區為達成和平協定進行斡旋。在這方面,安全理事會在其最近通過的安全理事會主席關於文件和其他程序問題的非正式工作組工作的說明(S/2006/507)中,同意採用以下方式擴大與區域和次區域組織的協商與合作:

  • 酌情邀請相關區域和次區域組織參加安理會的公開和非公開會議;
  • 除其它外,在起草決議、主席聲明和新聞聲明時,繼續酌情與區域和次區域組織進行非正式協商;
  • 酌情提請區域和次區域組織代表注意相關的決議、主席聲明和新聞聲明。

  「鼓勵各區域和次區域組織在安理會討論區域性的議程項目之前將其觀點和分析結果通報安理會;

  「邀請所有具備維和能力或對危機局勢作出快速反應能力的區域和次區域組織加強它們與聯合國秘書處的工作關係,並與秘書處合作,確定這種能力在哪些情況下可有助於落實聯合國的任務規定和目標。

  「邀請秘書處與區域和次區域組織進一步探討如何分享有關各自維和能力和經驗教訓的信息,為此擴大維持和平最佳做法科網站的範圍,列入所有區域和次區域組織的部署經驗以及聯合國和這些組織在合作維和方面的所有經驗。

  「安全理事會注意到秘書長關於預防武裝衝突的進展情況報告,區域和次區域組織的作用在報告中得到了確認。安全理事會敦促聯合國秘書處和聯合國各機構,並敦促所有國家和其他相關國際組織,繼續努力幫助區域和次區域組織,特別是幫助發揮有益作用,為達成和平協定進行斡旋的非洲聯盟和非洲次區域組織,建立預防衝突、管理危機和衝突後實現穩定的能力。

  「欣見許多區域和次區域組織打算密切參與建設和平委員會的工作,並承諾在情況適合時,協助它們參加委員會就具體國家開展的活動。

  「同樣欣見目前正在為加強聯合國秘書處與區域和次區域組織在調停和維和方面的合作而作出的努力,並邀請秘書處毫不拖延地擴大它提供給區域和次區域組織的維和數據庫,以便於相互提供信息和交流經驗。

  「讚賞地注意到越來越多的區域和次區域組織與安全理事會附屬機構合作,努力消除恐怖主義行為給國際和平與安全帶來的威脅,並呼籲它們加強活動,以發展其成員國的反恐能力。

  「敦促區域和次區域組織酌情協助各國執行現有協定,並加強努力,杜絕非法的小武器和輕武器貿易,包括通過更有效的區域機制來這樣做。安全理事會還敦促區域和次區域組織鼓勵其成員國加強本國在這方面的立法。

  「安全理事會回顧2005年世界首腦會議成果文件(A/RES/60/1)的有關段落,並感激地注意到秘書長採取許多步驟來加強聯合國與區域和次區域組織及其它政府間組織的關係。在這方面,安全理事會打算考慮進一步採取步驟,推動聯合國與參加秘書長年度高級別會議的區域組織、次區域組織和其它政府間組織在開展工作時,更多和更密切地進行合作,特別是在預防衝突、建設和平和維持和平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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