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06年第43號
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06年10月30日安全理事會第5559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中東局勢」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回顧其以往關於黎巴嫩的所有決議,尤其是第1559(2004)號、第425和第426(1978)號、第520(1982)號、第1680(2006)號和第1701(2006)號決議,以及關於黎巴嫩局勢的主席聲明,尤其是2000年6月18日、2004年10月19日、2005年5月4日和2006年1月23日的聲明。
「安全理事會重申堅決支持黎巴嫩在其國際公認疆界內的領土完整、主權、統一和政治獨立。
「安全理事會歡迎2006年10月19日提交安全理事會的關於第1559(2004)號決議執行情況的第四次半年度報告。
「安全理事會注意到,在執行第1559(2004)號決議方面已取得重大進展,尤其是黎巴嫩武裝部隊三十年來第一次在該國南部部署,但安理會也遺憾地注意到,第1559(2004)號決議的一些規定尚未付諸執行,這些規定包括:解散黎巴嫩和非黎巴嫩民兵並解除其武裝,嚴格尊重黎巴嫩的主權、領土完整、統一和政治獨立,以及在沒有任何外來勢力的干預和影響下,根據黎巴嫩的憲法規則舉行自由、公正的總統選舉。
「安全理事會讚揚黎巴嫩政府將其管轄權擴展至黎巴嫩全境,尤其是南部,並鼓勵黎巴嫩政府在這方面繼續作出努力。
「安全理事會再次呼籲全面執行第1559(2004)號決議,並敦促報告內提及的所有有關國家和各方與黎巴嫩政府、安全理事會和秘書長充分合作,以實現這一目標。
「安全理事會重申支持秘書長及其特使作出努力,全心全意推動並協助執行第1559(2004)號和第1680(2006)號決議的所有規定。
「安全理事會知悉秘書長打算在關於第1701號決議執行情況的下一次報告中再向安理會通報情況,並期待秘書長就懸而未決的相關問題提出進一步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