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07年第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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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主席的聲明

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07年5月30日安全理事會第5686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布隆迪局勢」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歡迎布隆迪最近的政治事態發展,因為政府採取了若干糾正措施,以便推動對話、民族和解和社會和諧。安理會還讚賞地注意到為改善經濟施政和加強公共機構的透明度和問責制採取的措施。安理會鼓勵當局繼續致力實行這些措施,完成2000年在阿魯沙、2003年在比勒陀利亞和2006年在達累斯薩拉姆達成的各項協議所商定的改革,呼籲所有布隆迪政治利益攸關者保持讓他們在自己國家圓滿實現過渡的對話、建立共識和包容的精神,包括在公平地解決分享權力問題時保持這種精神。

  「安全理事會欣見聯合國布隆迪綜合辦事處(聯布綜合辦)的成立,欣見辦事處向鞏固和平進程提供支助。

  「安全理事會讚揚非洲聯盟特別工作隊和南非促和小組為支持2006年9月7日《達累斯薩拉姆全面停火協定》做出的努力。安全理事會呼籲雙方本着合作精神,努力解決尚未解決的問題。安理會欣見聯合核查與監測機制於2007年5月28日恢復工作,以便處理及消除《停火協定》執行工作遇到的障礙。安理會尤其鼓勵布隆迪政府繼續致力於尋找政治解決辦法來打破目前的僵局,敦促民族解放力量(解放黨-民族解放力量)迅速履行《全面停火協定》為其規定的義務。安理會還請聯布綜合辦和非洲聯盟繼續支持這些努力。

  「安全理事會敦促政府在安全部門改革的所有方面加緊努力,解決治安機構成員侵犯人權問題,包括將侵權者繩之以法,並鼓勵國際合作夥伴,包括聯布綜合辦,根據其任務規定,增加對這一努力的支助。

  「安全理事會敦促政府加緊努力,消除有罪不罰的現象,促進和保護人權,並在這方面特別注意減少為數極多的基於性別的暴力行為以及對兒童的暴力行為。安理會鼓勵秘書長與布隆迪當局開展對話,以期根據最高的司法和國際人權標準,商定設立一個過渡司法機制。

  「安全理事會回顧安理會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工作組關於布隆迪武裝衝突各方的結論(S/2007/92),呼籲布隆迪政府和各方以及聯合國機構和捐助國政府與工作組合作,對這些結論採取後續行動。

  「安全理事會欣見建設和平委員會組織委員會主席通報委員會與布隆迪有關的活動,並為此鼓勵布隆迪政府和聯布綜合辦與各利益攸關者密切合作,以制定一個合理的戰略框架,促使布隆迪政府及其所有合作夥伴致力於落實鞏固布隆迪和平的優先事項。安全理事會強調,要確保布隆迪對該戰略框架擁有廣泛自主權,並期待建設和平委員會就布隆迪問題,特別是戰略框架所涉問題,進一步提出意見。安理會欣見布隆迪政府5月24日和25日在聯合國支持下在布瓊布拉召開的圓桌會議取得的成果,敦促捐助者支付在會上認捐的款項。

  「安全理事會欣見大湖國家經濟共同體(大湖經共體)和大湖區會議進程的振興,並欣見布隆迪即將正式加入東非共同體。安理會還欣見布隆迪政府承諾在議會下屆會議上批准《大湖區安全、穩定和發展公約》。安理會鼓勵布隆迪和該地區所有國家繼續努力,促進和平、穩定和互利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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