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07年第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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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主席的聲明
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07年8月3日安全理事會第5728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中東局勢」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回顧其以往關於黎巴嫩的各項決議和聲明。安理會欣見2007年6月28日秘書長的報告(S/2007/392)。安理會重申堅決支持黎巴嫩在其國際公認疆界內、在其政府的唯一和專屬管轄權下的主權、領土完整、統一和政治獨立。安理會鼓勵各方努力實現民族和解,開展政治對話。安理會重申完全支持黎巴嫩民主選舉產生的合法政府,要求按照黎巴嫩憲法充分尊重該國的民主體制,並譴責破壞黎巴嫩穩定的任何企圖。安理會還再次表示全力支持黎巴嫩軍隊為確保黎巴嫩全國安全與穩定而作出的努力,並重申,在黎巴嫩只有國家才可在黎巴嫩境內擁有武器或行使權力。
「安全理事會再次表示全面執行第1701(2006)號決議的所有規定至為重要,並敦促所有有關各方與安全理事會和秘書長通力合作,以實現決議設想的永久停火和長期解決。安理會還注意到,黎巴嫩政府來函重申它支持聯合國駐黎巴嫩臨時部隊(聯黎部隊)所起的作用,並要求延長聯黎部隊的任期。安理會重申全力支持聯黎部隊,譴責所有針對聯黎部隊的恐怖襲擊,並籲請所有各方履行尊重聯合國人員安全的義務。安理會還強調,聯黎部隊有必要提高它對襲擊進行調查的能力。安理會歡迎報告中提到的三方安排,注意到就蓋傑爾北部問題達成協議的承諾,並鼓勵各方與聯黎部隊合作,明顯標出藍線。安理會對以色列侵犯黎巴嫩領空有所增加深表關切,並呼籲所有有關各方尊重停止敵對行動的協議和整條藍線。
「在這方面,安全理事會對不斷有關於黎巴嫩-敘利亞邊界沿線出現違反軍火禁運情況的報道深表關切。安理會對有關重新武裝黎巴嫩和非黎巴嫩武裝團體和民兵的指控表示關切,並重申未經黎巴嫩政府批准,不得向黎巴嫩出售或供應軍火和有關物資。在這方面,安理會對真主黨最近聲稱它仍然有軍事能力向以色列所有地區發動攻擊表示關切,並呼籲所有各方避免可能危及停止敵對行動的言論和活動。安理會注意到黎巴嫩政府提供的有關武裝分子和團體、尤其是人陣(總部)和法塔赫起義組織從事危險活動的詳細信息,再次要求解散黎巴嫩境內的所有民兵和武裝團體,並解除其武裝。安理會強調,所有會員國,尤其是該區域的會員國,均有義務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執行第1701(2006)號決議第15段,強制實行軍火禁運。
「安全理事會歡迎黎巴嫩邊界獨立評估小組的建議,並期待這些建議得到落實。安理會請秘書長與黎巴嫩政府磋商,評估建議的落實情況,並酌情與黎巴嫩政府協調,根據進行後續實地訪問的結果,通過秘書長關於第1701(2006)號決議執行情況的定期報告,就此問題定期向安理會通報最新情況。安理會歡迎各捐助方提供援助,幫助黎巴嫩政府保障其邊界的安全,並鼓勵進一步提供此種援助,包括繼續提供設備和邊界安全專家。安全理事會強調,敘利亞和黎巴嫩均有責任控制其邊界,注意到敘利亞政府表示已採取了措施,再次籲請敘利亞政府採取進一步措施加強對邊界的控制,並期待根據秘書長對敘利亞進行訪問的結果,就此提出更多的建議。安理會還要求加強跨界合作,保障敘利亞-黎巴嫩邊界的安全。
「安全理事會強調,必須在第1701(2006)號決議提出的永久停火和長期解決的所有必要原則和要素方面取得更大的進展。安理會深為關切真主黨未交出它綁架的兩名以色列士兵,甚至未提供他們仍然活着的證明,並要求立即無條件交出這兩名士兵。安理會還鼓勵為緊急解決羈押在以色列的黎巴嫩囚犯問題而作出努力。
「安理會對黎巴嫩南部有未爆彈藥深表關切,再次表示支持秘書長要求以色列向聯合國提供它在黎巴嫩南部使用集束彈藥的詳細數據。
「安全理事會銘記關於劃定敘利亞-黎巴嫩邊界的第1559(2004)號、第1680(2006)號和第1701(2006)號決議的相關規定,期待敘利亞-黎巴嫩邊界委員會恢復活動。安理會注意到製圖師臨時劃定沙巴阿農場地域範圍的工作取得了切實的進展,欣見秘書長打算與各方進一步討論沙巴阿農場地區問題,包括其地域的界定,從而加強旨在根據第1701(2006)號決議相關規定解決這一關鍵問題的外交進程。安理會還再次感謝秘書長啟動研究黎巴嫩政府七點計劃中有關沙巴阿農場地區的臨時建議所涉問題的進程。安理會回顧秘書長報告第62段,強調也應在第 1701(2006)號決議執行部分第10段提出的所有其他問題上取得進展。為此,安全理事會依照第1701(2006)號決議,請秘書長繼續協同相關國際行為體和有關各方提出建議,以執行《塔伊夫協定》以及第1559(2004)號和第1680(2006)號決議的相關規定,包括解除武裝的規定。
「安全理事會強調根據其所有相關決議,包括1967年11月22日第242(1967)號決議和1973年10月22日第338(1973)號決議,在中東實現全面、公正和持久和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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