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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08年第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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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主席的聲明

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08年5月27日安全理事會第5898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再次承諾全面、切實執行其關於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的各項決議,特別是第1674(2006)號決議,並回顧其以往的各項主席聲明。

  「安全理事會依然致力於消除武裝衝突對平民的影響。安理會對平民仍是武裝衝突各方暴力行為,包括故意以平民為目標、漫無目標和過度使用武力以及性暴力和基於性別的暴力行為的主要受害者,表示最深切的關注。安全理事會譴責武裝衝突局勢中針對平民的一切違反國際法行為,包括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人權法和難民法的行為。安理會要求所有有關方面立即停止此類做法。在這方面,安理會重申武裝衝突各方負有主要責任,必須採取一切可行步驟,確保受影響的平民得到保護,同時特別注意婦女和兒童的特殊需要。

  「安全理事會再次強調,各國有責任履行相關義務,杜絕有罪不罰現象,起訴應對戰爭罪、滅絕種族罪、危害人類罪和嚴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負責的人。

  「安全理事會強調,必須根據國際法,允許人道主義人員安全、不受阻礙地向武裝衝突中的平民提供援助,並強調必須在人道主義援助框架內維護和遵守人道、中立、公正和獨立等各項人道主義原則。

  「安全理事會確認區域組織和其他政府間機構在保護平民方面起着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鼓勵秘書長以及各區域組織和其他政府間組織的首長繼續努力加強他們在這方面的夥伴關係。

  「安全理事會注意到秘書長2007年10月28日關於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的報告(S/2007/643),請秘書長至遲於2009年5月就這一主題提出下一次報告。安全理事會請秘書長在這份報告中提供最新信息,說明安全理事會規定的保護任務的執行情況。安理會鼓勵秘書長繼續將此類有關保護平民問題的最新信息納入其關於聯合國特派團的定期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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