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08年第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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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主席的聲明
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08年9月23日安全理事會第5979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調解和解決爭端」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宗旨與原則,並重申致力於依照《聯合國憲章》特別是其第六章,和平解決爭端,包括通過調解方式解決爭端。安理會回顧其以往所有相關聲明和決議。
「安全理事會強調調解作為和平解決爭端手段的重要性,並鼓勵進一步使用這一機制來解決爭端。安理會重申聯合國在這方面的重要作用。
「安全理事會申明,作為對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負有首要責任的機關,它有責任促進和支持將調解作為和平解決爭端的一個重要手段。
「安全理事會強調,秘書長在從事斡旋以及其代表、特使及聯合國調解人在促進調解及和平解決爭端方面採取的行動十分重要。安理會注意到在政治事務部設立了調解支助股,負責提供知識專長,支持聯合國、區域組織和次區域組織的調解努力。
「安全理事會請秘書長繼續確保由聯合國從事或在聯合國主持下開展的調解進程遵循聯合國的宗旨與原則,而且調解人經驗豐富、辦事公正,很了解其奉派調解的任何爭端的所有利益攸關方、事實和實際情況,能得到必要支持並具備根據有關爭端的具體特性進行調解所需的靈活性;為此,安理會鼓勵秘書長考慮如何加強秘書處的能力。
「安全理事會注意到區域組織、次區域組織、民間社會和其他利益攸關方對和平解決爭端、特別是通過調解手段和平解決爭端所作的重要貢獻,並讚揚他們作出的各種努力。安理會決心通過改善合作,特別是在非洲的合作,加強聯合國對這些調解努力的支持;安理會鼓勵其他雙邊和多邊夥伴也這樣做。
「安全理事會強調務必使區域組織和次區域組織的潛在及現有力量和能力參與調解努力,歡迎提倡在和平解決爭端問題方面採取區域辦法。
「安全理事會指出,婦女可在解決爭端中發揮重要作用,強調必須讓婦女平等參加和充分參與一切維護和促進和平與安全的努力,籲請聯合國秘書長以及各區域和次區域組織首長在挑選調解人時考慮到性別平衡,同時也考慮到婦女可在調解進程中提出的方法和見解。
「安全理事會強調指出,在調解進程中務必考慮到建設和平和復原方面的需要,以幫助為可持續和平奠定基礎,並強調建設和平委員會可在促進調解方面發揮作用。
「安全理事會強調,有必要通過改進同包括區域組織和次區域組織在內其他行為體的協調努力,確保由聯合國從事或在聯合國主持下開展的調解進程具有連貫一致性,從而提高國際努力的效力。
「安全理事會還強調,如果爭端各當事方不能自主努力並充分參與整個進程,任何調解舉措都將徒勞無益。安理會重申,預防衝突及和平解決爭端應是調解努力的核心。
「安全理事會請秘書長在本聲明通過後六個月內提交一份關於調解及其支助活動的報告,報告中應考慮到聯合國和其他重要行為體的經驗,並就如何提高聯合國調解工作的效力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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