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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12年第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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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12年4月25日安全理事會第6760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國際和平與安全受到的威脅」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重申,根據《聯合國憲章》,它負有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首要責任。

  「但是,安理會認識到國際和平與安全面臨不斷變化的挑戰和威脅,其中包括武裝衝突、恐怖主義、大規模毀滅性武器以及小武器和輕武器的擴散、跨國有組織犯罪、海盜行為、毒品和人口販賣。安理會已經酌情處理了與這些挑戰和威脅相關的問題:違反安全理事會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制訂的制裁製度和根據第七章做出的其他決定,特別是第1373(2001)號和第1540(2004)號決議以及其他相關決定,跨界非法販運軍火、販運毒品、非國家行為體販運核、化學和生物武器及其運載工具和相關材料、販運衝突礦物和恐怖分子及其資金的流動(下稱為「非法跨界販運和流動」)。安理會感到關切的是,這些非法跨界販運和流動助長了這些挑戰和威脅。安理會認識到,這種非法跨界販運和流動通常涉及貫穿各領域的問題,其中許多問題由大會和其他聯合國機構和機關進行審議。

  「安理會注意到相關的國際公約,例如經1972年《議定書》修訂的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1971年《精神藥物公約》、1988年《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2000年《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及其各項議定書、2003年《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以及與恐怖主義有關的各項國際公約和議定書。安全理事會回顧《聯合國小武器和輕武器行動綱領》以及《國際追查文書》和《聯合國打擊販運人口活動全球行動計劃》。

  「安全理事會重申跨界往來、國際交流和國際移徙的好處。但是,安全理事會指出,隨着世界各國之間相互聯繫的增加,非法跨界販運和流動給國際和平與安全帶來的各種挑戰和威脅也增加了。安全理事會注意到,在一個全球化的社會裡,有組織犯罪集團和網絡更多掌握新的信息和通信技術,其非法行動正變得越來越多樣化和相互關聯,在一些情況下會加劇對國際安全的威脅。

  「安全理事會重申,保障邊界安全是會員國的主權特權,並為此重申安理會決心維護《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包括主權平等和領土完整的原則。安全理事會呼籲所有會員國改進邊界管理,以便切實阻止跨國威脅的蔓延。安全理事會重申,會員國在國際關係中應不威脅使用或使用武力侵犯任何國家的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並應在聯合國根據《聯合國憲章》採取的行動中全力協助聯合國,不應向聯合國採取的預防或強制執行行動所針對的國家提供協助。

  「安全理事會認識到,需要採用不同的戰略來消除非法跨界販運和流動造成的威脅。但是,安理會注意到,有組織犯罪集團和網絡常常為非法跨界販運和流動提供便利。安理會還注意到,這種非法跨界販運和流動有時利用會員國在保障邊界安全過程中出現的相同薄弱環節,可以通過加強會員國保障邊界安全的能力來解決。安全理事會還認識到,必須根據需要採用全面綜合性做法來消除有利於非法跨界販運和流動的狀況,包括供求因素,並為此着重指出開展國際合作的重要性。

  「安全理事會呼籲會員國充分遵守適用國際法、包括人權法、國際難民法和人道主義法規定的與保障邊界安全以防止非法跨界販運和流動的相關義務,包括安全理事會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通過的相關決議規定的義務。安全理事會呼籲所有會員國,充分遵守並執行它們在這方面的所有相關國際義務。

  「安全理事會鼓勵會員國和相關組織酌情加強合作並改進戰略,打擊此類非法跨界販運和流動。

  「安全理事會鼓勵會員國,並鼓勵國際組織與相關的區域和次區域組織酌情在現有授權範圍內,加強努力,以根據國際法,在接獲請求時和通過相互商定,協助會員國建立能力,以保障邊界安全,防止非法跨界販運和流動。安全理事會讚揚已在這方面做出的重大努力。

  「安全理事會注意到包括安全理事會附屬機構在內的若干聯合國實體已提供此類協助。安全理事會認識到,聯合國全系統必須採取一致行動,協調應對跨國威脅,包括採用世界其他區域的相關舉措、例如《巴黎公約倡議》的最佳做法和交流它們的積極經驗。

  「安全理事會請秘書長六個月後提交報告,按照上文第二段的規定,全面調查和評估聯合國為幫助會員國打擊非法跨界販運和流動開展的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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