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16年第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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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16年5月11日安全理事會第7690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恐怖行為對國際和平與安全造成的威脅」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 「安全理事會重申它根據《聯合國憲章》承擔的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首要責任。
- 「安全理事會還重申,一切形式和表現的恐怖主義都是對國際和平與安全的最嚴重威脅之一,任何恐怖行為,不論其動機為何,在何時何地發生,何人所為,都是不可開脫的犯罪行為。
- 「安全理事會重申它根據《憲章》尊重所有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
- 「安全理事會強調,不能也不應將恐怖主義與任何宗教、國籍或文明聯繫起來,並為此強調弘揚容忍和促進不同宗教間對話的重要性。
- 「安全理事會強調,只有根據聯合國全球反恐戰略,採取持久、全面的對策,讓所有國家、國際組織和區域組織以及酌情讓民間社會積極參與和協作,以遏制、削弱、孤立恐怖主義威脅並使其失去能力,才能戰勝恐怖主義。
- 「安全理事會重申,會員國必須確保為打擊恐怖主義採取的措施均符合《聯合國憲章》,符合國際法、特別是國際人權法、難民法和人道主義法規定的其他所有義務。
- 「安全理事會重申,會員國有義務不向參與恐怖行為或與其有關聯的實體或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支助,不管是積極或消極的支助,包括按照國際法制止招聘恐怖主義團伙的成員,並制止向恐怖分子提供武器。
- 「安全理事會着重指出,必須迅速有效地執行安理會各項反恐決議,並為此回顧其中的第1373(2001)、第1624(2005)和第2178(2014)號決議。
- 「安全理事會還根據它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首要責任並根據《聯合國憲章》回顧,如第2178(2014)號決議所述,暴力極端主義助長恐怖主義,反對暴力極端主義,包括防止個人激進化、招募和動員個人加入恐怖團體和成為外國恐怖主義作戰人員,是消除外國恐怖主義作戰人員對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威脅的一個要點,在這方面注意到秘書長的防止暴力極端主義行動計劃,還注意到大會歡迎秘書長的舉措,並注意到將在2016年6月聯合國全球反恐戰略審查過程中並在其他相關論壇中進一步審議所述行動計劃。
- 「安全理事會關切地注意到,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蘭國(伊黎伊斯蘭國,又稱達伊沙)、基地組織及相關個人、團體、企業和實體通過對宗教的錯誤理解和歪曲編造故事,為暴力行為尋找理由,並利用這些故事來招募支持者和外國恐怖主義作戰人員,籌集資金,獲取同情者的支持,特別是利用包括因特網和社交媒體在內的信息和通信技術。
- 「安全理事會認識到,除了其他人合法發表意見看法外,恐怖主義受害者尤其可以發揮作用,阻止從激進化走向暴力,積極開展社交媒體宣傳活動和進行反宣傳,駁斥恐怖主義宣傳,阻止在線招募活動。
- 「安全理事會在這方面還注意到,迫切需要在全球打擊伊黎伊斯蘭國(達伊沙)、基地組織及相關個人、團體、企業和實體煽動和招募人員以實施恐怖行為的活動,認識到國際社會應考慮:確切了解這些團體用哪些方式來鼓動他人實施恐怖行為或進行招募;在尊重國際法、包括國際人權法的同時,找到反對恐怖主義宣傳、煽動和招募的最有效途徑;開展反宣傳運動,鼓勵積極反對伊黎伊斯蘭國(達伊沙)、基地組織及相關個人、團體、企業和實體的人揭露恐怖主義宣傳的虛假和相互矛盾之處並擴大他們的隊伍,同時確認需要根據本國情況開展這一運動;提高公眾的認識,包括開展反對恐怖主義宣傳的教育;制訂政府酌情與有關民間社會行動者、地方社區和私營行業夥伴開展協作的更有效的方式,以阻止激進化,阻止伊黎伊斯蘭國(達伊沙)、基地組織及相關個人、團體、企業和實體進行招募;加強國際合作機制;查明會員國的其他相關基礎設施和能力需求;為需要資源的地方籌集必要的資源。
- 「因此,安全理事會請反恐怖主義委員會與反恐執行局和其他相關聯合國機構、國際和區域組織(特別是反恐執行隊辦公室)以及有關會員國密切協商,在2017年4月30日前向安全理事會提交關於「綜合性國際框架」的提案,同時提交準則和最佳做法,以便依循國際法有效地制止伊黎伊斯蘭國(達伊沙)、基地組織及相關個人、團體、企業和實體利用它們的宣傳來鼓勵、激勵和招募他人實施恐怖行為,包括根據聯合國的同類活動開展反宣傳活動,並提交方案以便協調有關框架的執行工作,籌集必要資源,為此強調會員國在根據框架開展的活動和安排中發揮主要作用,歡迎它們繼續努力加強機構間合作與協調,與相關私營部門、民間社會、宗教、教育和文化機構進行協作,反駁恐怖團體的宣傳,阻止它們煽動恐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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