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16年第7號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16年第6號 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16年第7號
S/PRST/2016/7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2016年5月13日
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16年第8號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理會2016年主席聲明

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16年5月13日安全理事會第7692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恐怖主義行為對國際和平與安全造成的威脅」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強烈譴責博科聖地在乍得湖流域地區的所有恐怖襲擊、踐踏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行為,包括殺害和暴力侵害平民(特別是婦女和兒童)、綁架、搶劫、強姦、性奴役和其他形式性暴力、招募和使用兒童和毀壞平民財產的行為。安全理事會深感關切的是,據報道,博科聖地的活動侵犯和踐踏了乍得湖流域地區平民的人權,致使大量人口流離失所。安全理事會強調,必須追究那些應對這些侵犯和踐踏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負責的人的責任,並將這些人繩之以法。
「安全理事會對博科聖地的活動繼續破壞西非和中非區域的和平與安全深表關切。安全理事會對博科聖地與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蘭國(伊黎伊斯蘭國,亦稱為達伊沙)有關聯表示不安。
「安全理事會要求博科聖地立即明確停止一切暴力行為和所有侵犯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行為。安全理事會要求立即無條件釋放所有仍被關押的被綁架者,包括在被博科聖地關押的數千人中,2014年4月在尼日利亞博爾諾州奇博克被綁架的219名女學生。安全理事會確認,其中有些行為是危害人類罪和戰爭罪。
「安全理事會對博科聖地在乍得湖流域地區的活動造成了大規模人道主義危機深表關切,包括220萬尼日利亞人流離失所,喀麥隆、乍得和尼日爾等鄰國境內有450 000多名境內流離失所者和難民。安全理事會注意到乍得湖流域地區估計有420萬人的糧食得不到保障,其中包括尼日利亞博爾諾和約貝州的80萬人,如果不立即提供緊急糧食援助,估計那裡每天可能會有184名兒童挨餓。安全理事會讚揚國際社會,特別是乍得湖流域地區各國人民和政府,為流離失所者提供支持,包括在人道主義行動者和聯合國相關實體的援助下這樣做。安全理事會敦促國際社會立即協助為喀麥隆、乍得、尼日爾和尼日利亞境內受危機影響最大的人提供緊急人道主義援助,注意到提供這些援助需要5.31億美元,今年收到了其中大約10%的款項。
「安全理事會讚揚喀麥隆、乍得、尼日爾和尼日利亞政府在從博科聖地手中奪取領土方面取得重大進展,包括通過總部設在乍得恩賈梅納的多國聯合特遣隊取得進展。安全理事會敦促參加多國聯合特遣隊的會員國進一步加強區域軍事合作與協調,特別是鞏固軍事上的進展,不讓博科聖地有藏身之地,讓人道主義人員和物資通行,協助在被解放地區恢復法治。安全理事會特別指出,必須採用着眼於整體的方式來削弱和擊敗博科聖地,包括根據有關國際法開展協調一致的安全行動,並加強文職人員的工作,在受影響地區改進治理,促進經濟增長。
「安全理事會歡迎尼日利亞聯邦共和國總統穆罕馬杜·布哈里採取重大舉措,2016年5月14日在尼日利亞阿布賈召開第二屆區域安全峰會,評估應對博科聖地威脅的區域措施,以便除其他外,通過一項綜合性戰略來處理危機涉及的治理、安全、發展、經濟社會和人道主義問題,貫徹落實2014年5月的巴黎峰會,召開巴黎峰會是為了加強喀麥隆、乍得、尼日爾、尼日利亞以及貝寧之間的區域合作,以打擊博科聖地。
「安全理事會鼓勵中部非洲國家經濟共同體(中非經共體)和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西非經共體)與非洲聯盟協調,加快共同努力,採用一項共同戰略來消除博科聖地的威脅。
「安全理事會敦促參加多國聯合特遣隊的會員國繼續做出努力,以便特遣隊持久、可行和有效地開展行動。在這方面,安全理事會歡迎雙邊夥伴和多邊組織提供援助,鼓勵進一步提高支持,包括提供資金和後勤援助,提供相關裝備和模式,以便更多地及時有效交換情報,推進該區域打擊博科聖地的共同努力。
「安全理事會強調,乍得湖流域地區的會員國需要配合對博科聖地採取的區域軍事和安全行動,在雙邊夥伴和多邊組織的協助下,在本國和區域做出努力,改善民生,為流離失所者和其他受衝突影響的人提供人道主義援助,促進教育,創造就業機會,鞏固法治,促進實現穩定、重建、發展和經濟恢復工作,幫助受害者和弱勢群體,防止非法向武裝團體和犯罪團伙販運武器,並加強保護平民的措施和增進和保護人權、特別是婦女和兒童人權的措施。安全理事會促請聯合國相關實體,包括聯合國駐西非和薩赫勒辦事處(西薩辦)和聯合國中部非洲區域辦事處(中部非洲區域辦),酌情支持該區域的會員國以及次區域和區域組織,消除博科聖地暴力行為對該區域的和平與穩定的影響。
「安全理事會重申,任何恐怖主義行為,不論動機為何,在何時發生,何人所為,都是不可開脫的犯罪行為。安全理事會重申,所有國家都要根據《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包括國際人權法、國際難民法和國際人道主義法為其規定的其他義務的情況下,採用一切手段消除恐怖行為對國際和平與安全造成的威脅。安全理事會強調,只有採取持久、全面的對策,讓所有國家和國際、區域和次區域組織為消除恐怖主義威脅積極參與和協作,才能戰勝恐怖主義。
「安理會着重指出,需要將這些應受嚴斥的恐怖主義行為的實施者、組織者、資助者和支持者繩之以法,強調應追究那些要對這些行為負責者的責任,敦促所有國家根據國際法和安全理事會相關決議為其規定的義務,在這方面與所有相關當局積極合作。
「安全理事會着重指出,必須立即有效執行安理會關於打擊恐怖主義的相關決議和主席聲明,為此尤其回顧第1373(2001)、第1624(2005)、第2178(2014)和第2253(2015)號決議,並回顧2016年5月11日安理會主席聲明(S/PRST/2016/6)除其他外,確認必須反對恐怖主義和阻止恐怖組織招募人員。」

本作品來自聯合國官方文件。此組織之政策為於公有領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獻,以儘可能廣泛宣傳聯合國出版物。

根據ST/AI/189/Add.9/Rev.2第2條(僅供英文版),下列聯合國文件在全球屬於公有領域:

  1. 官方紀錄(會議、逐字、摘要記錄等);
  2. 帶有聯合國標誌發佈的文獻;
  3. 主要設計通知公眾關於聯合國活動的公開訊息資料(不含供銷售的公開訊息資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