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18年第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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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18年第1號
S/PRST/2018/1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2018年1月18日
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18年第2號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理會2018年主席聲明

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18年1月18日安全理事會第8161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重申《聯合國憲章》賦予其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首要責任,重申承諾維護《憲章》宗旨和原則,包括承諾和尊重所有國家的政治獨立、主權平等和領土完整,並重申各國需要遵守依照國際法承擔的義務。
「安全理事會依其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任務授權指出,必須繼續努力實現可持續和平,到聯合國成立一百周年時建立一個沒有暴力衝突的世界,並把握前進道路上的共同挑戰和機會。
「安全理事會對全球不同地區的衝突持續增加表示關切,着重指出迫切需要加倍努力預防和解決衝突,以區域外交與安排為特別重點,酌情處理衝突的區域問題。
「安全理事會回顧,任何爭端之當事國,於爭端之繼續存在足以危及國際和平與安全之維持時,應儘先以談判、調查、調停、和解、公斷、司法解決、區域機關或區域辦法之利用、或各該國自行選擇之其他和平方法,求得解決,敦促當事國以此種辦法解決爭端。
「安全理事會回顧其以往關於預防性外交、預防武裝衝突、建設和平和保持和平以及調解與和平解決爭端的決議和主席聲明。
「安全理事會認識到,發展、和平與安全和人權相互關聯,相得益彰。
「安全理事會着重指出,必須提高聯合國的能力,使之能夠實現創立聯合國時立下的欲免後世再遭戰禍的決心,鑑於衝突的起因、後果和促成因素,包括恐怖主義、武裝團體的活動、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有組織犯罪、非法販運常規武器特別是小武器和輕武器越來越具有跨國性質,還必須強調預防衝突、預防性外交、建設和平與保持和平、分享最佳做法以及為此制定前瞻性建議和戰略。
「安全理事會還着重指出,處理衝突辦法可適當包括採取措施重建信任,使會員國攜手建立共同目標,使後世免遭戰禍。
「安全理事會着重指出有必要消除衝突的根源,並表示注意到關於酌情從區域視角研究衝突根源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所造成的影響的建議。
「安全理事會回顧,預防衝突仍是各國的一項首要責任,還回顧各國負有按照相關國際法規定保護平民、尊重和保障本國領土內和受其管轄的所有人的人權的首要責任,並重申每個國家都有責任保護本國人民免受種族滅絕、戰爭罪行、族裔清洗和危害人類罪危害。
「安全理事會還回顧,全面的預防衝突戰略,除其他外,應包括預警、預防性部署、調解、維持和平、不擴散、問責措施和衝突後建設和平,並承認這些構成部分相互依存、相互補充、不分先後。
「安全理事會重申各國政府和當局在確定、推動和指導建設和平和保持和平方面的優先事項、戰略和活動方面負有首要責任,強調保持和平是一項需要政府和所有其他國家利益攸關方共同履行的任務和責任,並就此強調,包容各方是推動國家建設和平進程和目標的關鍵,目的是確保照顧到社會各方面的需求,強調指出民間社會可在推動努力保持和平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安全理事會表示注意到秘書長關於預防衝突和預防性外交的報告,並期待秘書長關於安全理事會第2282(2016)號決議執行情況的報告。
「安全理事會鼓勵秘書長繼續加強斡旋工作,派出代表、特使和調解人協助促成持久、包容和全面解決辦法,還鼓勵秘書長繼續在預防潛在衝突方面進行早期接觸。
「安全理事會讚揚秘書長努力改進秘書處和平與安全支柱績效,表示注意到在三個領域(和平與安全、發展和管理)持續開展的改革工作,並期待當前審查取得成果。
「安全理事會鼓勵秘書長繼續做出以下努力:
— 使聯合國更加連貫一致、統籌協調、切實有效;
— 加強聯合國的能力,以協調一致方式支持會員國和平解決爭端,應對當今世界面臨的複雜挑戰;
— 確保按照任務授權,與區域、次區域組織和其他相關行為體合作,更好地使用相關的預防衝突和預防性外交工具。
「安全理事會肯定在預防衝突方面果斷開展工作,加強聯合國與可在預防衝突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的區域和次區域組織的戰略合作與協調,在這方面,鼓勵考慮務必開展以下工作:
— 持續向各國政府,並經授權後向其他利益相關方提供支持;
— 支持根據《聯合國憲章》第八章,通過區域安排和區域機構和平解決地方爭端;
— 繼續在工作層面加強戰略對話、夥伴關係、更經常交流意見、分析和信息,以建設國家和區域運用預防性外交工具的能力;
— 激發和利用潛在能力和現有能力,特別是通過聯合國區域政治辦事處;
— 酌情通過調解和秘書長斡旋等辦法,促進預警、預防衝突和預防性外交努力的一致性和一體化;
「安全理事會特別指出建設和平的重要性,強調需要就建設和平委員會的建議所載相關政策問題和國別問題與區域行為體進行接觸與合作,並確認建設和平委員會和聯合國建設和平綜合辦事處根據現有任務,除其他外,為支持各國努力建設和平和保持和平以及應對跨界威脅所發揮的重要作用。
「安全理事會重申婦女在建設和平中發揮重要作用,注意到婦女切實充分參與預防和解決衝突以及衝突後重建工作與此類工作的實效和長期可持續性密切相關,就此強調指出,增強婦女權能和婦女平等參與維護和促進和平與安全方面的所有努力都十分重要,需要加強婦女在決策、預防和解決衝突及建設和平工作中的作用和領導力,包括在預防和解決衝突的國家、區域和國際機構與機制所有涉及保持和平的討論中考慮到性別平等問題。
「安全理事會確認青年為維護和促進和平與安全的努力做出重要積極貢獻,並申明青年在預防和解決衝突方面能夠發揮重要作用,這個作用是使維持和平和建設和平努力經久維持、包容各方和取得成功的一個關鍵方面。
「安全理事會仍然堅信,保護兒童應是任何預防和解決衝突以及建設和保持和平綜合戰略的重要方面,並強調指出,必須通過一份廣泛的預防衝突戰略,全面處理武裝衝突的根源,以加強對兒童的長期保護。
「為了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安全理事會着重指出,除其他外,迫切需要重點開展以下工作:
— 進一步推進預防衝突和預防性外交手段、做法和努力,確保它們得到最有效的利用;
— 為安理會審議預防問題提供便利;
— 精簡活動,提高和加強安理會預防和解決非洲衝突特設工作組的作用;
「安全理事會重申,根據《聯合國憲章》第八章,聯合國與區域和次區域組織的合作對於推動預防衝突爆發、升級、重現或延續至關重要。
「為了通過在預防衝突和建設和平方面互動協作等辦法來實現可持續和平,安全理事會強調必須除其他外開展以下工作:
— 酌情創造潛力,嚴格審查安全與發展之間的複雜、多層面和因情況而異的關係;
— 適當採用調整後的區域辦法;
— 加強聯合國內部協調,提高實地援助實效,確保提高透明度。
「安全理事會鼓勵秘書長定期向安理會通報預防衝突和預防性外交努力的最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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