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20年第8號
外觀
← | 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20年第7號 | 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20年第8號 S/PRST/2020/8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2020年9月10日 |
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20年第9號 |
|
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20年9月10日安全理事會第8756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兒童與武裝衝突」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 「安全理事會重申其第1261(1999)、1314(2000)、1379(2001)、1460(2003)、1539(2004)、1612(2005)、1882(2009)、1998(2011)、2068(2012)、2143(2014)、2225(2015)和2427(2018)號決議以及所有相關的安理會主席聲明,它們有助於形成一個保護受武裝衝突影響兒童的全面框架。
- 「安全理事會重申其根據《聯合國憲章》承擔的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首要責任,為此重申致力於應對武裝衝突對兒童的廣泛影響及其對持久和平、安全與發展造成的長期後果。
- 「安全理事會強調指出各國政府在為所有受武裝衝突影響兒童提供保護和救濟方面有着主要作用,確認加強這方面國家能力的重要性。
- 「安全理事會回顧指出,武裝衝突所有各方都必須嚴格遵守它們根據國際法承擔的在武裝衝突中保護兒童的義務,包括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及其1977年各項附加議定書以及《兒童權利公約》及其《關於兒童捲入武裝衝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所載義務,歡迎若干會員國採取步驟,承諾保護受武裝衝突影響的兒童,包括為此批准《兒童權利公約關於兒童捲入武裝衝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以及繼續落實關於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的國際和區域舉措,包括2007年在巴黎舉行的關於保護兒童免遭武裝部隊或武裝團體非法招募和使用的國際會議和2017年在巴黎舉行的後續會議以及在兩次會議上作出的承諾。
- 「安全理事會重申強烈譴責一切違反適用的國際法的行為,包括武裝衝突當事方招募和使用兒童及重新招募兒童入伍、殺害和殘害兒童、對兒童實施強姦和其他形式性暴力、綁架兒童、襲擊學校和醫院、武裝衝突當事方拒絕人道主義通行,以及在武裝衝突中對兒童實施的其他一切違反國際法包括國際人道法、人權法和難民法的行為,要求所有相關當事方立即停止這些做法並採取特別措施保護兒童。
- 「安全理事會重申受教育權及其對實現和平與安全的貢獻,表示嚴重關切近年來襲擊學校事件大幅增加,導致被剝奪獲得優質教育機會的兒童人數驚人,嚴重關切諸如秘書長2020年6月9日關於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的最新報告(A/74/845-S/2020/525)所列舉的襲擊學校及其基礎設施行為、針對學校、兒童、教師和其他與學校有關聯的有權受保護人員的威脅襲擊和襲擊行為性質之嚴重和次數之多、將學校用於軍事目的以及此類襲擊對學生的安全及其享有受教育權的能力所產生的重大影響。
- 「安全理事會重申強烈譴責違反適用的國際人道法襲擊和威脅襲擊學校、兒童、教師和其他與學校有關聯的有權受保護人員的行為,重申深為關切武裝衝突局勢中學校因受到襲擊和襲擊威脅而關閉,敦促武裝衝突所有當事方立即停止此類襲擊和威脅,不採取有礙兒童獲得教育的行動。
- 「安全理事會表示深為關切違反適用的國際人道法把學校置於軍事用途的行為,確認這樣做可能使學校成為合法的襲擊目標,由此危及兒童和教師的安全以及兒童教育,在這方面,鼓勵會員國採取具體措施,遏止武裝部隊和非國家武裝團體違反適用的國際法使用學校,便利教育在武裝衝突局勢中得以繼續,敦促武裝衝突所有當事方根據國際人道法尊重學校的民用性質。
- 「安全理事會表示尤為關切的是,在武裝衝突中,由於針對學校的襲擊、受損或被毀的校舍、地雷和戰爭遺留爆炸物、不安全狀況、學校內和學校周圍普遍存在的暴力現象,包括針對兒童的性暴力和性別暴力,以及民事證件的遺失或缺失,許多兒童、特別是女孩缺乏獲得教育的機會。
- 「安全理事會依然深為關切的是,女孩和婦女可能成為針對學校的襲擊的目標受害者,表示關切此類襲擊的具體後果,包括但不限於強姦和其他形式的性暴力事件、在學校和上下學路上受到襲擊威脅、綁架、逼婚、性奴役、人口販運以及由此產生的任何污名和對她們健康造成的嚴重後果,所有這些都可能進一步阻礙她們繼續接受教育。
- 「安全理事會譴責武裝衝突中違反國際人道法侵犯兒童、教師和其他與學校有關聯的有權受保護人員的行為以及襲擊和威脅襲擊學校的行為未得到追責,此類現象進而可能助長這些行為的再次發生,敦促會員國確保調查違反國際人道法襲擊與學校有關聯的有權受保護人員和襲擊學校的行為,確保行為人得到應有的起訴。
- 「安全理事會請秘書長繼續監測和報告違反國際人道法將學校置於軍事用途以及襲擊和(或)綁架兒童、教師和其他與學校有關聯的有權受保護人員等行為,促請聯合國國家一級的工作隊加強監測和報告把學校置於軍事用途的行為。
- 「安全理事會鼓勵秘書長與其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特別代表和相關聯合國機構和兒童保護行為體一起根據安全理事會第1998號決議,總結關於兒童與武裝衝突方面任務的經驗教訓和最佳做法,包括武裝衝突中保護學校免遭違反國際人道法的襲擊,並反映於秘書長的相關報告。
- 「安全理事會敦促會員國制定有效措施,防止和應對針對學校的襲擊和襲擊威脅,包括酌情建立國內法律框架,確保遵守適用的相關國際法律義務,並鼓勵會員國在聯合國相關實體支持下確保國內戰略框架酌情包括防止武裝衝突期間及衝突後階段違反國際人道法襲擊學校、兒童、教師和其他與學校有關聯的有權受保護人員等行為的全面措施。
- 「安全理事會促請會員國確保本國武裝部隊和安全部隊在國內法規定的各自職權範圍內,將保護學校、兒童、教師和其他與學校有關聯的有權受保護人員的實際措施納入或繼續納入行動的規劃和實施,包括避免違反國際人道法將學校用於軍事目的。
- 「安全理事會着重指出,必須就各特派團具體的兒童保護問題,包括襲擊學校的問題,以及就適當、全面的預防和保護對策,對軍事、警務和文職維和人員進行充分的部署前培訓和特派團內培訓。
- 「安全理事會鼓勵尚未摸底調查受到襲擊的學校以及受到襲擊威脅的兒童、教師和其他與學校有關聯的有權受保護人員的受武裝衝突影響會員國進行摸底調查。
- 「安全理事會促請會員國向那些受到違反國際法襲擊學校或將學校置於軍事用途等行為影響的兒童,包括境內流離失所者、難民和殘疾兒童等處境脆弱兒童,以及向教師和其他與學校有關聯的有權受保護人員提供必要援助,並立即採取措施,修復、修繕或替換受到襲擊的學校,恢復兒童安全去學校上學的機會,強調必須保護和支持在這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的教師,呼籲繼續支持兒基會和其他相關聯合國實體以及國際和區域機構應要求協助會員國。
- 「安全理事會強調會員國有必要便利教育在武裝衝突期間得以繼續,包括通過遠程學習和數字技術等途徑,為此促請會員國推動此類教育方案,並鼓勵國際社會支持遠程學習設施。
- 「安全理事會再次促請秘書長關於兒童與武裝衝突的報告附件所列武裝衝突各方中尚未擬訂和執行相關行動計劃的各方在聯合國支持下毫不拖延地擬訂和執行此類行動計劃,以預防和停止違反國際人道法襲擊和威脅襲擊與學校有關聯的有權受保護人員和學校等行為。
- 「安全理事會表示關切區域和跨境性質的侵害和虐待受武裝衝突影響兒童的行為,促請會員國、聯合國維持和平和建設和平特派團和政治任務、聯合國國家工作隊以及區域和次區域機構在各自職權範圍內並與有關國家政府密切合作,繼續努力確定和實施適當的戰略和協調機制,以便就兒童保護問題,特別是跨境問題,交流信息和開展合作,努力確保兒童保護工作列入現有的跨境戰略和協調機制,同時銘記安全理事會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工作組的相關結論以及安理會第1612(2005)號決議第2(d)段。
- 「安全理事會表示關切薩赫勒區域安全和人道主義局勢繼續惡化、恐怖主義行為增多,這些事件已使許多平民喪身、許多人境內流離失所、兒童因學校關閉而無法上學。
- 「安全理事會歡迎加強監測和報告區域和次區域武裝衝突動態對乍得湖流域兒童的影響,鼓勵在薩赫勒等相關區域採取類似的監測和報告辦法。
- 「安全理事會表示注意到關於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的現有各項國際和區域舉措,還注意到為使教育在武裝衝突中得以持續所作的努力,包括簽署《安全學校宣言》的會員國所作的努力。
- 「安全理事會注意到大會第74/275號決議設立了保護教育免受攻擊國際日,強調武裝衝突中的所有女孩和男孩,包括正處於重返社會方案進程的兒童,享有獲得優質教育的機會的重要性,指出學校可提供拯救生命的安全空間、心理和其他支助服務、技能發展機會,為終身學習打下基礎,有助於穩定與減貧,在這方面,確認教育對於預防暴力衝突和保持和平的重要性。
- 「安全理事會促請會員國保護學校,使之成為免於一切形式暴力的場所,確保所有兒童,包括處境脆弱兒童,都能利用這些場所,並採取步驟使女孩和男孩能平等享有受教育權。
- 「安全理事會重申秘書長在冠狀病毒病大流行背景下提出的全球停火呼籲,這一呼籲得到安理會第2532號決議的支持,負責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秘書長特別代表也重申了這一呼籲,安理會還重申秘書長特別代表關於出於保護武裝衝突中兒童的需要而維護和尊重學校的民用性質的呼籲。
- 「安全理事會確認冠狀病毒病大流行對武裝衝突中兒童以及脫離武裝團體和武裝部隊並正在接受重返社會援助的兒童造成尤其重大的負面影響,特別是社會經濟影響以及不利後果,注意到武裝衝突中兒童,特別是女孩,在學校關閉後更有可能不再繼續接受教育,因而更有可能因童工、招募兒童和逼婚而受到傷害,為此敦促會員國確保人人都享有獲得優質教育的機會。
- 「安全理事會重申,決心確保其迄今關於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的各項決議和主席聲明得以遵守和執行,確保關於保護受武裝衝突影響兒童的其他國際承諾和義務得以遵守。」
本作品來自聯合國官方文件。此組織之政策為於公有領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獻,以儘可能廣泛宣傳聯合國出版物。
根據ST/AI/189/Add.9/Rev.2第2條(僅供英文版),下列聯合國文件在全球屬於公有領域:
- 官方紀錄(會議、逐字、摘要記錄等);
- 帶有聯合國標誌發佈的文獻;
- 主要設計通知公眾關於聯合國活動的公開訊息資料(不含供銷售的公開訊息資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