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21年第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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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21年第14號 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21年第15號
S/PRST/2021/15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2021年8月9日
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21年第16號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理會2021年主席聲明

2021年8月9日,依照因2019冠狀病毒病大流行所致特殊情況而商定並在S/2020/372號文件中所列程序,安全理事會主席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重申其根據《聯合國憲章》負有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首要責任,並再次承諾維護《憲章》的宗旨和原則。
「安全理事會重申1982年12月10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海洋法公約》)所體現的國際法確立了適用於海洋活動、包括打擊海上非法活動的法律框架。
「安全理事會關切地注意到,海盜行為、海上武裝搶劫、恐怖分子旅行和利用海洋實施犯罪以及針對航運、海上設施、關鍵基礎設施和其他海事權益的行為對海上安全和安保構成持續威脅。安全理事會注意到繼續存在海上跨國有組織犯罪問題,包括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偷運移民、販運人口和非法販運槍支,還注意到其他非法活動。安全理事會注意到此類活動造成令人痛惜的生命損失,對國際貿易、能源保障和全球經濟產生不利影響,在這方面強調必須保障海洋的合法利用和海上人員的生命以及沿海社區的生計和安全。
「安全理事會重申,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和《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關於打擊陸、海、空偷運移民的補充議定書》所體現的國際法為打擊海上非法活動等提供了適用的法律框架,還回顧1988年《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為公約》、1988年《制止危及大陸架固定平台安全非法行為議定書》及其2005年議定書,其中廣泛確立了締約國之間的協作框架。
「安全理事會促請會員國酌情考慮批准或加入並執行2000年《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及其各項議定書、1988年《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1988年《麻醉藥品公約》)、經1972年議定書修正的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1971年《精神藥物公約》、《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為公約》及其2005年議定書以及1988年《制止危及大陸架固定平台安全非法行為議定書》。安全理事會還鼓勵會員國指定一個並在必要時指定多個當局,負責接收和回應根據這些公約提出的援助、確認國籍和授權採取適當措施的請求。
「安全理事會促請會員國有效執行《國際船舶和港口設施保安規則》和《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第十一章-2,並與國際海事組織合作,促進安全無虞的航運,同時根據適用的國際法確保航行自由。
「安全理事會確認有關區域各國做出努力,根據國際法確立的有關框架採取相關措施,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海盜和海上武裝搶劫行為。
「安全理事會認識到,恐怖分子可能在特定情況下和特定區域從跨國有組織犯罪中獲益,促請會員國,包括通過各國有關主管當局,考慮批准和執行全球文書,並考慮參與旨在建設能力以防止和打擊通過海港和在海上非法販運自然資源、軍火、毒品、文化財產和直接支持恐怖主義網絡的非法貿易以及販運人口的國家、區域和全球舉措。
「安全理事會認識到,恐怖分子可能以脆弱目標,包括關鍵基礎設施和公共場所,特別是運輸部門,包括海港和海運,以及相互關聯的關鍵基礎設施為襲擊目標,這突出表明必須加強合作以保護關鍵基礎設施,包括跨界基礎設施,並呼籲會員國執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有關決議。
「安全理事會確認必須加強國際和區域合作,應對海上安全和安保面臨的威脅。在這方面,安全理事會讚揚區域和次區域組織及個別國家為加強海事安全作出努力,包括分享海事領域的信息。
「安全理事會歡迎在打擊海上跨國有組織犯罪方面開展司法協助和其他形式的執法合作,包括執行雙邊或區域協定或安排,並敦促會員國酌情利用適用法律文書,包括《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及其議定書的相關規定,促進此類合作。
「安全理事會還歡迎設立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海上犯罪問題印度洋論壇等平台,並歡迎聯絡治安法官交流互訪和創建檢察官及中央當局區域合作網絡,以促進開展法律合作,對犯罪網絡進行調查和起訴,並歡迎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應會員國請求繼續開展工作。
「安全理事會認識到,需要應請求加強會員國採取有效措施打擊海上跨國有組織犯罪的能力,並請會員國與其他會員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和國際海事組織分享它們在這方面的經驗以及可能存在的差距和弱點。
「安全理事會鼓勵聯合國以及區域和次區域組織繼續努力協助會員國進行能力建設,分享防止和打擊海上恐怖主義的有效做法。安全理事會還鼓勵《聯合國全球反恐協調契約》相關實體繼續開展這方面的能力建設方案。
「安全理事會歡迎建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南方路線合作夥伴關係,將受印度洋海上海洛因貿易影響的國家聚集在一起,並歡迎在建立區域海上犯罪論壇方面採取的其他舉措,以加強參與打擊海上販運的國家之間的合作、協調和信息共享。
「安全理事會鼓勵會員國繼續建設和增強其能力,以加強海上安全和安保,包括通過主管組織和相關文書,打擊海盜行為、海上武裝搶劫和恐怖主義活動以及一切形式的跨國有組織犯罪及海事領域的其他非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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