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三〇三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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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三〇二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三〇三號決議
1971年12月6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三〇四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一九七一年十二月六日
第三〇三號決議(1971)


安全理事會

已經審議文件S/Agenda/1606內載第一六〇六次會議議程上的項目,

鑑於因安全理事會第一六〇六次及第一六〇七次會議中常任理事國未獲全體一致的意見,致理事會不克行使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的主要責任,

決議將文件S/Agenda/1606內所載的問題依據大會一九五〇年十一月三日第三七七A號決議(V)的規定送交大會第二十六屆會議。


第一六〇八次會議以十一票對零通過,棄權者四(法國、波蘭、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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