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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231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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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230(1999)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231(1999)號決議
1999年3月11日安全理事會第3986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232(1999)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1998年7月13日第1181(1998)號和1999年1月12日第1220(1999)號決議以及1999年1月7日的主席聲明(S/PRST/1999/1),
表示繼續關注塞拉利昂的脆弱局勢,
申明所有國家承諾尊重塞拉利昂的主權、政治獨立和領土完整,
審議了1999年3月4日秘書長關於聯合國塞拉利昂觀察團(聯塞觀察團)的第五次報告(S/1999/237),並注意到其中所載的建議,
1. 決定將聯塞觀察團的任務期限延至1999年6月13日,
2. 歡迎秘書長在其報告第46和第54段中表示打算儘快在弗里敦重新建立聯塞觀察團,為此增加目前軍事觀察員和人權人員的人數,並重新部署必要的工作人員來支持遷往弗里敦的事宜,但須密切注意當地的安全狀況;
3. 譴責反叛份子對塞拉利昂平民、特別是對婦女和兒童犯下暴行,指責秘書長報告第21至28段所述在塞拉利昂最近暴力升級期間發生的所有侵犯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行為,包括招募兒童兵的行為,並敦促有關當局調查關於此類違反行為的所有指控,以期將犯罪者繩之以法;
4. 呼籲塞拉利昂衝突各方充分尊重人權和國際人道主義法以及人道主義工作人員的中立和不偏不倚,並確保人道主義援助完全和不受阻礙地送達受害人民;
5. 表示嚴重關切繼續有報道說塞拉利昂的反叛份子正獲得支助,包括供應武器和雇用軍,尤其是從利比里亞境內提供支助;
6. 確認1999年2月23日利比里亞總統給秘書長的信(S/1999/213)和1999年2月19日利比里亞政府的聲明(S/1999/193),其中說明它正為制止利比里亞國民參與塞拉利昂的戰鬥而採取行動,包括採取措施鼓勵利比里亞戰鬥人員返回,指示利比里亞國家安全機構確保沒有任何武器跨界流動和沒有任何武器和彈藥通過利比里亞領土轉運,並秘書長同馬諾河聯盟各國和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西非經共體)的其他成員國協調,繼續考慮在利比里亞/塞拉利昂邊界與西非經共體軍事觀察組(西非觀察組)的部隊一道部署聯合國監測員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7. 重申所有國家均有義務遵守嚴格遵從安理會1998年6月5日第1171(1998)號決議關於禁止出售或供應軍火及有關物資的規定;
8. 表示打算繼續嚴密審查外部向塞拉利昂反叛份子提供支助的問題,並考慮根據當地的事態發展進一步採取步驟解決這一問題;
9. 表示支持旨在和平解決衝突、使塞拉利昂恢復持久和平與穩定的一切努力,特別是西非經共體國家所做的努力,鼓勵秘書長通過其塞拉利昂問題特別代表促進為此目的進行對話,歡迎塞拉利昂總統於1999年2月7日發表聲明(S/1999/138,附件),表示塞拉利昂政府願意繼續努力同反叛分子進行對話,並呼籲有關各方,特別是反叛份子,認真參與這些努力;
10. 讚揚西非觀察組為恢復塞拉利昂和平、安全與穩定所做的努力,並籲請所有會員國向西非觀察組提供財政和後勤支助,考慮向塞拉利昂政府迅速提供雙邊援助,以建立新的塞拉利昂軍隊來保衛國家;
11. 秘書長隨時向安理會詳細通報塞拉利昂局勢,並為此於1999年6月5日前向安理會再提交一份報告,就聯塞觀察團將來的部署和任務的執行提出建議;
12.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3986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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