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234號決議
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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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
- 回顧1998年8月31日的主席聲明(S/PRST/1998/26)和1998年12月11日的主席聲明(S/PRST/1998/36),
- 表示關切剛果民主共和國的局勢進一步惡化和敵對行動持續不已,
- 表示堅決承諾維護剛果民主共和國和該區域所有其他國家的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
- 回顧1998年8月17日非洲統一組織(非統組織)預防、管理和解決衝突機制中央機關公報(S/1998/774,附件)第2段所述非洲國家疆界不可侵犯的原則,這項原則是1964年7月17日至21日在開羅舉行的非統組織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會議第一屆常會在第AHG 16(1)號決議中通過的,
- 關切有關反政府部隊在剛果民主共和國東部採取侵犯該國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措施的報道,
- 表示關切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所有侵犯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行為,包括衝突各方採取和煽動種族仇恨和暴力的行為,
- 深為關切武器和軍事物資在大湖區的非法流通,
- 回顧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五十一條,包括剛果民主共和國在內的各會員國有單獨或集體自衛的固有權利,
- 歡迎秘書長任命了剛果民主共和國和平進程特使,
- 強調剛果民主共和國目前的衝突對該區域的和平、安全與穩定構成威脅,
- 1. 重申各國有義務尊重剛果民主共和國和該區域其他國家的領土完整、政治獨立和國家主權,包括有義務不進行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或以與聯合國宗旨不符的任何其他方法侵犯任何國家的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並重申根據《聯合國憲章》,各國必須互不干涉內政;
- 2. 指責外國部隊違反《聯合國憲章》的原則繼續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戰鬥和駐留,並呼籲有關國家結束這些未受邀請的部隊的駐留並為此立即採取措施;
- 3. 要求立即停止敵對行動;
- 4. 呼籲立即簽署停火協定,以便有秩序地撤出所有外國部隊、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全境重建政府權威和解除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非政府武裝團伙的武裝,並強調為了持久和平解決,必須使所有剛果人參與包容各方的政治對話進程,以期實現民族和解,早日舉行民主、自由、公正的選舉,必須為剛果民主共和國的有關國際邊界沿線的安全作出安排;
- 5. 歡迎剛果民主共和國打算舉行包容各方的全國辯論,作為選舉的前奏,並鼓勵這方面的進一步進展;
- 6. 呼籲剛果民主共和國衝突各方尊重和保護人權和國際人道主義法,尤其是對其適用的1949年《日內瓦四公約》及1977年各項附加議定書,和1948年《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
- 7. 譴責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的所有大屠殺,並要求對這種事件進行國際調查,包括調查南基伍省的大屠殺和特別報告員根據人權委員會第五十五屆會議第1999/61號決議提交的剛果民主共和國人權情況報告(E/CN.4/1999/31)中提到的其他暴行,以期將肇事者繩之以法;
- 8. 譴責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繼續活動的所有武裝團伙,包括前盧旺達武裝部隊、幫派民兵和其他團伙,和對這些團伙的支持;
- 9. 籲請讓人道主義援助安全無阻地運給剛果民主共和國需要救濟的人,並敦促衝突各方保證聯合國人員和人道主義人員的安全和保障;
- 10. 歡迎剛果民主共和國衝突各方承諾停止戰鬥,以開展免疫工作,並敦促衝突各方採取具體行動,向受到剛果民主共和國武裝衝突影響的兒童提供更多的保護;
- 11. 表示支持非統組織和南部非洲發展共同體為和平解決剛果民主共和國的衝突而開展的區域調解進程,籲請國際社會繼續支持這些努力;
- 12. 敦促衝突各方通過區域調解進程繼續積極努力,爭取簽署停火協議,解決剛果民主共和國的衝突,並呼籲區域內所有國家為迅速和平解決危機創造必要條件,不採取可能使局勢進一步惡化的任何行動;
- 13. 表示支持秘書長的剛果民主共和國和平進程特使,呼籲衝突各方同他按照任務規定(S/1999/379)執行支助區域調解努力和民族和解的任務充分合作,並敦促各會員國和各組織迅速響應特使的要求給予協助;
- 14. 重申必須在適當時機,在聯合國和非統組織主持下,召開有區域內各國政府及其他有關各方參與的大湖區和平、安全與穩定問題國際會議;
- 15. 重申準備考慮聯合國與非統組織取得協調,積極參與,包括採取可持續和有效的具體措施,以協助執行有效的停火協定和政治解決衝突的商定進程;
- 16. 請聯合國秘書長,與非統組織秘書長密切合作促成衝突的和平解決,就聯合國為此可能發揮的作用提出建議,並將局勢發展隨時通報安理會;
- 17.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3993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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