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239號決議
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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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
- 回顧其1998年3月31日第1160(1998)號、1998年9月23日第1199(1998)號和1998年10月24日第1203(1998)號決議,以及1998年8月24日(S/PRST/1998/25)、1999年1月19日(S/PRST/1999/2)和1999年1月29日(S/PRST/1999/5)的主席聲明,
- 銘記《聯合國憲章》的條款,並依循《世界人權宣言》、有關人權的各項國際盟約和公約、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及議定書、1949年日內瓦四公約及其1977年附加議定書以及其他國際人道主義法文書,
- 深表關注的是,由於危機繼續不斷,在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科索沃境內及周圍造成人道主義災難,
- 深為關切大批科索沃難民湧入阿爾巴尼亞、前南斯拉夫的馬其頓共和國、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和其他國家,而且科索沃、黑山共和國和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其他地區的流離失所者不斷增加,
- 強調必須有效地協調各國、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難民專員辦事處)和各國際組織開展的人道主義救濟活動,以減輕難民和國內流離失所者的困境和痛苦,
- 關心地注意到秘書長打算派遣一個人道主義需求評估團前往科索沃和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其他地區,
- 重申該區域所有國家的領土完整和主權,
- 1. 讚揚會員國、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難民專員辦事處)和其他國際人道主義救濟組織努力為阿爾巴尼亞、前南斯拉夫的馬其頓共和國和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境內的科索沃難民提供急需的救濟援助,並敦促它們和其他有此能力者捐助資源,以便向難民和國內流離失所者提供人道主義援助;
- 2. 請難民專員辦事處和其他國際人道主義救濟組織向科索沃、黑山共和國和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其他地區的國內流離失所者以及受目前危機影響的其他平民提供救濟援助;
- 3. 要求允許在科索沃和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其他地區工作的聯合國人員和其他人道主義人員進出;
- 4. 重申所有難民和流離失所者有權安全和尊嚴地返回家園;
- 5. 強調如果危機不按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俄羅斯聯邦、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和美利堅合眾國外交部長1999年5月6日提出的原則(S/1999/516)得到政治解決,人道主義狀況將繼續惡化,並敦促有關各方為此目標而努力;
- 6.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4003次會議以13票對零票、2票棄權(中國、俄羅斯聯邦)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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