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275號決議
外觀
← | 聯合國安理會第1274(1999)號決議 | 聯合國安理會第1275(1999)號決議 1999年11月19日安全理事會第4070次會議通過 |
聯合國安理會第1276(1999)號決議 |
安全理事會,
- 回顧其1999年5月21日第1242(1999)號和1999年10月4日第1266(1999)號決議,
-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 1. 決定把第1242(1999)號決議第1、2和8段以及第1266(1999)號決議第1段所指的期間延長到1999年12月4日;
- 2.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第4070次會議一致通過。
本作品來自聯合國官方文件。此組織之政策為於公有領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獻,以儘可能廣泛宣傳聯合國出版物。
根據ST/AI/189/Add.9/Rev.2第2條(僅供英文版),下列聯合國文件在全球屬於公有領域:
- 官方紀錄(會議、逐字、摘要記錄等);
- 帶有聯合國標誌發佈的文獻;
- 主要設計通知公眾關於聯合國活動的公開訊息資料(不含供銷售的公開訊息資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