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368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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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367(2001)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368(2001)號決議
2001年9月12日安全理事會第4370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369(2001)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重申聯合國憲章》的原則和宗旨,
決心採取一切手段打擊恐怖主義行為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所造成的威脅,
確認按照《憲章》有單獨或集體自衛的固有權利,
1. 最強烈地斷然譴責2001年9月11日在紐約、華盛頓特區和賓夕法尼亞州發生的令人髮指的恐怖主義攻擊,認為這種行為,如同任何國際恐怖主義行為,是對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威脅;
2. 受害者及其家屬以及美利堅合眾國人民和政府表示最深切的同情和慰問;
3. 籲請所有國家緊急進行合作,將這些恐怖主義攻擊的行兇者、組織者和發起者繩之以法,強調對於援助、支持或窩藏這些行為的行兇者、組織者和發起者的人,要追究責任;
4. 還籲請國際社會加倍努力防止並鎮壓恐怖主義行為,包括加強合作和充分執行各項有關的國際反恐怖主義公約及安全理事會決議,尤其是1999年10月9日第1269(1999)號決議;
5. 表示安理會準備根據《聯合國憲章》規定的職責採取一切必要步驟,對付2001年9月11日發生的恐怖主義攻擊,並且打擊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
6.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第4370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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