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417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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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416(2002)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417(2002)號決議
2002年6月14日安全理事會第4554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418(2002)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剛果民主共和國的各項決議和主席聲明,特別是2001年6月15日第1355號決議,
重申剛果民主共和國和該區域所有其它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
進一步重申所有國家都有義務不使用武力侵犯任何國家的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或採取與聯合國宗旨和原則不符的任何其他行動,
還重申剛果民主共和國對其自然資源擁有主權,並在這方面,期待收到關於非法開採剛果民主共和國自然資源和其他形式財富以及開採和持續衝突之間的聯繫問題專家小組的報告,
回顧所有各方有責任在充分部署聯合國組織剛果民主共和國特派團(聯剛特派團)方面提供合作,
肯定協調人和南非總統在南非太陽城舉行剛果人對話過程中發揮的積極作用,
注意到在安全理事會赴大湖區代表團訪問期間提出的部隊屏障構想,並鼓勵秘書長在有關各方提出要求的情況下,指示聯剛特派團為發展這一構想提供便利,以便為實施這一構想提供可能的支持,包括派遣觀察員,
認識到選舉支助在實現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過渡方面的重要性,並表示打算一旦成立一個包容各方的過渡政府後便考慮國際社會、尤其是聯剛特派團在支持選舉進程方面可能發揮的作用,
強調解決衝突的主要責任在於有關各方,
注意到秘書長2002年6月5日的報告(S/2002/621)及其中各項建議,
確定剛果民主共和國的局勢仍對該區域的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1. 決定將聯剛特派團的任務期限延長至2003年6月30日;
2. 籲請會員國派遣人員,使聯剛特派團能夠在行動構想所述時間框架內達到核准的5 537人編制,包括觀察員;
3. 注意到秘書長提出的關於提高部隊人數限額的建議,並打算在取得進一步進展並已採取2001年11月9日第1376(2001)號決議第12段提到的步驟後,立即考慮核准該建議;
4. 譴責以種族和國家名義煽動暴力的做法以及在5月14日及其後發生在基桑加尼的事件之後對平民和士兵的屠殺和攻擊,期待收到聯剛特派團和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關於基桑加尼暴力問題的聯合報告和建議,重申剛果爭取民主聯盟戈馬派作為事實管轄當局有責任在基桑加尼和剛果民盟戈馬派控制的所有其他地區結束一切法外處決、侵犯人權和任意騷擾平民的行為,並要求基桑加尼非軍事化;
5. 譴責利用種族分歧挑唆或施展暴力和侵犯人權,痛惜這類惡劣行為造成的人道主義影響,並在這方面,對伊圖里區和南基伍的局勢、尤其是上高原局勢表示特別關切呼籲受影響地區的事實管轄當局確保平民受到保護和法治;
6. 重申全力支持秘書長特別代表以及在挑戰性條件下開展行動的所有富於獻身精神的聯剛特派團人員,要求剛果民盟戈馬派提供充分的進出途徑並取消對聯剛特派團人員的所有限制,全力配合聯剛特派團執行任務,並敦促盧旺達發揮影響,促使剛果民盟戈馬派毫不拖延地履行所有義務;
7. 回顧2000年2月24日第1291(2000)號決議第8段和2001年2月22日第1341(2001)號決議第19段,支持秘書長報告(S/2002/621)第25和71段概述的步驟,重申聯剛特派團有權在其武裝單位的部署地區,並在自認力所能及的範圍內採取必要行動,以便:
- 保護聯合國以及同一地點的聯合軍事委員會人員、設施、裝置和設備,
- 確保其人員的安全和行動自由,
- 並保護面臨迫在眉睫的肉體暴力威脅的平民;
8. 聯剛特派團在確定必要的安全條件已經具備後,立即在基桑加尼增加部署2002年5月24日主席聲明同意的85名警察培訓員;
9. 支持聯剛特派團按照安全理事會有關決議的授權,在解除武裝、復員、遣返、重新安置和重返社會(解甲返鄉)進程中發揮作用,歡迎聯剛特派團向基桑加尼和金杜部署,鼓勵聯剛特派團在現有能力範圍內快速行動,對剛果民主共和國東部地區不受控制的武裝團伙有意自願解甲返鄉的任何跡象作出反應,並要求所有各方在解甲返鄉、包括卡米納前戰鬥人員解甲返鄉問題上充分合作,並提交第1376號決議第12段第二分段提到的必要規劃資料;
10. 歡迎剛果民主共和國總統在安全理事會赴大湖區代表團訪問期間承諾停止支持《盧薩卡停火協定》附件A第9.1章提到的武裝團伙並與盧旺達問題國際刑事法庭合作,在這方面,敦促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充分履行這些承諾,並緊急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其領土不被用於支持這些武裝團伙;
11. 強調剛果民主共和國領土上的外國部隊人數減少一事令人鼓舞,要求按照安理會以前各項決議全部、迅速撤出所有外國部隊,因為非如此不能解決衝突,在這方面,重申所有各方必須按照《盧薩卡停火協定》和安全理事會各項決議、尤其是第1376(2001)號決議的要求,向聯剛特派團遞交從剛果民主共和國領土完全撤出本國部隊的計劃和時間表;
12. 鼓勵各方,尤其是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和盧旺達政府,解決處於衝突核心的根本安全問題,並在此背景下,探索進一步建立信任措施的範圍,例如安全理事會赴大湖區代表團訪問期間討論的關於設立部隊屏障作為在撤軍的最後階段確保邊界安全的臨時措施這一構想,並鼓勵各方就初期作出的積極反應採取後續行動,發展這一構想;
13. 重申支持剛果人對話,鼓勵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剛果解放運動和剛果民盟戈馬派在不設前提條件的情況下,誠心誠意地儘快舉行新的討論,同時考慮到剛果人對話在太陽城取得的進展,以便在剛果人對話所有剛果參與方的支持下達成一項包容各方的政治過渡協議;
14. 在重申這一對話的首要責任在於剛果人自己的同時,強調聯合國在支持這一進程方面發揮有力作用的重要性,並在此方面支持新任命的秘書長特使穆斯塔法·尼亞斯先生的各項努力;
15. 所有各方和有關國家與關於非法開採剛果民主共和國自然資源和其他形式財富以及開採和持續衝突之間的聯繫問題專家小組充分合作;
16. 秘書長至少每四個月就本決議的實施進展情況向安理會提交一份報告;
17.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4554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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