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470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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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469(2003)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470(2003)號決議
2003年3月28日安全理事會第4729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471(2003)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塞拉利昂局勢的各項決議和主席聲明,
申明所有國家均承諾尊重塞拉利昂的主權、政治獨立和領土完整,
表示關切馬諾河區域的安全局勢仍然脆弱,特別是利比里亞境內的衝突及其對包括科特迪瓦在內的各鄰國的影響,以及難民眾多,該區域的平民、難民和國內流離失所者承受人道主義後果,並強調該分區域各國之間合作的重要性,
認識到塞拉利昂的安全局勢仍然脆弱,並認識到需要進一步加強塞拉利昂警察和武裝部隊的能力和調集資源,使它們能獨力維持安全與穩定,
注意到秘書長2003年3月17日報告(S/2003/321)第2至第9段所述的近期某些安全挑戰,
重申必須在塞拉利昂全境、尤其是鑽石產地切實鞏固國家權力,使前戰鬥人員重返社會,難民和國內流離失所者不受阻礙地自願返回,充分尊重人權和法治,特別注意保護婦女和兒童,並強調聯合國繼續支持塞拉利昂政府實現這些目標,
強調塞拉利昂問題特別法庭和真相與和解委員會對採取有效行動打擊有罪不罰現象和追究責任並促進和解至關重要,
強調聯合國塞拉利昂特派團(聯塞特派團)繼續支持塞拉利昂政府對於鞏固和平與穩定至關重要,
審議了秘書長2003年3月17日的報告(S/2003/321),
1. 決定將聯塞特派團的任務期限自2003年3月30日起延長六個月;
2. 表示感謝向聯塞特派團派遣部隊、民警和支助人員的會員國和已經承諾這樣做的會員國;
3. 讚揚聯塞特派團在繼續支持塞拉利昂安全部隊維持境內安全和維護塞拉利昂領土完整的同時,還如秘書長2003年3月17日報告(S/2003/321)第10和第11段所述在調整特派團規模、組成和部署方面取得進展;
4. 敦促聯塞特派團,根據對安全情況以及塞拉利昂安全部門負責國內外安全的能量和能力的評價,按計劃完成秘書長計劃的第2階段,隨後在切實可行情況下儘早開始實施第3階段;
5. 秘書長在第3階段開始後向安理會提供其餘縮編工作的詳細計劃,包括根據安全局勢及塞拉利昂安全部門負責國內外安全的能量和能力而加快或減緩撤出的備選方案;
6. 表示關切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方案多方捐助者信託基金的資金繼續短缺,並敦促塞拉利昂政府積極爭取重返社會工作所急需的額外資源;
7. 強調發展塞拉利昂政府的行政能力,特別是有效、可維持的警察部隊、軍隊、刑罰系統和獨立的司法部門,是長期和平與發展所必需的,並敦促塞拉利昂政府在捐助者和聯塞特派團根據任務規定提供的協助下,加快在該國全境鞏固民政當局和公共服務,並提高安全部門的行動效能和能力;
8. 籲請各國、國際組織和非政府組織繼續支持塞拉利昂政府的國家復甦戰略;
9. 注意到塞拉利昂政府為有效控制鑽石開採區作出的努力,敦促塞拉利昂政府緊急考慮相關政策選擇以便更有效地管理和控制鑽石開採活動,並鼓勵塞拉利昂政府儘快通過和執行這一政策;
10. 歡迎在聯塞特派團部署聯合國民警方面的進展,並促請有此能力的會員國提供合格的民警訓練員、顧問和資源以幫助塞拉利昂警察達到其目標規模和能力;
11. 重申大力支持塞拉利昂問題特別法庭,呼籲各國按照秘書長2003年3月18日信中的要求向特別法庭信託基金慷慨捐款,呼籲現有的捐助者迅速支付認捐款,並敦促所有國家同該法庭充分合作;
12. 歡迎真相與和解委員會開始工作及其活動取得的進展,並敦促捐助者為委員會慷慨承付款項;
13. 敦促馬諾河聯盟各成員國總統恢復對話和履行其建立區域和平與安全的承諾,鼓勵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和摩洛哥繼續努力以求解決馬諾河聯盟區域的危機,並表示支持利比里亞問題國際聯絡小組為解決該國境內的衝突而作的努力;
14. 關切地注意到塞拉利昂與利比里亞邊境最近的不穩定,要求利比里亞武裝部隊和任何武裝集團不要非法侵入塞拉利昂領土,呼籲所有國家充分遵守安理會各項有關決議,包括完全禁止向利比里亞運交武器和軍事裝備,並鼓勵塞拉利昂武裝部隊與聯塞特派團一道在與利比里亞接壤的邊境保持嚴密巡邏;
15. 鼓勵塞拉利昂政府考慮到秘書長2003年3月17日報告(S/2003/321)的第42段,特別注意受戰爭影響的婦女和兒童的需要;
16. 鼓勵聯塞特派團在其能力範圍和部署地區內繼續支助難民和流離失所者自願回返,並敦促所有利益有關者繼續為此開展合作,履行2000年11月10日《阿布賈停火協定》(S/2000/1091)規定的義務;
17. 歡迎秘書長打算密切審查塞拉利昂境內的安全、政治、人道主義和人權局勢並在與部隊派遣國和塞拉利昂政府適當協商後向安理會提出報告和任何其他建議;
18.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4729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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