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473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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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
- 重申其以前關於東帝汶局勢的各項決議,特別是2002年5月17日第1410(2002)號決議,
- 重申完全支持秘書長特別代表和聯合國東帝汶支助團(東帝汶支助團),
- 歡迎東帝汶獨立以來在東帝汶支助團協助下取得的進展,
- 注意到東帝汶的安全和穩定仍然面臨挑戰,
- 強調提高東帝汶警察部隊的總體能力是一項關鍵的優先工作,
- 審議了秘書長2003年3月3日關於東帝汶支助團的特別報告(S/2003/243),
- 又審議了主管維持和平行動副秘書長2003年3月28日給安全理事會成員的信(S/2003/379,附件),
- 1. 決定東帝汶支助團警察部分的組成和編制以及縮編時間表將按照秘書長特別報告第33和35段進行調整,並將包括下列具體措施:
- (一) 編入一個國際建制單位,為期一年;
- (二) 在秘書長特別報告所述的關鍵領域提供更多訓練能力;
- (三) 進一步強調人權和法治要素;
- (四) 在已將警務權力移交東帝汶警察部隊的地區保留更多的監測和顧問人員;
- (五) 落實2002年11月聯合評估團關於警察事務的報告中列出的各項建議;
- (六) 調整規劃,以逐步將警務權力移交東帝汶警察部隊;
- 2. 決定截至2003年12月期間的東帝汶支助團軍事部分縮編時間表將按照主管維持和平行動副秘書長2003年3月28日給安全理事會成員的信進行調整;因此,在這段期間,戰術協調線鄰近區域內將保留兩個營及其附屬部隊人員,包括機動能力;軍事維持和平人員減至1 750人的速度將比第1410(2002)號決議預見的慢;
- 3. 請秘書長在2003年5月20日前為東帝汶支助團軍事部分縮編的訂正時間表提出詳細的軍事戰略,供安全理事會批准;
- 4. 請秘書長定期向安理會詳細通報實地的事態發展以及訂正軍事和警察戰略的執行情況;
- 5. 請東帝汶政府繼續與東帝汶支助團密切協作,包括合作執行訂正的警察和軍事戰略;
- 6.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第4735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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