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516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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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515(2003)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516(2003)號決議
2003年11月20日安全理事會第4867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517(2003)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重申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以及安理會各項有關決議,特別是2001年9月28日第1373(2001)號決議,
重申必須根據《聯合國憲章》採取一切手段打擊恐怖行為對國際和平與安全造成的威脅,
1. 最強烈地譴責2003年11月15日和2003年11月20日在土耳其伊斯坦布爾發生的炸死炸傷許多人的炸彈攻擊,以及在各國發生的其它恐怖行為,並認為這種行為,如同任何恐怖行為,是對和平與安全的威脅;
2. 土耳其和聯合王國兩國人民和政府以及恐怖攻擊的受害者及其家屬表示最深切的同情和慰問;
3. 敦促所有國家按照第1373(2001)號決議規定的義務進行合作,努力查明這些恐怖攻擊的行兇者、組織者和發起者並繩之以法;
4. 表示下定決心按照《聯合國憲章》規定的職責打擊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

第4867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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