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524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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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523(2004)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524(2004)號決議
2004年1月30日安全理事會第4906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525(2004)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所有有關決議,尤其是2003年7月30日第1494(2003)號決議,
審議了秘書長2004年1月14日的報告(S/2004/26),
回顧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歐安組織)關於格魯吉亞阿布哈茲局勢的里斯本(S/1997/57,附件)和伊斯坦布爾首腦會議的結論,
回顧1994年12月9日通過的《聯合國人員和有關人員安全公約》所載的有關原則,
對迄今尚未查出2001年10月8日擊落聯合國格魯吉亞觀察團(聯格觀察團)一架直升飛機、致使機上九人喪生的襲擊者,深感遺憾
強調在全面解決格魯吉亞阿布哈茲衝突的關鍵問題上仍然缺乏進展,這是不能接受的,
不過,歡迎秘書長之友小組在日內瓦召開的定期高級別會議以及2003年3月格魯吉亞-俄羅斯首腦會議積極推動了聯合國領導的和平進程,
注意到格魯吉亞於1月舉行了總統選舉,並鼓勵格魯吉亞新領導人和阿布哈茲方面為格魯吉亞阿布哈茲衝突尋求全面、和平的政治解決,
歡迎聯格觀察團和獨立國家聯合體集體維持和平部隊(獨聯體維和部隊)對穩定衝突地區局勢所作的重要貢獻,並強調重視它們在執行各自任務時現有的密切合作,
1. 歡迎秘書長2004年1月14日的報告(S/2004/26);
2. 重申所有會員國對格魯吉亞在其國際公認邊界內的主權、獨立和領土完整的承諾,必須嚴格遵照這些原則界定阿布哈茲在格魯吉亞國內的地位;
3. 讚揚並強烈支持秘書長及其特別代表,在俄羅斯聯邦作為調解者以及在秘書長之友小組和歐安組織的協助下,持續努力促進局勢的穩定並實現全面政治解決,其中必須包括解決阿布哈茲在格魯吉亞國內的政治地位問題;
4. 特別強調堅決支持由秘書長之友小組全體成員最後定稿和得到他們充分支持的關於「第比利斯和蘇呼米之間權限分配基本原則」的文件及其送文函;
5. 對阿布哈茲一方仍然拒不同意討論該文件的實質內容深表遺憾,再次強烈敦促阿布哈茲一方接受該文件及其送文函,敦促雙方隨後都對其給予充分和開放的考慮,就其實質內容進行建設性的談判,並促請對雙方具有影響力的各方促成這一結果;
6. 對啟動政治地位談判方面缺乏進展感到遺憾,並再次回顧,這些文件的目的是促進雙方在聯合國領導下就阿布哈茲在格魯吉亞國內的地位問題舉行有意義的談判,而不是企圖將任何特定解決辦法強加給雙方;
7. 還強調為使談判進程導致雙方均可接受的持久的政治解決,雙方都需要作出讓步;
8. 歡迎秘書長之友小組在日內瓦召開定期高級代表會議,以及雙方表示打算接受邀請參加即將舉行的會議,並呼籲雙方本着積極的精神再次參加會議;
9. 敦促雙方更加積極、定期和有系統地參與第一次日內瓦會議所設、由在索奇設立的各工作組輔助(處理經濟合作、國內流離失所者和難民返回以及政治和安全事項等優先領域的問題)的工作隊,強調這三個優先領域內注重成果的活動,對於格魯吉亞和阿布哈茲雙方建立共識,最終在題為「第比利斯和蘇呼米之間權限分配基本原則」的文件及其送文函基礎上就全面政治解決完成有意義的談判,仍然極為關鍵;
10. 歡迎格魯吉亞和阿布哈茲的高級領導人按照第二次日內瓦會議達成的協議,在秘書長特別代表率領下共同訪問了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科索沃、塞爾維亞和黑山;
11. 呼籲雙方不遺餘力地克服當前彼此間的互不信任;
12. 再次呼籲雙方確保使和平進程所有主要方面恢復必要的活力,包括恢復它們在協調理事會及其相關機制內的工作,立足於2001年3月關於建立信任措施的雅爾塔會議的結果(S/2001/242),堅定地合作執行當時同意的各項提案,並考慮舉行第四次關於建立信任措施的會議;
13. 提請有關各方注意不採取可能阻礙和平進程的任何行動;
14. 強調亟需在難民和國內流離失所者問題上取得進展,呼籲雙方展現真誠的決心,特別集中注意返回問題,在開展這一工作時與聯格觀察團密切協調,並同難民專員辦事處和秘書長之友小組協商,回顧在索奇首腦會議上達成的諒解,即索奇至第比利斯鐵路的重新開放將與首先從加利地區開始的難民和流離失所者返回同時進行;
15. 重申不能接受衝突所造成的人口變化,又重申根據國際法以及1994年4月4日《四方協定》(S/1994/397,附件二)和《雅爾塔宣言》,受衝突影響的所有難民和國內流離失所者享有安全、體面地返回家園的不可剝奪權利;
16. 回顧阿布哈茲一方對保護回返者和便利其餘流離失所者返回負有特別責任;
17. 歡迎由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率團前往加利地區(2003年12月),評估為當地居民和可能返回的人開展可持續恢復進程的可行性,查明何種進一步行動可改善整個安全條件和確保可持續返回,並期待訪問報告的印發;
18. 歡迎雙方對派往加利地區的聯合評估團所提建議予以積極考慮,再次促請雙方執行這些建議,尤其呼籲阿布哈茲一方同意儘快開放蘇呼米人權辦事處的加利分處,並為該分處不受阻礙地運作提供安全條件;
19. 歡迎第1494(2003)號決議所贊同並經雙方同意的辦法開始部署聯格觀察團的民警部分,期望阿布哈茲一方及早確認可以着手在加利地區部署其餘警察,籲請雙方與這一警察部分合作並給予積極支持;
20. 尤其呼籲阿布哈茲一方改進涉及當地居民的執法工作,糾正格魯吉亞裔居民缺乏母語教學的現象;
21. 呼籲雙方進一步公開表明,與好戰言論和支持軍事選擇或非法武裝團伙活動的表現劃清界限,注意到格魯吉亞一方制止非法武裝團伙活動的努力,並鼓勵雙方,尤其是格魯吉亞一方,維持這種努力;
22. 譴責違反1994年5月14日《關於停火和部隊隔離的莫斯科協定》(S/1994/583,附件一)條款的任何行為;
23. 歡迎科多里河谷的局勢仍然相對平靜以及雙方重申願意和平解決該局勢,回顧安理會強烈支持雙方於2002年4月2日簽署的科多里河谷局勢議定書,要求雙方繼續充分執行該議定書;
24. 加利地區安全環境惡化,包括一再發生殺戮和劫持事件,表示遺憾
25. 歡迎2004年1月19日舉行了有雙方高級別代表參加的四方會議,會上簽署了安全問題議定書,並敦促雙方遵守該議定書和雙方2003年10月8日簽署的議定書的各項規定,彼此更加密切合作改善加利地區的安全;
26. 呼籲格魯吉亞一方繼續為聯格觀察團和獨聯體維和部隊在科多里河谷的聯合巡邏隊改善安全狀況,使它們能夠在路況允許時恢復獨立地經常監測當地的局勢;
27. 強調雙方對於提供適當安全並確保聯格觀察團、獨聯體維和部隊和其他國際人員的行動自由負有首要責任;強烈譴責一再劫持這些特派團人員的行為,從未查明任何劫持者或繩之以法深表遺憾,並重申雙方有責任終止這種有罪不罰現象;
28. 再次敦促雙方採取一切必要步驟,查明應對2001年10月8日擊落聯格觀察團一架直升飛機負責者並繩之以法,並且將所採取的步驟通知特別代表;
29. 決定將聯格觀察團的任務期限再延長一期,至2004年7月31日為止,如果獨聯體維和部隊的任務發生變化,則應由安理會酌情對聯格觀察團的任務進行審查;
30. 秘書長繼續定期向安理會通報情況,並在本決議通過之日後三個月報告格魯吉亞阿布哈茲的局勢;
31.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4906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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