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536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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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535(2004)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536(2004)號決議
2004年3月26日安全理事會第4937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537(2004)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以往關於阿富汗問題的各項決議,特別是將聯合國阿富汗援助團(聯阿援助團)任務期限延至2004年3月27日的第1471(2003)號決議,
重申對阿富汗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和國家統一的堅定承諾,
歡迎2004年1月4日支爾格大會通過的《憲法》,《憲法》體現出阿富汗人民確保國家朝向穩定、民主的國家過渡的決心,
確認聯合國必須繼續在幫助阿富汗人民鞏固阿富汗和平和重建國家的國際努力中發揮中心和公正的作用,
重申在舉行《波恩協定》和《阿富汗憲法》設想的民主的總統和議會選舉之前,過渡行政當局是阿富汗唯一合法的政府,
重申大力支持全面執行《波恩協定》(S/2001/1154),並支持定於2004年3月31日至4月1日在柏林召開的國際會議的目標,即讓阿富汗當局和國際社會重申對推進阿富汗過渡進程的長期承諾,方式包括表明對阿富汗政治進程和國家安全的支持,以及確認並提供國際財政捐助及其他捐助,
回顧即將進行的選舉是朝向執行《波恩協定》又邁出一步,對建立民主的阿富汗當局至關重要,在這方面並歡迎聯合選舉管理機構的設立以及選民登記取得的初步進展,
回顧並且強調2002年12月22日《關於睦鄰友好關係的喀布爾宣言》(S/2002/1416)的重要性,鼓勵所有有關國家繼續貫徹《喀布爾宣言》和2003年9月在迪拜簽署的《關於貿易、過境和內向型投資的宣言》,
還強調必須將中央政府的權力擴展到阿富汗所有地區,使全國所有武裝派別全面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以及進行安全部門改革,包括重新組建新的阿富汗國家軍隊和阿富汗國家警察,
歡迎安全理事會代表團於2003年10月至11月訪問阿富汗並注意到其報告和建議,
1. 決定從本決議通過之日起將聯阿援助團的任務期限再延長12個月;
2. 迎秘書長2004年3月23日的報告(S/2004/230)及其中所載各項建議;
3. 強調提供充分安全和大量捐助對按照《阿富汗憲法》和《波恩協定》舉行可信的全國選舉至關重要,為此敦請會員國和國際組織與聯阿援助團和過渡行政當局密切合作;
4. 鼓勵阿富汗當局使選舉進程能讓選民的參與反映包括婦女和難民在內的全國人口組成情況,呼籲所有合格的阿富汗人充分參與登記和選舉進程;
5. 在這方面鼓勵聯阿援助團和阿富汗當局加快為籌備選舉而進行的選民登記工作,並敦促阿富汗當局與聯合國密切協調;
6. 歡迎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解甲返鄉)進程自2003年10月開始以來所取得的進展,以及國際觀察員小組為此作出的貢獻;強調阿富汗當局和阿富汗各方在國際社會支持下所作努力,對解甲返鄉方案取得進一步進展,特別對創造更有利於舉行自由公正選舉的環境至關重要;並為此呼籲阿富汗各方恪守在《波恩協定》、包括其附件1中作出的承諾;
7. 歡迎阿富汗當局迄今為執行2003年5月通過的《國家毒品管制戰略》所作努力,並敦促阿富汗當局為此作出進一步努力,會員國以必要資源支持執行這一戰略;
8. 強調對付毒品貿易問題不能脫離在阿富汗建立強有力的經濟和安全的環境,不能沒有鄰國和販運路線沿途各國加強合作,以加緊緝毒管制,遏止毒品流動,並在這方面關切地注意到毒品和犯罪問題辦事處在最近一次阿富汗鴉片調查中作出的評估;
9. 歡迎任命讓·阿爾諾擔任新的阿富汗問題秘書長特別代表;重申安理會繼續大力支持秘書長特別代表和一個全面綜合的特派團的構想,並贊同特別代表按照所有有關決議全權負責聯合國在阿富汗境內的一切活動;
10. 聯阿援助團在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的支持下,繼續協助阿富汗獨立人權委員會充分執行阿富汗新憲法的人權條款,特別是婦女充分享有人權的規定;又請聯阿援助團支持建立公正、透明的司法系統,並努力加強法治;
11. 籲請阿富汗所有各方在聯阿援助團執行任務時給予合作,並確保援助團工作人員在該國各地的安全和行動自由;
12. 歡迎國際安全援助部隊(安援部隊)在把駐在範圍擴大到喀布爾以外和根據第1444(2002)第1510(2003)號決議執行任務方面取得進展,請安援部隊在執行任務時繼續與秘書長及其特別代表密切協商;籲請部隊派遣國提供必要資源,確保安援部隊充分執行任務;
13. 歡迎新的阿富汗國家軍隊和阿富汗國家警察的發展壯大,認為這是朝向實現由阿富汗安保部隊在全國各地提供安全保障和確保實行法治的目標邁出的重要步驟,又歡迎安援部隊準備根據第1510號決議支持阿富汗當局和聯阿援助團,為組織即將舉行的選舉在安保方面提供援助;
14. 秘書長及時向安理會報告阿富汗的事態發展,包括選舉以後聯阿援助團的未來作用;
15.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4937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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