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565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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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564(2004)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565(2004)號決議
2004年10月1日安全理事會第5048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566(2004)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剛果民主共和國局勢的各項有關決議和主席聲明,
重申承諾尊重剛果民主共和國和該區域內各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
重申支持《關於剛果民主共和國過渡時期的包容各方的全面協定》(2002年12月17日在比勒陀利亞簽署)的進程,歡迎全國團結和過渡政府迄今為執行該協定所作的努力,並籲請剛果各方履行其在這方面的承諾,尤其是為了在商定的時限內舉行自由、公平與和平的選舉,
深切關注剛果民主共和國東部、尤其是北基伍省和南基伍省以及伊圖里地區的敵對行動持續不已,以及與這些敵對行動同時出現的嚴重侵犯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
回顧所有各方均有責任確保平民安全,並在這方面尤其回顧安理會關於婦女、和平與安全的第1325(2000)號決議、關於武裝衝突中兒童問題的第1379(2001)號第1460(2003)號第1539(2004)號決議以及關於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的第1265(1999)號第1296(2000)號決議,
注意到2004年8月16日秘書長關於聯合國組織剛果民主共和國特派團(聯剛特派團)的第三次特別報告(S/2004/650)及其中各項建議,
注意到2004年9月3日秘書長的信(S/2004/715),
注意到剛果民主共和國局勢繼續對該區域的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決定將聯剛特派團的任務期限延長至2005年3月31日;
2. 秘書長根據其2004年9月3日信函內的建議,為迅速擴充聯剛特派團的軍事能力作出安排,並除此以外,儘快在北基伍省和南基伍省部署各旅和適當的增力手段;
3. 授權聯剛特派團的編制增加5 900人,其中包括至多341名民警人員,並部署適當的文職人員、適當和相稱的空中機動資源以及其他增力手段,並決心定期審查聯剛特派團的兵力和結構,要考慮到當地局勢的演變;
4. 決定聯剛特派團將承擔以下任務:
(a) 在可能動盪不安的重要地區部署並保持人員,以便促進恢復信任,制止暴力、尤其是阻止使用武力威脅政治進程,並允許聯合國人員自由開展活動,尤其是在剛果民主共和國東部地區,
(b) 確保面臨迫在眉睫的人身暴力威脅的平民、包括人道主義人員受到保護,
(c) 確保聯合國人員、設施、裝置和設備受到保護,
(d) 確保其人員的安全和行動自由,
(e) 同聯合國布隆迪行動(ONUB)以及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和布隆迪政府建立必要的業務聯繫,以便協調各方監測和制止戰鬥人員在兩國之間越界移動,
(f) 同ONUB並酌情同有關政府以及2004年3月12日第1533號決議第10段提到的專家組合作,監測2003年7月28日第1493號決議第20段所規定措施的執行情況,包括在湖區的執行情況,包括在特派團認為必要時,不預先通知即檢查使用北基伍、南基伍和伊圖里境內港口、空港、機場、軍事基地和邊界過境點的飛機或任何運輸車輛裝載的貨物,
(g) 酌情收繳或收集違反第1493號決議第20段所規定措施而進入剛果民主共和國領土的武器和任何有關物資,並適當處理這些武器和有關物資,
(h) 及時觀察並報告動盪不安的重要地區的武裝運動和集團的位置及外國部隊的駐留情況,尤其是監測簡易機場的使用情況和邊界地區,特別是湖區;
5. 決定聯剛特派團還應承擔支助全國團結和過渡政府的以下任務:
(a) 按照秘書長第三次特別報告第103(c)段的建議,幫助作出安排,以保證金沙薩過渡機構的安全並保護其官員,直至統一的金沙薩警察部隊能夠接過責任,並協助剛果當局在其他戰略地區維持秩序,
(b) 幫助改善提供人道主義援助的安全條件,並協助難民和境內流離失所者自願返回,
(c) 支持剛果民主共和國武裝部隊牽頭解除外國戰鬥人員的武裝,包括採取秘書長第三次特別報告第75段(b)、(c)、(d)和(e)分段所列的步驟,
(d) 協助已解除武裝的外國戰鬥人員及其家屬復員和自願遣返,
(e) 為剛果戰鬥人員及其家屬的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國家方案(復員方案)的解除武裝部分提供協助,監測該過程並在某些敏感地點酌情提供安全保障,
(f) 幫助圓滿完成《包容各方的全面協定》規定的選舉進程,協助創造舉行自由、透明與和平選舉所需的安全環境,
(g) 協助促進和保護人權、特別注意婦女、兒童和弱勢人員,調查侵犯人權行為以杜絕有罪不罰現象,繼續同各方合作,努力確保依法懲處應對嚴重侵犯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負責者,同時密切配合聯合國相關機構工作;
6. 授權聯剛特派團在其能力範圍內,在其部署了武裝部隊的地區採取一切必要手段,執行上文第4段(a)至(g)分段和第5段(a)、(b)、(c)、(e)及(f)分段所列的任務;
7. 決定聯剛特派團在其能力範圍內,在不影響其執行上文第4和5段規定的各項任務的前提下,還有職責根據《包容各方的全面協定》的各項承諾向過渡政府和當局提供諮詢意見和援助,包括支助秘書長第三次特別報告第62段所述的三個聯合委員會,以便促進它們的努力,從而推動下列方面的工作:
(a) 基本立法,包括未來的憲法,
(b) 安全部門的改革,包括整編國防部隊和國內治安部隊,並執行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方案,尤其是對警察進行培訓和監測,同時確保該部門保持民主性質並充分尊重人權及基本自由,
(c) 選舉過程;
8. 秘書長在本決議通過後一個月以內向安理會提出報告,說明所需進行的改革,以便改善聯剛特派團內的指揮和控制結構及軍事信息的管理,使聯剛特派團的民政和警務部分合理化;
9. 秘書長通過其剛果民主共和國問題特別代表,協調聯合國系統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的一切活動;
10. 秘書長確保其剛果民主共和國問題特別代表和布隆迪問題特別代表能夠協調聯剛特派團和ONUB的活動,尤其是:
- 分享他們掌握的軍事信息,特別是關於武裝分子越界移動和武器販運的信息,
- 在不妨礙這兩個特派團執行各自任務的能力的基礎上,匯集其後勤及行政資源,確保這些資源收效最大,成本-效益最高,
- 酌情協調解除武裝、復員、遣返、重返社會和重新安置國家方案的執行工作;
11. 強調全國團結和過渡政府必須開展《包容各方的全面協定》所規定的進程,尤其是執行秘書長第三次特別報告第54段所列的各項建議,包括在聯剛特派團的支助下制定所列舉的每一領域的確切計劃和時間表;
12. 籲請全國團結和過渡政府同聯剛特派團進行密切合作,來成立負責基本立法問題、安全部門改革問題和選舉問題的三個聯合委員會,並根據上文第7段的規定實施安全部門改革;
13. 敦促全國團結和過渡政府繼續堅定而迅速地整編安全部隊,尤其是武裝部隊,並着重指出最高國防委員會舉行定期會議以及與剛果民主共和國各國際夥伴、特別是與聯剛特派團進行合作至關重要,因為這些行動都是反映全國團結和過渡政府在這方面作出承諾的積極表示;
14. 敦促全國團結和過渡政府毫不拖延地制訂解除外國戰鬥人員武裝的計劃,並責成剛果民主共和國武裝部隊在聯剛特派團的支助下執行這一計劃;
15. 敦促剛果民主共和國、布隆迪、盧旺達和烏干達各國政府確保其領土不被用於侵犯別國主權,毫不拖延地實現其雙邊關係全面正常化,積極合作確保其共同邊界沿線的安全,尤其是通過執行它們已簽署的、關於在聯剛特派團積極參與下建立聯合核查機制的協定,並力促它們在這方面遵照秘書長第三次特別報告第55段所列的各項建議;
16. 尤其敦促剛果民主共和國和盧旺達兩國政府共同努力,並與聯剛特派團和非洲聯盟合作,以期按照它們2002年7月30日在比勒陀利亞簽署的協定和2003年11月27日在比勒陀利亞簽署的宣言中所商定的,並根據2004年9月22日在紐約簽署的「工作範圍」,消除外國武裝集團造成的威脅;
17. 籲請全國團結和過渡政府和剛果各級官員在尊重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同時,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利用媒體煽動各社區間的仇恨或緊張局勢;
18. 籲請各會員國、有關國際組織和捐助界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全力支助過渡進程、將國家權力擴及全境以及長期社會和經濟發展,並鼓勵它們在這方面對秘書長第三次特別報告第57段所列各項建議作出積極響應;
19. 強烈譴責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發生的暴力行為和其他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和侵犯人權的行為,尤其是針對平民的這些行為,要求該區域所有有關各方和政府,包括全國團結和過渡政府,毫不拖延地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適當時在相關的國際協助下,將應對這些行為負責的人繩之以法,確保人權和國際人道主義法得到尊重,並保障平民的安全與福祉;
20. 要求所有各方充分配合聯剛特派團的行動,確保聯合國及有關人員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全境的安全,立即允許他們在執行任務時暢行無阻,尤其要求所有各方給予聯剛特派團軍事觀察員充分的准入,包括所有港口、大小機場、軍事基地和過境點,並秘書長毫不拖延地報告所有不遵守這些要求的情況;
21. 回顧其2003年8月26日第1502號決議,重申所有各方都有義務全面遵守國際人道主義法中對其適用的有關保護人道主義人員及聯合國人員的規則和原則,又敦促所有有關方面按照所有適用的國際人道主義法的規定,允許人道主義人員立即、充分、無阻地接觸所有需要援助的人;
22. 回顧某些地區自然資源的非法開採和貿易同助長武裝衝突之間的聯繫,並根據其第1493(2003)號第1533(2004)號第1552(2004)號決議,斷然譴責對剛果民主共和國的自然資源及其他財富來源的非法開採,敦促各國、特別是該區域包括剛果民主共和國在內的所有國家採取適當步驟,包括必要時採取法律手段,以杜絕這些非法活動,並酌情向安理會報告,同時力促國際金融機構協助全國團結和過渡政府對自然資源開採建立有效和透明的管制;
23. 歡迎在非洲聯盟和聯合國主持下召開所有相關政府都參與的非洲大湖區和平、安全、民主和發展國際會議,以期加強該區域的穩定,打造使每個國家得以享有和平生存權利的條件;
24. 鼓勵所有會員國根據秘書長第三次報告第57段的要求,增加對該區域和平進程的國際政治參與;
25. 嚴重關切對聯剛特派團文職和軍事人員從事性剝削和性行為不端的指控,秘書長繼續徹底調查這些指控,根據關於保護免遭性剝削和性侵害的特別措施的秘書長公告(ST/SGB/2003/13)採取適當行動,並隨時向安理會匯報情況,還鼓勵聯剛特派團對被指控的人員進行培訓,確保其關於性行為不端的行為守則得到充分遵守,並敦促各部隊派遣國採取適當懲戒措施和其他措施,確保對這些涉及本國人員行為失檢的案件加以徹底追究;
26. 秘書長向安理會定期匯報剛果民主共和國局勢的動態,並在2005年2月28日前向安理會提交報告,說明聯剛特派團執行任務的情況,包括對軍事、民政和警務各部分的結構和能力的評估,以期根據實地的進展情況和有待完成的任務對各部分進行調整;
27. 重申大力支持秘書長特別代表和聯剛特派團,以及他們為協助剛果民主共和國各方和該區域各方推進民主進程繼續作出的努力;
28.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5048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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