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590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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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589(2005)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590(2005)號決議
2005年3月24日安全理事會第5151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591(2005)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關於蘇丹的2004年6月11日第1547(2004)號、2004年7月30日第1556(2004)號、2004年9月18日第1564(2004)號、2004年11月19日第1574(2004)號、2005年3月10日第1585(2005)號和2005年3月17日第1588(2005)號決議以及各項主席聲明,
重申對蘇丹主權、統一、獨立和領土完整的承諾,並回顧睦鄰、互不干涉和區域合作原則的重要性,
欣見2005年1月9日蘇丹政府和蘇丹人民解放運動/解放軍(人運/解放軍)在肯尼亞內羅畢簽署《全面和平協定》,
回顧各方在蘇丹政府、蘇丹解放運動/解放軍(人運/解放軍)和正義與平等運動簽訂的2004年4月8日《恩賈梅納停火協定》和2004年11月9日《阿布賈人道主義議定書和安全議定書》中作出的承諾,並回顧在2004年7月3日蘇丹政府和秘書長的《聯合公報》中作出的承諾,
決心幫助蘇丹人民促進民族和解、持久和平與穩定,建立一個繁榮、統一的蘇丹,尊重人權和切實保護所有公民,
注意到蘇丹政府副總統阿里·奧斯曼·塔哈和人運/解放軍主席加朗在2005年2月8日安理會會議上的發言以及他們所表達的尋求和平解決達爾富爾衝突的強烈意願和決心,
確認《全面和平協定》各締約方必須以該《協定》為基礎,給整個國家帶來和平與穩定,呼籲蘇丹所有各方尤其是《全面和平協定》各締約方,立即採取措施,和平解決達爾富爾衝突,並採取一切必要行動,防止出現進一步侵犯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行為,並終止有罪不罰現象,包括在達爾富爾地區,
表示極為關切曠日持久的衝突給達爾富爾地區以及蘇丹全國平民帶來的嚴重後果,尤其是難民和境內流離失所者人數增多,
認為難民和境內流離失所者自願持久回返是鞏固和平進程的關鍵因素,
又深為關切人道主義工作者的安全和他們能否接觸到需要援助的人民,其中包括難民、境內流離失所者和其他受戰爭影響的人,
譴責所有各方繼續在達爾富爾違反2004年4月8日《恩賈梅納停火協定》和2004年11月9日《阿布賈議定書》,並譴責安全局勢的惡化及其對人道主義援助工作產生的不利影響,
強烈譴責在達爾富爾地區發生的所有侵犯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尤其是第1574(2004)號決議通過以來繼續發生針對平民的暴力行為和針對婦女和女童的性暴力行為,敦促所有各方採取必要措施防止再發生侵權違法行為,並表示決心確保查明應對所有這些違法行為負責的人並立即將其繩之以法,
回顧第1556(2004)號第1564(2004)號第1574(2004)號決議均要求達爾富爾衝突各方不對平民施加任何暴力,並與非洲聯盟駐達爾富爾特派團全面合作,
讚揚非洲聯盟、尤其是聯盟主席作出的努力,確認非洲聯盟在部署國際保護部隊、警察和軍事觀察員方面取得的進展,並呼籲所有會員國立即為非洲聯盟駐達爾富爾特派團慷慨提供捐助,
又讚揚政府間發展管理局(伊加特)、尤其是擔任蘇丹問題小組委員會主席的肯尼亞政府作出的努力,
重申其關於婦女、和平與安全的第1325(2000)號決議、關於武裝衝突中保護兒童的第1379(2001)號第1460(2003)號決議,以及關於在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的第1265(1999)號第1296(2000)號決議和關於保護人道主義人員和聯合國人員的第1502(2003)號決議,
歡迎聯合國在所有已設行動中努力使聯合國人員注意預防和控制艾滋病毒/艾滋病和其他傳染病,
嚴重關切關於在聯合國已設行動中聯合國人員從事性剝削和性行為不端的指控,歡迎秘書長2005年2月9日就此寫信給安理會,其中申明在聯合國所有維持和平特派團中對任何性剝削和性虐待行為採取零容忍政策,
認識到國際社會支持《全面和平協定》的執行對該協定取得成功至關重要,強調在解決達爾富爾衝突方面取得進展將為提供這種援助創造有利條件,並對達爾富爾仍然繼續發生暴力行為感到震驚,
注意到秘書長2005年1月31日的報告(S/2005/57和Add.1)、2005年2月4日的報告(S/2005/68)和2005年3月4日的報告(S/2005/140)以及國際調查委員會2005年1月25日的報告(S/2005/60),
注意到《全面和平協定》各締約方要求設立一個和平支助團,
表示讚賞待命高度戒備旅(高度戒備旅)對維持和平行動的規劃、籌備和初始部署作出的重要貢獻以及聯合國駐蘇丹先遣團所作的籌備工作,
認定蘇丹局勢繼續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1. 決定設立聯合國蘇丹特派團(聯蘇特派團),任期最初為6個月,還決定聯蘇特派團人員由至多10 000名軍事人員和適當的文職人員,其中包括至多715名民警組成;
2. 聯蘇特派團密切不斷地在各級與非洲聯盟駐蘇丹特派團保持聯繫並進行協調,以期迅速加強在達爾富爾實現和平的努力,特別是在阿布賈和平進程和非洲聯盟駐蘇丹特派團方面;
3. 秘書長通過其蘇丹問題特別代表協調聯合國系統在蘇丹的所有活動,動員國際社會在提供近期援助和協助蘇丹的長期經濟發展這兩個方面,提供資源與支助;同其他國際行動者、尤其是與非洲聯盟和伊加特一起,協助協調那些旨在支持《全面和平協定》確立的過渡進程的活動;對旨在消除蘇丹境內所有現有衝突的努力進行斡旋並提供政治支持;
4. 決定聯蘇特派團的任務如下:
(a) 通過開展以下工作支持執行《全面和平協定》:
(一) 監測並核查《停火協定》的執行情況,調查違規行為;
(二) 就組建一體化聯合部隊事宜與雙邊捐助者聯絡;
(三) 按照《停火協定》,在聯蘇特派團部署地區觀察並監測武裝團體的動態和部隊調動情況;
(四) 協助制訂《全面和平協定》所要求的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方案,特別注意婦女和兒童戰鬥員的特殊需要,並通過自願解除武裝、收繳和銷毀武器來協助執行該方案;
(五) 與非洲聯盟協調,通過針對社會各階層進行有效宣傳,協助《全面和平協定》各締約方促使民眾進一步了解和平進程以及聯蘇特派團的作用;
(六) 協助《全面和平協定》各締約方根據需要採取一種具有民族包容性的做法,包括讓婦女發揮作用,以實現和解與建設和平;
(七) 與各雙邊和多邊援助方案協調,協助《全面和平協定》各締約方改組蘇丹警察機構,遵循民主維持治安方式,制訂一項警察培訓和評價方案,並通過其他途徑協助民警培訓;
(八) 通過執行一個旨在打擊有罪不罰現象並促進長期和平與穩定的全面協調戰略,協助《全面和平協定》各締約方促進法治,包括建立獨立的司法系統,並促進保護蘇丹所有人的人權;協助《全面和平協定》各締約方建立和鞏固國家法律框架;
(九) 確保聯蘇特派團具有足夠的人權人員、能力和專業知識,以開展促進人權、保護平民和監測活動;
(十) 協同其他國際行動者為《全面和平協定》各締約方提供指導和技術援助,支持籌備和進行《全面和平協定》規定的選舉和全民投票;
(b) 在其能力範圍以及部署地區內,尤其通過幫助創造必要的安全條件,協助和協調難民與境內流離失所者自願回返和人道主義援助的提供;
(c) 協同排雷行動部門其他國際夥伴,協助《全面和平協定》各締約方,提供人道主義排雷援助、技術諮詢和協調;
(d) 在聯蘇特派團的能力範圍內,並在與聯合國其他機構、有關組織和非政府組織密切合作的情況下,協助國際社會努力在蘇丹保護和增進人權,協調國際社會保護平民的工作,特別注意包括境內流離失所者、回返的難民、婦女和兒童在內的弱勢群體;
5. 秘書長在30天內向安理會報告聯蘇特派團可以採用哪些方式,通過向非洲聯盟特派團提供適當的援助,其中包括後勤支助和技術援助,來加強在達爾富爾促進和平的努力,並與非洲聯盟一起確定如何為此利用聯蘇特派團的資源,尤其是後勤和行動支助資源以及後備能力;
6. 籲請各方充分配合聯蘇特派團的部署和行動,尤其是在蘇丹全境確保聯合國人員和有關人員的安全、保障和行動自由;
7. 強調達爾富爾衝突不可能以軍事方式解決,呼籲蘇丹政府和反叛團體,特別是正義與平等運動和蘇丹解放軍/解放運動在沒有任何先決條件的情況下迅速恢復阿布賈談判,真心誠意進行談判,迅速達成協定,並敦促《全面和平協定》各締約方積極發揮建設性作用,支持阿布賈談判,並立即採取步驟支持和平解決達爾富爾衝突;
8. 籲請各會員國確保前往蘇丹的所有人員和運往蘇丹供聯蘇特派團履行公務專用的設備、輜重、補給和其他物品,其中包括車輛和零配件,自由、不受阻礙、迅速地通行;
9. 籲請各方依照國際法有關規定,確保救助人員在不受阻礙的情況下,安全地同所有需要援助的民眾,尤其是境內流離失所者和難民,進行全面接觸,並向他們提供人道主義援助;
10. 秘書長在聯蘇特派團成立之日,將駐蘇丹政治特派團(聯蘇先遣團)的所有職能移交給聯蘇特派團,同時酌情一併移交其人員及後勤物資,並確保聯合國與現有的各監測團,即核查監測小組、聯合監測團和平民保護監測小組之間的順利過渡;
11. 秘書長定期向安理會通報執行《全面和平協定》、維持停火和聯蘇特派團執行任務的進展情況,其中包括在考慮實地進展情況和有待完成的任務後,審查部隊的員額,以便調降人數,並每三個月向安理會報告這方面的情況;
12. 秘書長繼續每月通報達爾富爾的情況;
13. 敦促聯合國、世界銀行和各方組成的聯合評估團,協同其他雙邊和多邊捐助者,繼續努力,為迅速提供支持蘇丹重建和經濟發展的一攬子援助,包括官方發展援助和貿易准入,作好準備,以便一旦開始執行《全面和平協定》,即加以落實;歡迎挪威政府倡議召開支持蘇丹重建和經濟發展國際捐助會議,並敦促國際社會酌情慷慨捐助,包括滿足境內流離失所者和難民的需要;
14. 秘書長採取必要措施,使聯蘇特派團切實遵守聯合國對性剝削和性虐待採取的零容忍政策,包括制定戰略和建立適當機制,防止、查明和處理包括性剝削和性虐待在內的一切形式的不端行為,加強人員培訓,防止不端行為,並確保充分遵守聯合國的行為守則,秘書長根據關於防止性剝削和性虐待的特別措施的秘書長公報(ST/SGB/2003/13)採取一切必要行動,隨時向安理會通報情況,並敦促部隊派遣國採取適當的預防行動,包括在部署前進行提高認識培訓,並在涉及本國人員的行為失檢案件中採取懲戒措施和其他措施,確保全面追究其責任;
15. 重申必須按照第1325(2000)號決議,在維持和平行動和衝突後建設和平過程中配置處理性別問題的適當專業人員,回顧必須處理把暴力侵害婦女和女童作為戰爭工具的問題,鼓勵聯蘇特派團和蘇丹各方積極處理這些問題;
16.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一) 決定授權聯蘇特派團在其部隊部署地區採取自認力所能及的必要行動,保護聯合國人員、設施、裝置和裝備,保證聯合國人員、人道主義工作人員、聯合評估機制及評估和評價委員會人員的安全和行動自由,並在不影響蘇丹政府應負責任的情況下,保護人身隨時會受到暴力威脅的平民;
(二) 秘書長和蘇丹政府,在與蘇丹人民解放運動進行適當磋商後,考慮到大會關於《聯合國人員和有關人員安全公約》所規定的法律保護範圍的第58/82號決議,在本決議通過後30天內締結一項部隊地位協定,並指出在締結這樣一項協定之前,應暫時適用1990年10月9日的部隊地位示範協定(A/45/594);
17. 強調亟須迅速向達爾富爾增派人權觀察員,並敦促秘書長和人權事務高級專員採取行動,加快向達爾富爾部署人權觀察員並增加其人數,同時動手組建文職監測保護隊伍,希望秘書長在第11段所述提交安全理事會的報告中匯報組建這些隊伍的進展情況;
18.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第5151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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