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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629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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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628(2005)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629(2005)號決議
2005年9月30日安全理事會第5273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630(2005)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注意到2005年9月14日秘書長給安全理事會主席的信(S/2005/593),
決定,儘管《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法庭規約》第12條作出規定,儘管根據《法庭規約》第13之二條,克里斯蒂娜·范登韋恩加爾特法官當選為法庭常任法官的任期將於2005年11月17日才開始,茲指派她擔任預定2005年10月3日開始審理的Mrksic等人一案的常任法官。

第5273次會議一致通過。

本作品來自聯合國官方文件。此組織之政策為於公有領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獻,以儘可能廣泛宣傳聯合國出版物。

根據ST/AI/189/Add.9/Rev.2第2條(僅供英文版),下列聯合國文件在全球屬於公有領域:

  1. 官方紀錄(會議、逐字、摘要記錄等);
  2. 帶有聯合國標誌發佈的文獻;
  3. 主要設計通知公眾關於聯合國活動的公開訊息資料(不含供銷售的公開訊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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