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702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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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701(2006)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702(2006)號決議
2006年8月15日安全理事會第5513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703(2006)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以往關於海地的各項決議,尤其是第1658(2006)號第1608(2005)號第1576(2004)號第1542(2004)號決議,以及安理會主席的相關聲明,
重申堅決致力於維護海地的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和統一,
欣見成功和平地實現政治過渡,選出了政府,並選出了新的總統和議會,這將使海地有一個獨特機會來擺脫過去的暴力和政治不穩定局面,
欣見海地政府關於實現國家體制現代化和創造財富的政治議程,以及海地當局通過了「醫治社會創傷方案」以滿足海地當前的社會需求,
強調安全、法治和體制改革、全國和解和可持續的經濟及社會發展仍然是海地實現穩定的關鍵,
確認聯海穩定團是海地維持穩定的一個關鍵行為體,並表示讚賞它做出努力,繼續協助海地政府確保有一個安全穩定的環境,
重申維持和平行動和衝突後締造和平進程根據第1325(2000)號決議擁有處理有關兩性平等問題的適當專業人員的重要性,回顧需要處理對婦女和兒童的暴力行為,鼓勵聯海穩定團以及海地政府積極處理這些問題,
譴責海地境內一切侵犯人權的行為,呼籲所有海地人放棄暴力,並就此確認,法治和尊重人權是民主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
敦促海地政府和人民與國際社會協作,對警察、司法和監獄系統進行全面改革,以保護和促進人權及基本自由,終止有罪不罰的現象,
欣見海地政府最後核准了海地國家警察改革計劃,並呼籲它儘快執行該計劃,
認識到海地目前不具備開展正常的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工作的條件,需要有其他方案來處理當地的情況,推動實現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的目標,
強調必須迅速執行高效和能見度高的勞動密集型項目,幫助創造就業機會和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並強調速效項目在選舉後階段的重要性,
欣見5月23日在巴西利亞舉行的海地問題部長級捐助方會議的成果,以及7月25日在太子港舉行的促進海地社會和經濟發展國際捐助方會議的成果,
表示支持將《臨時合作框架》延期至2007年9月,敦促海地當局與所有相關的國際利益攸關者密切合作,繼續在執行《臨時合作框架》方面取得進展,
歡迎海地重新加入加勒比共同體(加共體)各理事會,並呼籲聯海穩定團繼續同美洲國家組織(美洲組織)和加共體密切合作,
還歡迎任命了新的秘書長駐海地特別代表,在實地全面負責聯合國各機構、基金和方案在海地開展的活動和活動的協調,
讚揚國際社會,特別是核心小組、有關利益攸關者、捐助者和區域組織,繼續支持海地和聯海穩定團,這對於實現穩定和發展仍然至關重要,
表示感謝聯海穩定團的部隊和警察,並感謝派遣他們的國家,
指出海地人民及其政府對實現政治穩定、社會和經濟發展以及維護法律和秩序負有最終責任,
認定海地局勢繼續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第1542(2004)號決議執行部分第7段第一節所述,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決定第1542(2004)號第1608(2005)號決議規定的聯海穩定團的任務期限延長至2007年2月15日,並打算繼續延長;
2. 欣見秘書長2006年7月28日的報告(S/2006/592),並支持報告提出的優先事項;
3. 決定聯海穩定團將由一個各級官兵人數至多7 200名的軍事部門和一個警員人數至多1 951人的警察部門組成;
4. 授權聯海穩定團部署從會員國借調的16名監獄警官,協助海地政府彌補監獄系統的不足;
5. 敦促會員國提供足夠的資質優秀、特別是講法語的的候選警員,確保聯海穩定團警察編制滿員,特別是在打擊幫派、監獄和其他專業領域中,提供秘書長報告認為必要的具體專業人員;
6. 敦促海地當局在可行的情況下儘快完成立法機構、地方以及市鎮第二輪選舉,呼籲聯海穩定團在區域和次區域組織支助下,按照其任務規定,為此提供一切適當協助;
7. 再次呼籲聯海穩定團支持海地的制憲和政治進程,包括進行斡旋,並促進全國對話與和解;
8. 欣見聯海穩定團大力協助各級的能力及機構建設,並呼籲聯海穩定團擴大援助範圍,以支助海地政府加強國家機構,特別是加強太子港以外的國家機構;
9. 強調聯海穩定團繼續支助海地國家警察加強機構的重要性,並為此海地當局,特別是海地國家警察,和聯海穩定團進行最佳協調,以打擊犯罪活動和暴力行為,尤其是在城市地區,同時考慮到秘書長提出需要有專業人員來加強聯海穩定團在這方面的能力;
10. 在這方面,堅決支持秘書長打算最大限度發揮聯海穩定團預防犯罪的作用,特別是在消除幫派暴力和綁架威脅方面;
11. 要求聯海穩定團為實現這一目標,調整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工作,以建立一個因地制宜的社區減少暴力綜合方案,包括與海地政府及其他有關行為體,其中包括捐助界,密切合作,為加強地方治理和法治以及為前幫派成員和可能出問題的青年提供就業機會的舉措,提供援助;
12. 敦促參與支助實施海地當局的國家警察改革的捐助方與聯海穩定團密切協調開展活動;
13. 重申聯海穩定團的關於為海地海岸警衛隊提供行動支助的任務,並會員國與聯海穩定團協調,促使海地政府參與,以處理管制跨界販運毒品和武器的問題;
14. 決定,按第1542(2004)號決議為其規定的協助重建和維持法治、公眾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現有任務,聯海穩定團將與有關行為體協商,在以下方面為海地當局提供援助和諮詢:監測、改組和改革和加強司法部門,包括提供技術援助以審查所有相關立法;提供專家擔任專業顧問;迅速找到和確立處理監獄人滿為患及審前延期拘押問題的機制;協調和規劃這些活動,並海地政府充分利用上述援助;
15. 重申聯海穩定團在人權領域中的任務,呼籲海地當局在法治所有領域進行全面改革,促進和保護人權及各項基本自由;
16. 確認迄今為止在支用已允諾的援助方面取得的進展,欣見捐助方認捐,並指出需要迅速支用這些的資金,因為國際社會進一步持續提供慷慨援助,是海地人民及政府成功執行其社會和經濟發展方案必不可缺的;
17. 要求聯海穩定團繼續實施速效項目;
18. 籲請聯海穩定團加強與聯合國國家工作隊以及在海地的各發展行為體的協調,以確保提高發展工作的效率,解決緊迫的發展問題;
19. 重申需要有一個積極主動的宣傳和向公眾宣講的戰略,以增進公眾對聯海穩定團在海地的任務和作用的了解,直接把信息傳遞給海地人民;
20. 秘書長至遲於2006年12月31日向安理會報告聯海穩定團任務的執行情況;
21.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第5513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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