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710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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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
- 重申其以往關於埃塞俄比亞與厄立特里亞(下稱「雙方」)間局勢的所有決議和聲明及其中載列的各項要求,尤其是2000年9月15日第1320號、2002年8月14日第1430號、2003年3月14日第1466號、2005年11月23日第1640號和2006年5月31日第1681號決議,
- 強調堅定不移地致力於推動和平進程,全面迅速執行《阿爾及爾協定》,並強調必須迅速執行厄立特里亞-埃塞俄比亞邊界委員會的裁定(S/2002/423),作為雙方建立和平合作關係的基礎;
- 重申2000年6月18日《停止敵對行動協定》(S/2000/601)規定的臨時安全區的完整性,並回顧設立臨時安全區的目標以及雙方尊重臨時安全區的承諾,
- 讚揚埃厄特派團及其軍事和文職人員在困難的情況下為履行其職責做出的努力,
- 又強調全面標定雙方之間的邊界對於埃塞俄比亞和厄立特里亞之間以及該地區的持久和平至關重要,並回顧雙方都已同意接受厄立特里亞-埃塞俄比亞邊界委員會(厄埃邊界委)的劃界和標界裁定為具有約束力的最終裁定,
- 表示完全支持目前為執行埃厄邊界委具有約束力的最終裁定而開展的工作,
- 注意到埃厄特派團2006年9月25日關於有人指控埃厄特派團工作人員一事的聲明,
- 審議了秘書長2006年9月19日的報告(S/2006/749),
- 1. 決定將埃厄特派團的任務期限延長四個月,至2007年1月31日;
- 2. 重申第1640(2005)號決議第1段的要求,即厄立特里亞不再拖延、不設先決條件地取消對埃厄特派團行動和工作的所有限制,向埃厄特派團提供履行職責所需的出入便利、協助、支助和保護,並在這方面,對厄立特里亞最近將埃厄特派團人員驅逐出境一事深表關切;
- 3. 重申第1640(2005)號決議第2段的呼籲,即雙方力行克制,避免彼此進行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
- 4. 重申第1640(2005)號決議第5段的要求,即埃塞俄比亞應不再拖延地全面接受厄立特里亞-埃塞俄比亞邊界委員會具有約束力的最後裁定,立即採取具體步驟,使委員會能在沒有先決條件的情況下迅速地完全標定邊界;
- 5. 對標界工作缺乏進展感到遺憾,籲請雙方與厄埃邊界委全面合作,包括出席厄埃邊界委的會議,強調雙方負有執行《阿爾及爾協定》的主要責任,再次籲請雙方不再拖延,也不設先決條件,全面執行厄埃邊界委的最終裁定,並採取具體步驟恢復標界工作;
- 6. 要求雙方向埃厄特派團提供必要的出入便利、協助、支助和保護,以便特派團履行其職責,其中包括為它規定的根據第1430(2002)號和第1466(2003)號決議協助厄埃邊界委迅速有序地執行劃界裁定的任務,要求立即取消任何限制;
- 7. 如認定雙方到2007年1月31日時仍未表明在標界方面取得進展,打算依照安理會可能作出的決定,改編或改組埃厄特派團;
- 8. 又打算在2006年11月30日之前審查這一情勢,以準備在2007年1月31日前作出調整,為此請秘書長就可能對埃厄特派團任務規定做出的調整,提出最新的方案;
- 9. 表示願意視標界工作其後的進展,重新考慮按第7段規定對埃厄特派團做出的調整,並隨時準備另外做出決定,確保埃厄特派團能夠在標界工作可以取得進展時,為其提供便利;
- 10. 籲請會員國向第1177(1998)號決議設立的、埃塞俄比亞和厄立特里亞兩國政府2000年12月12日簽署的《全面和平協定》第4(17)條提及的信託基金捐款,以支持標界工作;
- 11. 深切感謝各出兵國為埃厄特派團的工作做出貢獻和奉獻;
- 12.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5540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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