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748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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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
- 回顧其以往的各項相關決議,尤其是第1595(2005)號、第1636(2005)號、第1644(2005)號、第1664(2006)號、第1686(2006)號、第1373(2001)號和第1566(2004)號決議,
- 再次最嚴厲地譴責2005年2月14日的恐怖爆炸以及2004年10月以來黎巴嫩境內所發生的其它一切襲擊,並重申必須追究所有參與這些襲擊者對其罪行的責任,
- 審視了國際獨立調查委員會(「委員會」)依照第1595(2005)號、第1636(2005)號、第1644(2005)號和第1686(2006)號決議提交的報告(S/2007/150),
- 讚揚委員會在困難條件下,繼續出色、專業地開展工作,協助黎巴嫩當局對這一恐怖行為的所有方面進行調查,
- 注意到2007年2月21日黎巴嫩總理給秘書長的信(S/2007/159,附文),信中要求將委員會的任務期限自2007年6月15日起至多再延長一年,以確保調查進程的穩定性和持續性,並注意到秘書長對此表示同意的建議,
- 注意到委員會的結論,即鑑於它目前開展和計劃開展的調查活動,而且雖則已經取得顯著的進展,但委員會不太可能在目前任務期限結束之前完成工作,因此委員會歡迎黎巴嫩要求將其任務期限延長至這一日期之後,
- 願意繼續協助黎巴嫩查明真相,追究所有參與這次恐怖襲擊者的責任,
- 1. 歡迎委員會的報告;
- 2. 決定將委員會的任務期限延長至2008年6月15日,並表示隨時準備在委員會報告它已經完成任務的情況下,即提前結束其任務;
- 3. 請委員會繼續每四個月或在它認為適當的任何時候,向安理會報告調查進展情況;
- 4.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第5648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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