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780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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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781(2007)號決議 |
安全理事會,
- 重申其以往關於海地的各項決議,尤其是第1743(2007)號、第1702(2006)號、第1658(2006)號、第1608(2005)號、第1576(2004)號和第1542(2004)號決議,
- 重申堅決致力於維護海地的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和統一,
- 欣見最近為在海地實現持久穩定與民主而採取的步驟,
- 欣見海地政治進程繼續取得進展,包括於2007年4月29日和平舉行了最後一輪地方和市政選舉,並滿意地注意到參與這一進程的婦女和青年人數眾多,
- 確認海地境內各種挑戰的相互關聯性質,重申安全、法治和體制改革、全國和解及發展方面的可持續進展是相輔相成的,欣見海地政府和國際社會繼續努力應對這些挑戰,
- 確認尊重人權、適當法律程序和處理犯罪問題以及消除有罪不罰現象,對於確保海地的法治與安全至關重要,
- 確認近幾個月來安全形勢已大大改善,但指出安全形勢仍然十分脆弱,
- 着重指出海地和鄰國以及區域各國之間必須開展合作,本着控制海地邊界的共同利益,有效地管理和控制這些邊界,
- 強調國際販運毒品和軍火繼續影響到海地的穩定,
- 讚揚聯合國海地穩定特派團(聯海穩定團)繼續協助海地政府確保有一個安全穩定的環境,
- 強調區域組織在海地當前穩定與重建進程中的作用,籲請聯海穩定團繼續同美洲國家組織(美洲組織)和加勒比共同體(加共體)密切協作,
- 強調必須建立可信、有效和透明的治理,並鼓勵海地政府進一步加強國家體制,
- 欣見已採取初始步驟,以期通過立法和行政部門之間的協作,為司法改革建立一個立法框架,
- 讚揚設立審前超期羈押問題諮詢委員會,表示強烈支持就此問題以及為解決監獄人滿為患問題而作出進一步努力,
- 籲請海地政府協同國際社會推動安全部門改革,尤其是繼續實施海地國家警察(國家警察)改革計劃,並努力改革至關重要的司法和懲教系統,
- 歡迎美洲組織為更新海地選舉人登記冊提供支助,籲請海地當局在各捐助方和區域組織以及聯海穩定團和聯合國系統的持續支助下,建立有效的常設選舉機構,並舉行符合海地憲法規定的選舉,
- 強調需要迅速執行高效、能見度高的勞動密集型項目,以幫助創造就業和提供基本社會服務,
- 肯定海地當局和聯海穩定團為滿足災民需要而做的可嘉的工作,歡迎今後在這方面開展協調行動,
- 表示感謝聯海穩定團的部隊和警察人員及其派遣國,並向在執行任務中犧牲或受傷的人員致敬,
- 欣見秘書長2007年8月22日的報告(S/2007/503),
- 認定儘管目前已取得進展,但海地局勢繼續對該區域的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按第1542(2004)號決議執行部分第7段第一節所述採取行動,
- 1. 決定將第1542(2004)號、第1608(2005)號、第1702(2006)號和第1743(2007)號決議規定的聯海穩定團任務期限延長至2008年10月15日,並打算繼續延長;
- 2. 贊同秘書長按其報告(S/2007/503)第28和第29段中概述的構想提出的穩定團改組建議,同時考慮到有必要調整聯海穩定團的構成以及重新安排其活動,以反映當地不斷變化的形勢和優先重點,決定聯海穩定團將包含一個由最多7060名各級官兵組成的軍事部分和一個共計2 091名警察的警察部分;
- 3. 表示全力支持秘書長特別代表,特別是支持他同海地政府密切合作,努力改善安全形勢,並重申他有權協調和領導聯合國各機構、基金和方案在海地的所有活動;
- 4. 確認海地政府和人民在該國穩定的所有各方面享有自主權並負有首要責任,確認聯海穩定團在支持海地政府在這方面所作努力的作用,並鼓勵海地政府繼續充分利用國際社會為增強其能力而提供的支持,因為這是聯海穩定團持續取得成功所必不可少的;
- 5. 再次籲請聯海穩定團支持海地目前開展的憲法和政治進程,包括進行斡旋,並同海地政府合作,以促進包容各方的政治對話與全國和解,為即將展開的選舉進程提供後勤和安全方面援助;
- 6. 欣見聯海穩定團繼續協助海地政府努力在所有各級進行體制能力建設,籲請聯海穩定團按照其任務規定,擴大此種支持的範圍,以加強能夠自我維持的國家機構,特別是在太子港以外地區,包括向各主要部委和機構提供專門知識,同時考慮到海地當局目前為打擊一切形式犯罪而作的努力;
- 7. 請聯海穩定團繼續視需要支持國家警察,以確保海地的安全,並鼓勵聯海穩定團和海地政府繼續採取協調的威懾行動,以減少暴力事件;
- 8. 欣見在執行國家警察改革計劃方面取得進展,請聯海穩定團按照其任務規定,繼續協助海地政府進行國家警察改革和改組,特別是支持監督、輔導、培訓和審查警察人員及加強體制能力的工作,同時努力招聘足夠的警官擔任國家警察的教官和輔導員,以此配合其總體戰略,按照海地國家警察改革計劃,逐步將地域和職能上的責任移交給海地警察,協助國家警察從事常規的治安任務;
- 9. 請會員國,包括鄰國和區域各國,與聯海穩定團合作,同海地政府一道取締跨界非法販運毒品和軍火及其它非法活動,並幫助加強國家警察在這些領域的能力;
- 10. 請聯海穩定團提供技術知識,支持政府努力推行全面的邊界管理辦法,以國家能力建設為側重點,並強調需要為政府的這一領域努力提供協調的國際支持;
- 11. 確認聯海穩定團需要在海陸邊界地區沿線開展巡邏,以支持國家警察的邊界安全活動,並鼓勵聯海穩定團繼續同海地政府和有關會員國進行討論,以評估海地海陸邊界沿線存在的威脅;
- 12. 請聯合國國家工作隊,同時也籲請所有相關人道主義和發展行為體,開展各種活動以切實改善相關居民的生活條件,從而配合海地政府在聯海穩定團支持下開展的安全行動,並請聯海穩定團繼續實施速效項目;
- 13. 譴責任何針對聯海穩定團人員的攻擊,要求不得對聯合國人員和有關人員或從事人道主義、發展或維持和平工作的其他國際組織和人道主義組織進行恐嚇或施加暴力;
- 14. 欣見為改革法治機構而採取的步驟,請聯海穩定團繼續在這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並鼓勵海地當局特別是在改組司法和公安部、對治安法官進行認證、向最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以及革新主要立法等領域,充分利用這種支持;
- 15. 請聯海穩定團繼續實施其減少社區暴力的辦法,包括向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國家委員會提供支持,並將其工作集中於勞動密集型項目,編制武器登記冊,修改關於進口和持有軍火的現行法律,改革武器許可證制度;
- 16. 重申聯海穩定團負有人權任務,籲請海地當局繼續努力增進和保護人權,並籲請聯海穩定團繼續向海地國家警察和包括懲教部門在內的其他相關機構提供人權培訓;
- 17. 嚴厲譴責嚴重侵害受武裝暴力影響的兒童的行為,以及普遍存在的強姦女童和對女童實施其他性辱虐行為,請聯海穩定團按照安全理事會第1325(2000)號和第1612(2005)號決議的規定,繼續促進和保護婦女和兒童權利;
- 18. 鼓勵聯海穩定團和聯合國國家工作隊加強相互協調以及同海地境內各發展行為體協調,以確保提高發展工作的效率,處理緊迫的發展問題;
- 19. 籲請聯合國系統和國際社會,尤其是捐助國和捐助機構,同海地當局合作,組建和支持新的援助協調系統,這個系統應以彼此互擔責任為基礎,將側重於當前的需求以及長期的重建和減貧工作,並鼓勵捐助方加快支付認捐款項,以促進海地的發展與穩定;
- 20. 欣見聯海穩定團在執行傳播和公眾宣傳戰略方面取得進展,並請其繼續進行這些活動;
- 21. 請秘書長繼續採取必要措施,確保聯海穩定團全體人員全面遵守聯合國對性剝削和性辱虐的零容忍政策,並隨時向安理會通報情況,敦促部隊派遣國確保涉及本國人員的行為受到適當調查和懲處;
- 22. 請秘書長每半年,且至遲在聯海穩定團任期結束前45天,向安理會報告聯海穩定團執行任務的情況,其中應考慮到對聯海穩定團活動和構成所作的一次審查、其與聯合國國家工作隊和其他發展行為體進行的協調、就海地安全所受威脅進行的一次全面評估以及本任務期間同海地政府協商制定的一項訂有適當指標以衡量和追蹤進展情況的鞏固計劃;
- 23.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第5758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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