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971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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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有關利比里亞局勢和塞拉利昂局勢的各項決議和主席聲明,特別是第1626(2005)號決議,該決議授權在塞拉利昂部署聯合國利比里亞特派團(聯利特派團)軍事人員,為塞拉利昂問題特別法庭提供保護,

歡迎2011年2月11日秘書長的信(S/2011/74),

表示讚賞聯利特派團軍事人員,特別是聯利特派團蒙古特遣隊在為塞拉利昂問題特別法庭提供保護方面做出的貢獻,

注意到2010年10月13日特別法庭書記官長致函秘書處,通報說2011年2月以後不再需要聯利特派團軍事衛隊,並通報說,塞拉利昂政府要求將撤出日期推遲至2月下旬或3月上旬,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決定終止第1626(2005)號決議第5段給予的授權,並請聯利特派團至遲於2011年3月7日撤出為塞拉利昂問題特別法庭提供保護的軍事人員;

2.又決定終止第1626(2005)號決議第7段給予聯利特派團的授權和對其提出的要求,即在發生嚴重安全危機,影響到塞拉利昂問題法庭官員和特別法庭的安全時將特別法庭官員撤離;

3.期待當地安保人員成功地為特別法庭提供保護,並請聯合國塞拉利昂建設和平綜合辦事處(聯塞建和辦)將塞拉利昂問題特別法庭有關官員納入其現有的安全撤離應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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