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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2063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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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

重申以往關於蘇丹局勢的所有決議和主席聲明並強調全面遵守這些決議和 主席聲明的重要性,

重申對蘇丹主權、統一、獨立和領土完整的堅定承諾以及在充分尊重蘇丹主 權的基礎上與蘇丹政府合作以協助處理蘇丹境內各種挑戰的決心,

回顧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睦鄰友好、互不干涉和合作原則在該區域各國關係 中的重要性,

又回顧以往關於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的第1674(2006)號和第1894(2009)號 決議尤其重申聯合國世界首腦會議成果文件的相關規定;回顧關於兒童與武裝沖 突的第1612(2005)號、第1882(2009)號和第1998(2011)號決議;回顧關於保護 人道主義人員和聯合國人員的第1502(2003)號決議,並回顧第1325(2000)號決 議以及關於婦女、和平與安全和關於兒童與武裝衝突的相關決議,

回顧安理會決議重申,沒有公正就沒有和平,並回顧安理會認為結束有罪不 罰現象和懲處在達爾富爾犯下的罪行至關重要,表示關切蘇丹政府任命的達爾富 爾特別檢察官的工作迄今未取得進展,注意到任命了新的特別檢察官,

銘記1951 年7 月28 日《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及其1966 年12 月16 日的 附加議定書,以及1969 年《非洲統一組織關於非洲難民問題的某些特定方面的 公約》和2009 年10 月29 日的《非洲聯盟保護和援助非洲境內流離失所者公約》, 回顧2011 年7 月5 日關於蘇丹境內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的報告(S/2011/ 413),包括報告提出的建議,

解放與正義運動加快執行《多哈文件》,以便讓達爾富爾人民真正得到好處,鼓 勵國際社會在這方面為簽署方提供協助,還痛惜一些武裝團體拒絕參加這一進程 並阻礙《多哈文件》的執行,強烈敦促它們支持這一進程,譴責武裝團體任何強 行推翻蘇丹政府的行動,強烈敦促蘇丹政府和所有武裝團體,包括蘇丹解放軍阿 卜杜勒·瓦希德派、蘇丹解放軍明尼·米納維派和正義與平等運動(正義運動), 全力在《多哈文件》的基礎上達成全面和平解決辦法,並在不再拖延或提出先決 條件的情況下,商定永久停火,

在不損害安全理事會在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方面的首要責任的同時,強調聯 合國與非洲聯盟(非盟)根據《聯合國憲章》第八章攜手在非洲、尤其是在蘇丹維 護和平與安全的重要性,並特別歡迎非盟蘇丹問題高級別執行小組在姆貝基總統 領導下與達爾富爾混合行動合作,採用全面和包容的方式,努力應對在達爾富爾 實現和平、公正與和解的挑戰,

歡迎秘書長7 月16 日關於達爾富爾混合行動的報告(S/2012/548),

強調安理會需要對維持和平行動的部署採用嚴格的戰略性做法,以便提高維 持和平特派團的效力;鼓勵達爾富爾混合行動更加全面地執行第七章規定的任 務,為此強調指出,達爾富爾混合行動必須根據《聯合國憲章》制止對執行任務 和對行動維和人員的安全保障的威脅,注意到需要把軍事和警察特遣隊的行動和 自我維持能力提高到商定水平,

深為關切達爾富爾的一些地方的暴力和不安全近幾個月有所加劇,政府和武 裝團體發生對峙,深為關切這些衝突,包括反叛團體的襲擊和蘇丹政府空襲、部 族間的交戰、搶劫和犯罪行為繼續威脅平民,對人道主義人員和維和人員的襲擊 繼續限制人道主義人員和物資進出弱勢平民居住的衝突地區,同時注意到秘書長 關於達爾富爾的安全情況在達爾富爾混合行動部署後有所改善的意見,呼籲所有 各方停止敵對行動,包括停止所有針對平民的暴力行為,根據國際法,包括有關 國際人道主義法和人道主義援助的指導原則,迅速協助人道主義人員和物資不受 阻礙地通行,

回顧蘇丹政府和解放與正義運動在《促進達爾富爾和平多哈文件》(《多哈 文件》)中承諾在其控制地區確保人道主義援助可以不受阻礙地送達需要援助的 居民,人道主義工作人員及其行動得到保護,並保證達爾富爾混合行動在達爾富 爾執行任務時在所有地區隨時享有行動自由,不受任何阻礙,

歡迎境內流離失所者和難民自願返回自己的村莊和原籍地這種可能令人鼓 舞的趨勢,根據秘書長掌握的數字,近幾個月來回返的人多於新近流離失所的人, 但深切關注仍然有新的人流離失所,事實上仍有大約200 萬名境內流離失所者和 難民沒有返回家園,確認有一些流離失所者會在城市永久定居,但着重指出,需 要確保回返地區的安全,

表示關切蘇丹政府與蘇丹解放軍、蘇丹解放軍阿卜杜勒·瓦希德派、蘇丹解 放軍明尼·米納維派和正義與平等運動(正義運動)之間的敵對行動,重申達爾富 爾衝突不可能用軍事手段解決,要重建和平就要有一個包容各方的政治解決辦 法,

對達爾富爾的武裝團體據報與達爾富爾之外的團體有聯繫表示關切,要求外 界停止對這些團體的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間接的支持,

再次譴責在達爾富爾發生的和與達爾富爾有關的所有侵犯國際人權法和人 道主義法的行為,呼籲所有各方履行它們根據國際人權法和人道主義法承擔的義 務,強調需要將犯有這些罪行的人繩之以法,敦促蘇丹政府履行它在這方面的義 務,

再次關注達爾富爾目前發生的暴力行為對整個蘇丹和對該區域產生的不利 影響,歡迎蘇丹與乍得之間的關係有所改善,並在邊界沿線部署了一支接受聯合 指揮的聯合部隊,包括中非共和國的部隊,鼓勵蘇丹、乍得和中非共和國繼續開 展合作,以便在達爾富爾和更大的區域中實現和平與穩定,

認定蘇丹局勢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1. 決定將第1769(2007)號決議規定的達爾富爾混合行動的任務期限再延 長十二個月,到2013 年7 月31 日為止;

2. 注意到秘書長協同非洲聯盟進行的審查認為,應重組達爾富爾混合行動 的軍警人員,把重點放在達爾富爾安全威脅最嚴重的地區,呼籲秘書長按其4 月 17 日報告(S/2012/231)第69 至81 段和7 月16 日報告(S/2012/548)第80 段所述, 執行審查的結果,因此決定,應在12 至18 個月內重組達爾富爾混合行動的軍警 人員,以便使達爾富爾混合行動擁有16 200 名軍事人員、2 310 名警察和17 個 最多各有140 人的建制警察單位;

3. 着重指出達爾富爾混合行動需要充分利用其任務規定和能力,在決定使 用現有能力和資源時優先注重:(a) 保護達爾富爾各地平民,包括採用一個全團 預警戰略;在衝突易發地區進行預防性軍事部署和增加巡邏;通過加強警察巡邏 保障境內流離失所者營地及其周邊地帶和回返地區的安全;協助為境內流離失所 者營地和回返地區建立和培訓社區治安隊伍;(b) 確保人道主義人員和物資安 全、及時和不受阻礙地進出,確保人道主義人員和活動的安全保障,以便有助於 通行無阻地向達爾富爾各地運送人道主義援助;並請達爾富爾混合行動儘量利用 其能力,與聯合國國家工作隊以及其他國際行為體和非政府行為體合作,執行全 特派團的綜合戰略以實現這些目標;

4. 強調第1769 號決議為達爾富爾混合行動規定的《聯合國憲章》第七章 任務,即,執行核心任務,保護平民,同時不妨礙蘇丹政府為此擔負的首要責任, 並確保達爾富爾混合行動自己的人員和人道主義工作人員的行動自由和安全;敦 促達爾富爾混合行動制止任何對行動本身和行動任務的威脅;注意到秘書長在報 告中指出,必須確保特遣隊有適當的準備和有效的裝備來執行達爾富爾混合行動 任務;

5. 歡迎非盟和聯合國促進達爾富爾和平進程框架文件,歡迎根據下文第6、 7 和8 段,優先注重達爾富爾混合行動與聯合國國家工作隊攜手做出努力,支持 這一框架文件,歡迎非盟蘇丹問題高級別執行小組在這方面做出努力;

6. 敦促蘇丹政府和解放與正義運動全面執行《多哈文件》,包括確保達爾 富爾地區管理局、全國人權委員會和達爾富爾特別檢察官辦公室(歡迎簽署方根 據《多哈文件》設立這一辦公室)有資源和能力來完成其任務,要求未簽署《多 哈文件》的武裝團體不阻礙該文件的執行;請達爾富爾混合行動通過與聯合國解 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工作隊密切合作和培養警察、司法和監獄部門的能力, 支持《多哈文件》的執行;請達爾富爾混合行動和聯合國國家工作隊在有明確分 工和考慮到達爾富爾聯合評估團評估結果的基礎上,制訂一個聯合國全系統支持 《多哈文件》的綜合戰略框架,請秘書長在下一個90 天報告中向安理會提交這 一框架;

7. 要求衝突所有方面,尤其是所有未簽署《多哈文件》的武裝團體,立即 在不提出任何先決條件的情況下做出保證,盡一切努力達成永久停火,並在《促 進達爾富爾和平多哈文件》的基礎上達成全面和平解決辦法,以實現該區域的穩 定和持久和平;

8. 重申支持在以下情況下進行的達爾富爾內部對話:尊重參加者、包括婦 女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使其能夠在不必擔心報復的情況下發表意見;尊重言 論自由和結社自由,以允許公開協商;參加者和達爾富爾混合行動的行動自由; 達爾富爾人之間比例相稱的參加;免於騷擾、強制逮捕和恐嚇;不受政府或武裝 團體的干涉;呼籲蘇丹政府和武裝團體確保有必要的有利環境來進行這一對話; 請達爾富爾混合行動支持和監測這一對話的進行,請秘書長在下面第12 段提到 的定期報告中報告發生的安全事件、威脅、參與者自由受到的侵犯或干涉;呼籲 《多哈文件》簽署方尊重內部對話的結果,在執行《多哈文件》過程中滿足人民 通過這一進程表達的願望和需求;

9. 讚揚達爾富爾混合行動的部隊和警察派遣國和捐助方;強烈譴責所有對 達爾富爾混合行動的襲擊;強調指出,不能接受任何對達爾富爾混合行動的襲擊 或襲擊威脅;要求不再發生這種襲擊;強調需要加強達爾富爾混合行動人員的安 全保障,需要結束襲擊維和人員的人逍遙法外的局面,並為此敦促蘇丹政府竭盡 全力,將犯有這些罪行的人繩之以法;

10. 讚揚三方機制開展了可信的工作,但深為關切蘇丹政府增加對達爾富爾 混合行動的通行和行動的限制和官僚主義障礙,特別是在最近發生衝突的地區; 呼籲達爾富爾各方消除所有障礙,讓達爾富爾混合行動充分切實執行任務,包括 保障它的安全和讓它自由通行;在這方面要求蘇丹立即全面遵守部隊地位協定, 尤其是在巡邏的通行、飛行和裝備放行方面遵守協定,取消在使用達爾富爾混合 行動空中資產方面設置的所有障礙,並及時為達爾富爾混合行動人員發放簽證; 譴責在向他們發放簽證方面繼續拖延,因為這種拖延很可能損害特派團執行任務 的能力;並要求蘇丹政府尊重達爾富爾混合行動人員根據部隊地位協定享有的權 利;

11. 再次要求按照部隊地位協定向達爾富爾混合行動頒發使用其無線電發 射機的許可,以便其不受限制地與達爾富爾有關利益攸關方進行聯絡; 12. 請秘書長繼續每隔90 天向安理會報告達爾富爾混合行動執行任務的進 展,包括部隊和警察特遣隊的行動和自我維持能力以及政治方面的進展、安全和 人道主義情況、包括境內流離失所者和難民營地中的安全和人道主義情況、所有 各方就本決議規定採取的行動、人權情況、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和人權法行為、 早期恢復和對達爾富爾混合行動的行動自由設立的所有限制和官僚主義障礙,請 秘書長同非洲聯盟商量後,在下一個90 天報告中提交達爾富爾混合行動最新的 基準和指標,並在其後每隔90 天提交的定期報告中評估達到這些基準的進展和 阻礙達到基準的障礙,以便安理會評估達爾富爾混合行動完成任務的進展以及蘇 丹政府和武裝團體同達爾富爾混合行動合作的情況和所有各方履行國際義務的 情況;

13. 要求達爾富爾衝突各方立即停止對平民、維和人員和人道主義人員的暴 力和攻擊,並遵守其根據人權法和國際人道主義法承擔的義務;在這方面申明, 安理會譴責嚴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和人權法的行為;呼籲立即停止敵對行動, 呼籲各方承諾實現持續和永久停火;着重指出,達爾富爾混合行動需要報告有損 各方充分、建設性和平努力的重大暴力事件;

14. 在注意到達爾富爾整個人道主義情況沒有惡化的同時,深為關切情況並 沒有得到改善,人道主義組織仍然受到威脅,由於局勢更加不安全、人道主義工 作者遭受襲擊和衝突各方不准進出和蘇丹政府製造官僚主義障礙,人道主義人員 和物資進出達爾富爾受到更多的限制,呼籲充分執行《蘇丹政府和聯合國關於為 達爾富爾境內人道主義活動提供便利的聯合公報》,包括及時向人道主義組織發 放簽證和旅行許可,並要求蘇丹政府、所有民兵、武裝團體和所有其他利益攸關 和羈押,表示深切關注所有被任意羈押者,包括民間社會成員和境內流離失所者 的處境,並強調必須確保達爾富爾混合行動在其當前任務範圍內,以及其他相關 組織有能力監測此類案件,呼籲蘇丹政府充分遵守義務,包括履行承諾撤銷達爾 富爾緊急狀態,釋放所有政治囚犯,允許自由表達意見,以及切實努力確保追究 嚴重侵犯國際人權和人道主義法行為的責任,無論這些行為由誰實施,並強調達 爾富爾混合行動必須採取行動促進人權,提醒當局注意侵犯和踐踏人權行為,請 秘書長在提交給安全理事會的定期報告中報告本決議提到的所有人權問題,並立 即向安全理事會報告嚴重侵犯和踐踏人權的行為;

16. 注意到蘇丹一個地區的衝突會影響蘇丹其他地區乃至更廣大區域,敦促 聯合國在該區域的各特派團,包括達爾富爾混合行動、聯合國阿卜耶伊臨時安全 部隊(聯阿安全部隊)和聯合國南蘇丹共和國援助團(南蘇丹援助團),密切協調, 並請秘書長確保特派團之間的有效合作;

17. 注意到第2057(2012)號決議第19 段就上帝抵抗軍造成的區域威脅提出 的請求,鼓勵達爾富爾混合行動在現有能力範圍內,按照任務規定就此開展合作 和交流信息;

18. 強調必須為難民和境內流離失所者尋找有尊嚴的持久解決辦法,確保他 們充分參加這些解決辦法的規劃和管理,要求達爾富爾衝突各方創造有利條件, 讓難民和境內流離失所者自願、知情、安全、有尊嚴和可持續地回返或融入當地 社會;歡迎境內流離失所者和難民繼續自願返回自己的村莊和原籍地這種可能令 人鼓舞的趨勢,根據秘書長掌握的數字,近幾個月來回返的人多於新近流離失所 的人,但深切關注仍然有新的人流離失所,事實上仍有大約200 萬名境內流離失 所者和難民沒有返回家園,強調聯合核查機制對於核查回返的自願程度至關重 要,並表示深切關注一些損害該機制有效性和獨立性的官僚主義障礙;

19. 注意到行動安全和自由對早期恢復舉措和達爾富爾回歸常態大有助益, 強調在達爾富爾開展早期恢復工作的重要性,並為此鼓勵達爾富爾混合行動在其 當前任務範圍內協助聯合國國家工作隊和專家機構在達爾富爾開展恢復和重建 工作,包括提供地區安全保障;呼籲所有各方保證進出無阻礙,蘇丹政府撤銷所 有進出限制,努力消除達爾富爾危機的根本起因,並增加對早期恢復活動的投入;

20. 表示深切關注局部衝突仍有發生,犯罪和暴力有所增加,對平民產生影 響,但在這方面注意到部族間摩擦有所減少,呼籲所有各方結束此類摩擦和尋求 和解;表示行動繼續支持地方解決衝突機制,授權聯合首席調解人在達爾富爾各社區和武裝 團體中開展本地調解與和解工作,還請達爾富爾混合行動根據第1769 號決議第9 段規定的任務監測達爾富爾境內是否有任何武器或相關物資,並為此繼續與第 1591(2005)號決議所設專家組合作,為他們的工作提供便利;

21. 要求衝突各方立即根據第1820(2008)號決議採取適當措施,不讓平民, 包括婦女和兒童遭受一切形式性暴力的侵害;請達爾富爾混合行動報告有關性暴 力和性別暴力的情況,評估在消除性暴力和性別暴力方面取得的進展,還強調需 要將保護婦女和兒童免受性暴力和性別暴力侵害,作為上文第3 段所述全特派團 保護平民戰略的一部分,請秘書長確保達爾富爾混合行動執行第1325(2000)號、 第1820(2008)號、第1888(2009)號、第1889(2009)號和第1960(2010)號決議的 相關規定,包括通過任命婦女保護顧問支持婦女參與,並在他給安理會的報告中 列入這方面的資料;

22. 請秘書長確保(a) 作為上文第12 段所述報告的一部分,繼續監測和報 告兒童的處境,包括同保護兒童的各方密切合作,(b) 繼續與衝突各方對話,以 制訂和執行有時限的行動計劃,制止招募和使用兒童兵以及其他違反國際人道主 義法和人權法侵害兒童的行為;

23. 請秘書長根據安全理事會相關決議所述的特派團任務,定期審查和更新 達爾富爾混合行動的行動構想和接戰規則,並作為上文第12 段所述報告的一部 分,向安全理事會和部隊派遣國報告這方面的情況;

24.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深切關注武器特別是小武器和輕武器的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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