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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2216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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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5(2015) 聯合國安理會第2216(2015)號決議
S/RES/2216(2015)
2015年4月14日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2217(2015)
本作品收錄於《Portal:聯合國安理會2015年決議

第7426次會議以14票贊成,0票反對,1票棄權(俄羅斯聯邦)通過

第2216(2015)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2015年4月14日第7426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回顧2014(2011)、第2051(2012)、第2140(2014)、第2201(2015)和第2204(2015)號決議和安理會主席2013年2月15日、2014年8月29日和2015年3月22日的聲明,

注意到也門常駐聯合國代表2015年3月24日寫信轉遞了也門總統的信函,也門總統在信中通知安全理事會主席說,「他已經請海灣阿拉伯國家合作委員會和阿拉伯國家聯盟立即通過包括軍事干預在內的一切途徑和措施提供支持,保護也門和也門人民不繼續受胡塞人的侵略」,並注意到卡塔爾國常駐代表2015年3月26日寫信(S/2015/217)轉遞了巴林王國、科威特國、沙特阿拉伯王國和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常駐代表的信函,

回顧阿拉伯國家聯盟第二十六次首腦會議關於也門事態的決議除其他外,強調必須根據海灣合作委員會倡議和執行機制以及全面的全國對話會議的成果,在也門所有各方的參與下恢復也門的政治過渡進程,

重申對也門的統一、主權、獨立和領土完整的堅定承諾和支持也門人民的承諾,

譴責阿拉伯半島基地組織(半島基地組織)襲擊的次數和規模不斷增加,

關切也門政治和安全局勢的惡化能使半島基地組織從中獲益,銘記任何恐怖主義行為,不論其動機為何,在何地、何時發生,何人所為,都是不可開脫的犯罪行為,

重申安理會支持海灣合作委員會的努力,讚揚它開展工作,幫助也門進行政治過渡,

重申安理會支持也門總統阿卜杜拉布·曼蘇爾·哈迪的合法性,再次呼籲所有各方和會員國不採取任何行動破壞也門的統一、主權、獨立和領土完整以及也門總統的合法性,

深感不安的是,也門的人道主義局勢迅速嚴重惡化,強調如果不獲得政治解決,人道主義局勢將會繼續惡化,

回顧任意不准人道主義人員和物資通行和不讓平民獲得生存必不可缺的物品,包括蓄意阻礙供應和獲取救濟物資,可構成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行為,

強調需要恢復海灣合作委員會倡議、倡議的執行機制和全面的全國對話會議成果的執行工作,包括起草新的憲法,進行選舉改革,對憲法草案舉行公民投票和及時舉行普選,以避免也門的人道主義和安全局勢進一步惡化,

重申全力支持和致力推動聯合國和秘書長也門問題特別顧問的努力,特別是致力推動聯合國促成的談判,並支持各國駐薩那大使小組的努力,

感到不安的是,胡塞人在也門許多地方,包括在塔茲、馬里卜、焦夫和貝達等省份的軍事行動升級,向亞丁推進,並繳獲了也門軍事和安全機構的武器,其中包括導彈系統,

最強烈地譴責胡塞人正在單方面採取行動,不執行第2201(2015)號決議的要求,即立即無條件地從政府機構,包括從首都薩那,撤出部隊,在首都和其他省份恢復正常安全局勢,放棄政府機構和安全機構,安全釋放所有被軟禁或任意關押的人,再次促請所有非國家行為體撤出也門各地的政府機構,不試圖奪取這些機構,

譴責胡塞人試圖採取只有也門合法政府才有權採取的行動,指出這些行動是無法接受的,

感到不安的是,胡塞人採取的這些行動破壞也門的政治過渡進程,危及也門的安全、穩定、主權和統一,

關切地注意到也門前總統阿里·阿卜杜拉·薩利赫採取行動破壞穩定,包括支持胡塞人的行動,繼續破壞也門的和平、安全和穩定,

歡迎海灣合作委員會打算應也門總統的請求在利雅得召開也門所有各方參加的會議,以進一步支持也門的政治過渡,配合和支持聯合國促成的談判,

回顧安理會第2117(2013)號決議,深切關注小武器和輕武器的非法轉讓、不利於穩定的累積和不當使用對也門的和平與穩定構成的威脅,

確認也門安全局勢的繼續惡化和暴力的不斷升級日益嚴重威脅到鄰近國家,重申安理會認定也門局勢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要求也門所有各方,特別是胡塞人,全面執行第2201(2015)號決議,不再單方面採取可能破壞也門政治過渡的行動,還要求胡塞人立即無條件:

(a) 停止使用暴力;

(b) 把部隊撤出2013年秋季後占領的所有地區,包括首都薩那;

(c) 交出從軍事和安全機構收繳的其他所有武器,包括導彈系統;

(d) 停止一切只有也門合法政府才有權採取的行動;

(e) 不向鄰近國家進行任何挑釁或威脅,包括獲取地對地導彈和在與鄰國領土接壤的地方儲存武器;

(f) 安全釋放也門國防部長穆罕默德·蘇拜希、所有囚犯和所有被軟禁或任意關押的人;以及

(g) 不再招募和使用兒童,讓所有兒童脫離部隊;

2. 秘書長在本決議通過後10天內報告本決議和第2201(2015)號決議、特別是本決議第1段的執行情況,並表示打算如果再不執行,就考慮再指認有威脅也門和平、安全或穩定的行為或為之提供支持的個人和實體,接受第2140(2014)號決議第11和15段規定措施的限制;

3. 決定本決議附件一開列的人應受第2140(2014)號決議第11和15段規定措施的限制;

4. 重申必須執行經第2204(2015)號決議延長的第2140(2014)號決議規定的所有措施;

5. 促請也門所有各方,特別是胡塞人,信守海灣合作委員會倡議及其執行機制、全面的全國對話會議成果和安全理事會相關決議,恢復和加快聯合國促成的談判,包括關於治理問題的談判,繼續實行政治過渡,以便達成一個協商解決辦法,強調必須全面執行已經達成的各項協議和為此做出的各項承諾,並在這方面籲請各方按照《聯合國憲章》和安全理事會相關決議,包括本決議和第2201(2015)號決議,商定有關條件,以迅速停止暴力;

6. 要求也門所有各方通過對話和協商消除它們的分歧,為實現政治目標摒棄暴力,不挑釁和單方面採取行動來破壞政治過渡,強調所有各方都應採取具體行動,根據海灣合作委員會倡議及其執行機制以及全面的全國對話會議成果,商定和執行一個建立在協商基礎上的也門危機的政治解決辦法;

7. 敦促也門所有各方積極回應也門總統的請求,出席海灣合作委員會在利雅得主持召開的會議,以進一步支持也門的政治過渡,配合和支持聯合國促成的談判;

8. 促請所有各方履行國際法、包括有關國際人道主義法和人權法為其規定的義務;

9. 重申,根據國際人道主義法,所有各方都需要保障平民、包括接受援助的人的安全,並需要保障人道主義人員和聯合國及其相關人員的安保,敦促所有各方協助運送人道主義援助,並讓人道主義行動者迅速、安全和不受阻礙地接觸需要人道主義援助、包括醫療援助的人;

10. 促請所有各方協助有關國家和國際組織從也門撤離其平民和人員;

11. 重申外交和領事房舍不容侵犯的原則以及東道國政府的義務,包括1961年《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和1963年《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規定的原則和義務,以採取一切適當步驟,不讓外交和領事使團的房舍受到侵入或破壞,防止破壞這些使團的寧靜或損害其尊嚴;

12. 秘書長加緊努力,協助提供人道主義援助和撤離人員,包括與也門政府協調,酌情確立人道主義停火,促請也門各方與秘書長合作,把人道主義援助送交給需要援助者提供;

13. 還請秘書長進一步發揮斡旋作用,以便恢復由也門人主導並包容各方的和平有序的政治過渡,滿足包括婦女在內的也門人民實行和平變革和重大政治、經濟和社會改革的合理要求和願望,強調聯合國必須與國際夥伴,包括海灣合作委員會、各國駐薩那大使小組以及其他行為者,密切協調,協助順利進行過渡;

武器禁運

14. 決定所有會員國應立即採取必要措施,防止從其境內或經由其境內或由其國民、或利用懸掛其國旗的船隻或飛機,直接或間接向阿里·阿卜杜拉·薩利赫、阿卜杜勒·葉海亞·哈基姆、阿卜杜勒-哈利克-胡西,以及第2140(2014)號決議第19段所設委員會(下稱委員會)和根據本決議第20段(d)指認的個人和實體、本決議附件一開列的個人和實體、以及在也門代表其行事或按其指示行事的個人和實體供應、銷售或轉讓或供其使用所有類型的軍火和有關物資,包括武器和彈藥、軍用車輛和裝備,準軍事裝備及上述物資的備件,以及與軍事活動有關的或與提供、維修或使用任何軍火和相關軍用物資有關的技術援助、培訓、財政或其他援助,包括提供武裝僱傭軍,無論他們是否來自其境內;

15. 促請所有會員國,特別是也門的鄰國,根據本國的授權和立法並遵循國際法,特別是海洋法和相關的國際民用航空協議,在有情報提供合理理由認為貨物中有本決議第14段禁止供應、銷售或轉移的物項時,在其境內,包括在其港口和機場,檢查所有運往也門的貨物,以確保此類規定得到嚴格執行;

16. 決定授權所有會員國、且所有會員國都應在發現經本決議第14段所禁止供應、銷售或轉移的物項時,予以沒收和處置(例如銷毀或使其無法使用、存放或移交給原產國或目的地國以外的其他國家處置),還決定所有會員國都應在這些工作中開展合作;

17. 要求任何會員國在按照本決議第15段進行檢查時,立即向委員會提交初步書面報告,特別是說明檢查的理由、檢查的結果以及是否獲得合作;如果發現禁止供應、銷售或轉移的物項,還要求這些會員國在30天內,向委員會提交後續書面報告,提供檢查、沒收和處置的相關細節和轉移的相關細節,包括對物項、其來源和預定目的地進行描述(如果初次報告中沒有這些信息);

其他指認標準

18. 重申2140(2014)號決議第17段規定的指認標準,以及同一決議第11和15段規定的措施,強調必須全面執行這些標準和措施;

19. 重申2140(2014)號決議第18段的規定,特別指出威脅也門和平、安全或穩定的行為亦包括違反第14段規定的武器禁運,或阻礙向也門提供人道主義援助,阻礙獲得或分配也門境內的人道主義援助;

制裁委員會的任務

20. 決定2140(2014)號決議第19段所設委員會還應開展以下工作:

(a) 監測本決議第14段規定措施的執行情況;

(b) 向所有會員國索取任何它認為有用的關於會員國為切實執行上文第14段規定措施採取行動的信息;

(c) 審查關於不遵守本決議所列措施的指控的信息,並採取適當行動;

(d) 在必要時指認其他受上文第14段規定措施限制的個人和實體;

專家小組的任務

21. 決定,第2140(2014)號決議第21段所設並經第2204(2015)號決議延長任期的專家小組的任務還應包括監測第14段規定措施的執行情況;

22. 秘書長適當考慮到專家小組的任務有所增加,將小組成員增至5人,並做出必要的財務和安保安排,支持小組開展工作;

23. 促請專家小組在安全理事會設立的其他小組或專家組、包括1267監察組執行任務的過程中,積極同它們進行合作;

承諾進行審查

24. 重申準備對任何不執行本決議和第2201(2015)號決議的也門各方進一步採取措施;

25.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附件

1. 阿卜杜勒馬利克·胡塞

阿卜杜勒馬利克·胡塞是一個從事威脅也門和平、安全與穩定的活動的團伙領導人。

胡塞部隊2014年9月攻占薩那,2015年1月1日,它試圖單方面用一個主要是胡塞人的非法管理當局來取代也門的合法政府。胡塞在其兄弟侯賽因·巴德雷登·胡塞2004年去世後,開始領導也門胡塞運動。作為該團體的領導人,胡塞多次威脅也門當局說,如果不滿足他的要求,他就進一步製造動亂,他扣押了哈迪總統、總理和內閣主要成員。哈迪後來逃往亞丁。胡塞人其後在效忠前總統薩利赫將軍及其兒子艾哈邁德·阿里·薩利赫的軍事部隊的協助下又一次向亞丁發起進攻。

2. 艾哈邁德·阿里·阿卜杜拉·薩利赫

艾哈邁德·阿里·薩利赫從事威脅也門和平、安全和穩定的活動。

艾哈邁德·阿里·薩利赫一直在破壞哈迪總統的權威,阻撓哈迪總統改革軍隊的圖謀,阻礙也門向民主和平過渡。薩利赫在推動胡塞人軍事擴張過程中發揮了關鍵作用。截至2013年2月中旬,艾哈邁德·阿里·薩利赫向共和國衛隊和不明身份的部落長老分發了幾千支新的步槍。這些武器原先是2010年採購的,被用來換取收受這些武器的人的忠誠,以便日後獲取政治上的好處。

艾哈邁德·阿里·薩利赫在他父親前也門共和國總統阿里·阿卜杜拉·薩利赫於2011年下台後,保留了也門共和國衛隊指揮官的職位。一年多後,薩利赫被哈迪總統免職,但即使被免去指揮官職務,他仍在也門軍隊中有重大影響力。2014年11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140號決議對阿里·阿卜杜拉·薩利赫進行了指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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