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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2420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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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9(2018) 聯合國安理會第2420(2018)號決議
S/RES/2420(2018)
2018年6月11日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2421(2018)
本作品收錄於《Portal:聯合國安理會2018年決議

第8282次會議以15票贊成,0票反對通過

聯合國 S/RES/2420 (2018)

安全理事會 Distr.: General
11 June 2018

第2420(2018)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2018年6月11日第8282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規定對利比亞實施武器禁運的第1970(2011)號決議及其後所有相關決議,

回顧其關於在利比亞沿岸公海嚴格執行武器禁運的第2292(2016)和2357(2017)號決議,

銘記聯合國憲章》規定安理會負有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首要責任,

重申安理會認定一切形式和表現的恐怖主義是對和平與安全的最嚴重威脅之一,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決定將第2357號決議規定的各項授權從本決議通過之日起再延長12個月;

2. 秘書長在本決議通過後11個月內向安全理事會報告決議執行情況;

3.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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