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436號決議
← | 2435(2018) | 聯合國安理會第2436(2018)號決議 S/RES/2436(2018) 2018年9月21日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
2437(2018) |
第8360次會議以15票贊成,0票反對通過 |
聯合國 | S/RES/2436 (2018) |
安全理事會 | Distr.: General 21 September 2018 |
第2436(2018)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2018年9月21日第8360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銘記安理會根據《憲章》負有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首要責任,
回顧其以往有關維持和平問題的相關決議和主席聲明,
特別指出維和作為聯合國在促進和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方面可採用的最有效工具之一的重要性,
重申維和基本原則,比如當事方同意、中立、除自衛和履行授權外不使用武力,確認每個維和行動的任務是根據相關局勢的需要具體制訂,着重指出安理會授權的任務符合這些基本原則,重申安全理事會期待它授權的任務得以全面執行,
讚揚在具有挑戰性的環境中執行聯合國維和任務過程中部隊和警察派遣國表現出的決心以及軍警人員和文職人員作出的犧牲,重申繼續致力於在具有挑戰性的環境中開展業務對於維和特派團的成功和所有維和任務的充分執行至關重要,
表示嚴重關切針對許多維和特派團聯合國維和人員的安全威脅和蓄意攻擊,這對聯合國維和行動構成重大挑戰,最強烈地譴責針對聯合國人員的殺戮和所有暴力行為,這種行為可能構成戰爭罪,
敬重成千上萬聯合國軍警和文職維和人員的英勇行為,特別指出聯合國不應讓少數人的工作失誤抹黑集體的成就,
歡迎秘書長作出努力,通過其「行動起來促進維持和平」倡議動員所有合作夥伴和利益攸關方支持更有效的聯合國維和工作,包括推進政治解決辦法,加強對平民的保護,改善維和人員的安全和安保,支持有效執行和問責,加強維和工作對保持和平的影響,改善維持和平夥伴關係,以及加強維和行動和維和人員的作為,
回顧關於「改善聯合國維和人員安保」的報告及相關行動計劃,報告中強調了維和人員的安全和安保與業績之間的關聯,並認識到培訓、裝備和業績方面的不足可能增加維和人員安全和安保風險,包括導致死亡風險增加,
特別指出有必要改進綜合特派團規劃,包括對暴力侵害平民和聯合國人員行為的威脅評估,增加關於能力和使能手段的承諾及其履行,並提高總體任務業績,以此加強聯合國維和行動的總體成效和效率,
認識到,切實可行的任務規定和資源充足的特派團,部署的軍警和文職維和人員有意願、有能力且有條件安全有效地執行任務,各級強有力的領導,包括特派團的領導,對維和業績至關重要,
強調指出必須在外地和總部與部隊和警察派遣國以及高層領導密切合作,找出影響任務執行的差距,改進向外地人員提供的支助服務,解決系統性問題,並就如何吸取經驗教訓和納入最佳做法提出建議,
特別指出業績與軍警和文職維和人員安全和安保之間的關聯,認識到在聯合國維和行動中建立業績文化將有助於維和任務得以更好地執行,並使維和人員的安全和安保得以改善,
肯定數據對於制定客觀決策以提高聯合國維和行動業績的重要意義,同時考慮到各個任務的獨特情況,回顧第2378(2017)和2382(2017)號決議,其中請秘書長確保對照明確和妥善訂立的任務執行基準,利用關於維和行動成效的數據,包括維和業績數據來改進對特派團行動的分析評價,強調需要定期審查所有維和行動,並歡迎秘書處為建立一個全面綜合的業績政策框架以根據數據收集和分析來衡量業績而已經開展的工作,
回顧聯合國維和行動按授權發揮保護平民作用的重要意義,表示強烈關切仍有業績不佳的情況,除其他外,包括面對平民遭受特別是迫在眉睫的人身暴力威脅而無所作為、應對暴力的應急規劃不充分、存在行為和紀律問題、領導層不願承擔風險、部隊保護標準不嚴、業務待命和準備不充分、綜合規劃不佳,並關切地注意到國內制約因素可能對任務執行和業績產生不利影響的情況,
鼓勵聯合國與區域和次區域組織進一步協調加強維和業績,
欣見維持和平行動對保持和平綜合戰略的貢獻,讚賞地注意到維和人員和維和特派團對建設和平工作的貢獻,
表示深為關切仍有關於聯合國維和人員和經安全理事會授權批准的非聯合國部隊,包括軍事、文職和警務人員的性剝削和性虐待行為的重大指控,而且這些行為未全面得到上報,特別指出這些人員中任何人的性剝削和性虐待行為,包括其他罪行和其他形式的重大不當行為,都是不可接受的,讚揚那些已採取步驟防止、調查性剝削和性虐待行為並追究本國涉案人員責任的部隊和警察派遣國,
回顧安理會第2242(2015)號決議,其中認識到婦女在聯合國維和行動中的不可或缺作用,歡迎努力激勵在聯合國維和行動中部署更多的女性軍事、警察和文職人員,指出有必要增加擔任領導職務的婦女人數,並確保通過納入適當的性別問題技術專門知識,在任務規劃和執行的所有階段都顧及婦女的需要和參與,
考慮到安理會在加強聯合國維和工作方面的關鍵作用,強調指出必須有效促進國際和平與安全,並強調指出,需要在總部和外地所有各級改善姿態、品行、領導、能動性和問責制,
1. 重申支持制定一個全面綜合的業績政策框架,確定明確的業績標準來評價所有參與和支助維和行動的聯合國文職人員和軍警人員,以促進有效和全面執行各項任務規定,該框架應納入以明確和妥善界定的基準為基礎的全面和客觀的方法,以確保對業績不佳進行問責,對傑出表現,包括創新和有效的培訓、超出業務標準、提供關鍵使能能力、出色地履行特派團支助職能、在執行任務方面取得明顯進展以及堅定和積極的領導等予以獎勵和表彰,還應納入業績問責具體措施,包括與已查明工作失誤相當的一系列對策,酌情包括透明的公開報告、暫停償還費用以及遣返或替換部隊,包括由維和能力準備系統內另一部隊或警察派遣國的部隊進行替換的可能性,以及撤銷下放的權力、執行業績改進計劃、提供培訓、改變職責,或解除或不延長文職人員的合同;
2. 確認有效執行維和任務是所有利益攸關方的責任,且取決於若干關鍵因素,包括明確界定、切合實際和可以實現的任務、政治意願、領導力、各級績效和問責制度、適足資源、政策、規劃和行動準則以及培訓和裝備;
3. 敦促所有部隊和警察派遣國在人員、訓練和裝備等方面達到聯合國標準,支持切實有效地執行授權任務,同時保持最高的行為標準,還敦促支持維持和平行動的所有特派團文職部分和秘書處工作人員達到業績標準並遵守工作人員條例,注意到秘書長努力開發一個全面業績評估系統,以幫助部隊和警察派遣國達到聯合國業績標準,並促請所有利益攸關方支持這些努力;
4. 重申遵守人權盡職政策在依照《聯合國憲章》向非聯合國安全部隊提供聯合國維持和平相關支持方面的重要性;
5. 確認需要輔助手段以提高維和業績,促請秘書長繼續努力確保聯合國維和特派團具備有效的行動指揮和控制架構以及有能力和有效的必要輔助手段,包括空運、醫療和傷員後送、適當的醫療支助設施及合格人員;
6. 強調東道國負有保護平民的首要責任,申明任務之一為保護平民的維和特派團需確保充分執行任務,着重指出,根據任務規定、《聯合國憲章》和適用的國際法,負有保護平民任務的維和人員經授權可使用一切必要手段,包括必要時使用武力,以保護遭受人身暴力威脅的平民,強調指出特派團高級領導層繼續進一步參與的重要性,以確保特派團所有部門和各級指揮系統都妥善了解、接受培訓和參與執行特派團的保護平民任務及各自的相關職責;
7. 確認聯合國維和行動在保護婦女和兒童方面的作用以及婦女保護顧問和兒童保護顧問等保護工作相關人員在將保護問題納入特派團工作主流及在主導監測、預防和報告工作方面的重要作用;
8. 促請秘書長確保聯合國維和特派團具備有能力和負責任的領導層,包括為此而加強透明的甄選流程,以實績、能力和特派團的需求為基礎,改進對選定的潛在領導者的培訓和輔導方案,並發展一批有經驗的候選人擔任未來的高級領導職位,回顧在這方面的首要考慮因素應是達到效率、才幹及誠信的最高標準,並應充分注意在儘可能廣泛的地域範圍內徵聘工作人員的重要性;
9. 歡迎會員國承諾支持加強培訓和能力建設活動以加強維和行動,包括開展部署前培訓和評估、發展三方夥伴關係、進行共同部署及明智認捐,鼓勵進一步開展這方面的活動,歡迎秘書長承諾在現有資源範圍內實施一個小型協調機制,便利會員國之間,包括部隊和警察派遣國、培訓和能力建設提供者和聯合國,加強培訓和能力建設活動,並鼓勵使這一機制儘快投入運作,還鼓勵會員國參與這一機制;
10. 歡迎秘書長採取舉措對涉及部隊、警察和文職人員業績表現的問題,包括與保護平民有關的問題進行專門調查,請秘書長緊急採取行動,對指稱的重大工作失誤事件展開特別調查,着重指出必須改善調查方法,提高此類調查結果的透明度,這些特別調查有可能便利聯合國、部隊和警察派遣國以及其他相關利益攸關方之間進一步互動和對話以改進業績,並為有關制定任務的決定提供信息依據;
11. 請秘書長向安全理事會並酌情向有關會員國詳細報告特別調查的結果和實施計劃,包括就如何解決導致已查明工作失誤的所有因素提出建議,並酌情列入對軍警和文職部分,包括特派團領導層和特派團支助人員的問責措施,包括酌情進行補救培訓和遣返或解僱人員;
12. 請秘書長確保根據客觀的業績數據作出關於表彰和獎勵傑出表現的決定以及關於部署、補救、培訓、暫停資金償付和遣返軍警人員或解僱文職人員的決定,並呼籲更多利用維和能力準備系統,以確保徵聘和留用合格的軍警人員,還促請秘書長繼續努力改善對特派團行動的分析評價,在維和特派團實施行動準備保障和業績改進政策和關於警察的相應政策;
13. 歡迎秘書長採取舉措對維和特派團定期進行戰略審查,包括按照安全理事會的要求採取舉措,請秘書長確保向安全理事會並酌情向有關會員國通報今後委託進行的審查的相關結論以及秘書長的綜合分析、戰略評估和坦誠意見;
14. 請秘書長在提交給安全理事會的關於各個維和行動的報告中概要介紹為改善特派團業績和應對領導層失誤、對任務執行的成效產生負面影響的國內制約因素以及嚴苛的行動環境等業績挑戰而採取的行動,以及根據上文第12段採取的行動;
15. 請秘書長向安全理事會報告傑出表現事例,以彰顯最佳做法並推動其廣泛採用,鼓勵秘書長對符合條件的部隊和警察派遣國適用風險和使能因素額外補償,對傑出表現進行公開表彰,包括提高對維持和平在促進和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方面的重要性以及維和人員及部隊和警察派遣國的重要作用和所作犧牲的認識;
16. 特別指出,任何形式的性剝削和性虐待都是不可接受的,重申支持聯合國對一切形式的性剝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歡迎秘書長提出的以受害者為中心的方法,歡迎秘書長採取措施加強預防、執行和補救工作,以打擊一切形式的不正當性行為,再次請秘書長在向安全理事會提交的所有報告,包括專題報告和國別報告中列入關於對性剝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遵守情況的章節,敦促所有部隊和警察派遣國加倍努力地採取必要步驟,審查和培訓本國人員,對有關本國人員的性剝削和性虐待指控進行調查,採取適當步驟追究負責人的責任,確認需要在處理性剝削和性虐待問題上作出更多明顯和可衡量的改進;
17. 表示關切有關維和行動中性騷擾的指控,並申明安理會支持秘書長對一切形式性騷擾的零容忍政策;
18. 鼓勵會員國酌情向行將部署在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中的維和人員提供關於衝突中的性暴力、武裝衝突中販運人口問題以及性別平等專門知識的培訓,確保將這些考慮因素酌情充分融入業績和業務準備標準,還鼓勵會員國提名軍事和警務人員作為這些領域的協調人;
19. 回顧安理會第2242(2015)號決議,其中請秘書長與會員國協作,着手修訂戰略,以到2020年使聯合國維和行動軍事和警察分遣隊中婦女人數增加一倍,還要求此戰略應確保婦女切實有效地全面參與維和各個方面,並確保在2019年3月底前向安全理事會提交這一經修訂的戰略;
20.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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