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452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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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關於也門的第 2014(2011),2051(2012),2140(2014),2175(2014),2201(2015),2204(2015),2216(2015),2266(2016),2342(2017),2402(2018)和 2451(2018)號決議以及 2013年2月15日、2014年8月29日、2015年3月22日、2016年4月25日、2017年6月15日和2018年3月15日安理會主席聲明,
審議了作為 S/2019/28 號文件分發的 2018 年 12 月 31 日秘書長根據安理會第 2451(2018)號決議致安全理事會主席的信及其附件,
重申對也門的統一、主權、獨立和領土完整的堅定承諾和支持也門人民的承諾,
重申贊同也門政府和胡塞武裝組織在瑞典就荷台達市以及荷台達港、薩利夫港和拉斯伊薩港達成的協議(《荷台達協議》),再次促請各方執行該協議,
- 決定設立一項特別政治任務,即聯合國支助荷台達協議特派團(荷台達協議支助團),以支持執行作為 S/2018/1134 號文件分發的《斯德哥爾摩協議》中關於荷台達市以及荷台達港、薩利夫港和拉斯伊薩港的《荷台達協議》,自本決議通過之日起,特派團最初任期為六個月;
- 還決定,為支持各方根據《荷台達協議》履行承諾,荷台達協議支助團應承擔以下任務:
- (a) 領導和支持在一個由聯合國人員組成的秘書處協助下負責監督全省停火、部隊重新部署和排雷行動的重新部署協調委員會的運作,
- (b) 監測各方在荷台達省遵守停火的情況以及各自將部隊調離荷台達市以及荷台達港、薩利夫港和拉斯伊薩港的情況,
- (c) 與各方協作,使地方安全部隊根據也門法律確保荷台達市以及荷台達港、薩利夫港和拉斯伊薩港的安全,
- (d) 促進和協調聯合國的支助,以協助各方充分執行《荷台達協議》;
- 核可秘書長在其 2018 年 12 月 31 日給安理會主席的信的附件中就荷台達協議支助團的組成和業務方面提出的建議,並注意到,該特派團將由助理秘書長職等的重新部署協調委員會主席任團長,通過秘書長也門問題特使和主管政治和建設和平事務副秘書長向秘書長提出報告;
- 着重指出在也門開展業務的所有聯合國實體之間必須密切協作和協調,以防止工作重複,最大限度地利用現有資源,包括秘書長也門問題特使辦公室、駐地/人道主義協調員和聯合國也門國家工作隊、荷台達協議支助團和聯合國核查和視察機制;
- 請秘書長迅速部署荷台達協議支助團,促請《荷台達協議》各方按照S/2019/28 號文件的規定支持聯合國,包括確保荷台達協議支助團人員的安全和安保,確保荷台達協議支助團人員和設備、供應品和基本用品不受阻礙和迅速地進入也門和在也門境內流動;
- 請會員國,特別是鄰國,為荷台達協議支助團執行任務而向聯合國提供必要支持;
- 請秘書長每月向安全理事會報告本決議執行進展,包括任何一方對荷台達協議支助團有效運作造成的任何障礙,以及報告第2451(2018)號決議執行情況,包括任何一方的任何不守約行為;
- 還請秘書長自本決議通過之日起 5 個月時向安全理事會介紹對荷台達協議支助團的審查情況;
-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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