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570號決議
← | 2569(2021) | 聯合國安理會第2570(2021)號決議 S/RES/2570(2021) 2021年4月16日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
2571(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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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 | S/RES/2570 (2021) |
安全理事會 | Distr.: General 16 April 2021 |
第2570(2021)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2021年4月16日通過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關於利比亞的第1970(2011)號決議和其後所有相關決議,包括第2259(2015)、2510(2020)和2542(2020)號決議以及安理會主席聲明,
重申堅定致力於一個由聯合國協助、利比亞人主導和利比亞人所有的政治進程,致力於利比亞的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和國家統一,
歡迎商定按照2020年11月在突尼斯舉行的利比亞政治對話論壇路線圖的規定於2021年12月24日舉行全國總統選舉和議會選舉,指出選舉的憲法依據和相關選舉法應在2021年7月1日之前到位,以便最高國家選舉委員會有充足時間按照規定的時間表籌備選舉,
歡迎2020年10月23日停火協議(S/2020/1043),
回顧柏林會議與會者承諾不干涉利比亞的武裝衝突或內政,回顧與會者促請國際行為體同樣這麼做,
認識到鄰國和區域組織在支持聯合國方面的重要作用,表示關切衝突對鄰國的影響,包括非法轉讓、不利於穩定地積累和濫用武器以及武裝團體和僱傭軍流動造成的威脅,
表示嚴重關切恐怖主義和暴力團體利用利比亞局勢作亂,重申需要根據國際法包括《聯合國憲章》,打擊恐怖主義行為對國際和平與安全造成的威脅,
回顧第2532(2020)和2565(2021)號決議,表示嚴重關切利比亞人道主義局勢不斷惡化和2019冠狀病毒病(COVID-19)大流行的破壞性影響,
重申嚴重關切通過利比亞境內從事偷運移民和難民及人口販運活動,歡迎聯合國利比亞支助團(聯利支助團)努力協調和支持向難民和移民提供人道主義援助,
認識到需要保護婦女,包括參與公共生活的婦女免受威脅和報復,着重指出需要按照第2542(2020)號決議的要求有效部署婦幼保護顧問,作為聯利支助團的一部分,並回顧安理會要求聯利支助團在執行任務時充分考慮到性別平等視角,
回顧安理會第2213(2015)號決議認定利比亞局勢繼續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1. 歡迎臨時總理委員會和民族團結臨時政府作為利比亞政府,負責領導該國按照利比亞政治對話論壇路線圖的規定於2021年12月24日舉行全國選舉;
2. 促請民族團結臨時政府按照利比亞政治對話論壇路線圖的規定,為2021年12月24日舉行自由、公正和包容各方的全國總統選舉和議會選舉做必要的準備,包括作出安排,確保婦女的充分、平等和切實參與和青年的參與,並迅速為最高國家選舉委員會提供資金;
3. 回顧自由、公正和可信的選舉將使利比亞人民能夠選舉一個有代表性的統一政府,加強利比亞的獨立、主權、領土完整和國家統一;
4. 促請包括國民代表大會在內的有關當局和機構採取利比亞政治對話論壇路線圖規定的行動,為2021年12月24日舉行總統和議會選舉提供便利,包括在2021年7月1日之前明確選舉的憲法依據,並在必要時頒布立法,以便最高國家選舉委員會有充足時間按照規定的時間表籌備選舉,還促請利比亞政治對話論壇在必要時採取步驟協助選舉;
5. 着重指出包容各方的全面民族和解進程的重要性,歡迎區域組織在這方面提供支持,並着重指出有必要執行建立信任措施,以為成功舉行全國選舉創造有利環境;
6. 回顧第2542(2020)號決議和聯利支助團在支持利比亞過渡進程、包括組織選舉方面的作用,特別指出聯利支助團在支持即將於2021年12月24日舉行的選舉方面的作用;
7. 促請民族團結臨時政府改善向利比亞人民提供基本服務,打擊腐敗,保護人權,確保按照利比亞政治對話論壇路線圖的規定透明和公平地管理資源;
8. 着重指出有必要按照利比亞政治對話論壇路線圖的規定統一利比亞各機構,通過商定統一預算等辦法實行善治和改善經濟運行情況,並迅速就主權立場達成協議;
9. 重申安理會打算確保根據第1970(2011)號決議第17段凍結的資產嗣後提供給利比亞人民並使他們受益;
10. 着重指出有必要規劃武裝團體和所有相關非國家武裝行為體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工作及安全部門改革,並為整個利比亞建立一個包容、接受問責、文官領導的安全架構;
11. 強調必須追究應對違反國際人道法和違反踐踏國際人權法行為負責者的責任;
12. 促請利比亞各方確保全面執行2020年10月23日停火協議,強烈敦促所有會員國尊重和支持停火協議的全面執行,包括為此毫不拖延地從利比亞撤出所有外國部隊和僱傭軍;
13. 回顧安理會決定,所有會員國都應遵守軍火禁運,要求包括所有會員國在內的所有各方全面遵守第1970(2011)號決議規定實施並經其後相關決議修訂的軍火禁運,包括停止對所有武裝僱傭軍人員的一切支持和撤出此類人員,並要求所有會員國不干預衝突、不採取加劇衝突的措施;
14. 回顧安理會決定,第1970(2011)號決議第24段所設委員會可指認從事或支持威脅利比亞和平、穩定或安全的行為或阻礙或破壞利比亞順利完成政治過渡的行為的個人或實體,以便對他們實施第1970(2011)號決議規定並經其後相關決議修訂的旅行禁令和資產凍結措施,強調指出委員會應考慮指認違反軍火禁運、違反停火協議或阻礙利比亞順利完成政治過渡的個人或實體;
15. 回顧安理會第2542(2020)號決議及其關於聯利支助團應幫助實現停火併為落實停火提供適當支持的決定;
16. 表示注意到秘書長關於利比亞擬議停火監測安排的進度報告(S/2021/281),核可秘書長在4月7日的信中就停火監測部分的組成和業務提出的建議,以期全面落實2020年10月23日停火協議,要求聯利支助團向5+5聯合軍事委員會以及利比亞人主導和利比亞人所有的停火監測機制提供支持,包括協助採取建立信任措施,並在條件允許時逐步擴大部署聯利支助團停火監測員;
17. 着重指出5+5聯合軍事委員會有必要進一步擬定利比亞停火監測機制計劃,包括確定以下內容:各小組委員會的組成和職責,包括婦女的切實參與;聯利支助團停火監測部分的時間表、規模和地域部署;明確的里程碑;預期結束狀態和保障聯利支助團停火監測員安全的安保安排;
18. 指出會員國和區域組織能夠通過聯合國向利比亞停火監測機制提供支持,包括在聯利支助團主持下提供單派監測員以及根據5+5聯合軍事委員會商定的所需裝備清單提供實物或財政資源,期待會員國和區域組織適當提供這種支持;
19. 還請秘書長在其定期報告和任何必要的補充報告中,說明聯利支助團在即將舉行的選舉之前向利比亞有關當局和機構提供支持的最新情況、2020年10月23日停火協議的執行情況、利比亞停火監測機製取得的進展、部署聯利支助團停火監測員以提供支持的情況以及監測員最終撤離的標準;
20. 表示打算在2021年9月15日之前審查聯利支助團停火監測員部署工作的進展情況,要求對聯利支助團的獨立戰略審查應考慮到支助團的停火監測部分,還請秘書長就他在4月7日的信中提出的增加停火監測員初始最高人數的問題與安理會協商;
21. 着重指出以往的決議,包括第2509(2020)、2292(2016)、2357(2017)、2420(2018)、2473(2019)和2526(2020)號決議中提到民族團結政府時,應理解為是指利比亞政府,因此應酌情適用於作為利比亞臨時政府的民族團結政府;
22.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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