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576號決議
← | 2575(2021) | 聯合國安理會第2576(2021)號決議 S/RES/2576(2021) 2021年5月27日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
2577(2021) |
第8780次會議以15票贊成,0票反對通過 |
聯合國 | S/RES/2576 (2021) |
安全理事會 | Distr.: General 27 May 2021 |
第2576(2021)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2021年5月27日第8780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伊拉克的所有相關決議,特別是第1500(2003)、1546(2004)、1557(2004)、1619(2005)、1700(2006)、1770(2007)、1830(2008)、1883(2009)、1936(2010)、2001(2011)、2061(2012)、2110(2013)、2169(2014)、2233(2015)、2299(2016)、2379(2017)、2421(2018)和2522(2020)號決議,並重申關於伊拉克與科威特間局勢的第2107(2013)號決議以及第2367(2017)號決議中闡述的價值觀,
重申伊拉克的獨立、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強調伊拉克的穩定、繁榮和安全對伊拉克人民、所在區域和國際社會的重要性,特別是鑑於伊拉克從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蘭國(伊黎伊斯蘭國,又稱達伊沙)手中勝利奪回領土,鼓勵國際社會在這方面加大對伊拉克的支持力度,
支持伊拉克在繼續開展穩定工作,包括持續打擊恐怖主義和伊黎伊斯蘭國、基地組織及其附屬者,以及繼續開展恢復、重建、穩定與和解工作時應對所面臨的挑戰,包括必須滿足婦女、青年、兒童、流離失所者以及在族裔和宗教上屬於少數群體者等所有伊拉克人的需要,認識到爆炸物的威脅,歡迎努力在埋有爆炸物地區清除此類裝置,
讚揚伊拉克政府努力規劃和提前舉行真正自由、公正、伊拉克主導和伊拉克自主的包容、可信和參與式選舉,歡迎伊拉克政府請聯合國為此進一步提供選舉諮詢、支助和技術援助,包括通過秘書長特別代表的斡旋,
歡迎伊拉克政府通過其外交部長2021年2月11日致安全理事會的信函(S/2021/135)提出的請求,認識到伊拉克為舉行自由、公正、由伊拉克主導、具有包容性的選舉作出努力,包括使婦女充分、平等和有意義地參與,並使選舉被伊拉克人民視為可信,對伊拉克和伊拉克人民而言是一個決定性步驟,重申安理會支持獨立高級選舉委員會,該委員會的作用有助於成功選舉,鼓勵包括相關區域組織在內的伊拉克國際夥伴積極回應伊拉克提出的在選舉前派遣選舉觀察員的呼籲,鼓勵國際社會在此方面互動協作,
注意到伊拉克政府希望看到流離失所者返回原籍地區或在其他地方重新安置,強調指出必須達成以自願和知情為基礎、有尊嚴、安全和持久的解決辦法,
歡迎《雅茲迪女性倖存者法》的通過,認識到為加快執行該法各項規定所作的努力,着重指出有效和及時執行該法的重要性,需要追究與衝突有關的性暴力和性別暴力實施者的責任,向受害者提供精神健康和心理社會支持,並向該法所定義的所有倖存者提供賠償和補救措施,促請伊拉克政府將該法各項規定擴大適用於所有受害者,
認識到氣候變化、生態變化和自然災害等因素的不利影響可能導致荒漠化和乾旱,不利於伊拉克的人道主義局勢和穩定,強調伊拉克政府需在聯合國應伊拉克政府請求而提供的支持下開展全面的風險評估,採取切實行動適應或緩減氣候變化和生態變化構成的挑戰,
表示關切2019冠狀病毒病大流行在伊拉克的影響,回顧第2565(2021)號決議,再次強調指出,公平獲得安全、有效和負擔得起的檢測、治療和COVID-19疫苗對於消除這一大流行病至關重要,
歡迎伊拉克政府為緊急實施有意義的改革作出努力,旨在滿足伊拉克人民對於制止腐敗、提供必要和基本服務、使經濟多樣化、創造就業、改善治理和加強有生存能力和反應能力的國家機構等方面的合理合法要求,呼籲國家機構加倍努力地追究應對殺害、嚴重傷害和綁架示威者和記者及導致他們失蹤等罪行負責者的責任,維護和尊重表達自由權,歡迎伊拉克總理呼籲舉行包容各方的全國對話以加強伊拉克人的團結,
歡迎伊拉克聯邦政府與伊拉克庫爾德斯坦地區政府達成2021年預算協議,
回顧外交和領事使團房舍不容侵犯的基本原則以及東道國政府的義務,包括1961年《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和1963年《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規定東道國有義務採取一切適當步驟,不使外交和領事使團房舍受到侵入或破壞,防止破壞這些使團的寧靜或損害其尊嚴,
促請國際社會繼續堅定致力於為伊拉克的人道主義、穩定、重建和發展工作提供支持,
1. 決定將聯合國伊拉克援助團(聯伊援助團)任務期延長至2022年5月27日;
2. 還決定,秘書長特別代表和聯伊援助團應考慮到伊拉克政府外交部長2021年2月11日致安全理事會的信函(S/2021/135),開展以下工作:
(a) 在伊拉克即將舉行選舉之前,提供一個強有力和引人注目的聯合國強化團隊,以尊重伊拉克主權的方式,在儘可能廣泛的地區對伊拉克選舉日進行監測,繼續協助選舉工作,並向秘書長報告選舉進程;
(b) 與伊拉克政府邀請的國際和區域第三方觀察員互動、鼓勵和協調,並酌情提供後勤和安保支助;
(c) 發起聯合國戰略宣傳活動,向伊拉克選民講解、通告和更新介紹選舉籌備工作以及聯合國在選舉日之前和選舉日的支持選舉活動;
3. 請秘書長至遲於伊拉克即將舉行的選舉結束後30天向安理會提供關於伊拉克選舉進程和聯伊援助團對該進程援助情況的詳細摘要報告;
4. 還請秘書長特別代表和聯伊援助團應伊拉克政府的請求,並考慮到伊拉克外交部長致秘書長的信函(S/2021/135),開展以下工作:
(a) 優先為伊拉克政府和人民提供關於推進包容各方的政治對話以及全國和社區兩級和解的諮詢、支持和援助,同時考慮到民間社會的意見,使婦女充分、平等和有意義地參與;
(b) 為以下各方進一步提供相關方面的諮詢、支持和協助:
㈠ 伊拉克政府和獨立高級選舉委員會:努力規劃和舉行伊拉克主導和伊拉克自主的真正自由和公正的選舉和全民投票,包括為此進行定期技術審查和詳細報告選舉籌備工作和進程,包括作為秘書長定期報告周期的部分內容;
㈡ 伊拉克政府和國民議會:開展憲法審查,執行憲法規定,制定可為伊拉克政府接受的解決有爭議國內邊界的程序;
㈢ 伊拉克政府:安全部門改革取得進展,包括為此酌情與其他多國實體協調,優先開展規劃、供資和執行工作,以加強國家控制和前武裝團體成員重返社會方案;
㈣ 伊拉克政府:促進區域對話與合作,包括關於邊境安全、能源、貿易、環境、水、氣候變化不利影響、基礎設施、公共衛生和難民問題的對話與合作;
(c) 與伊拉克政府協調,促進、支持和協助以下方面:
㈠ 協調和提供人道主義和醫療援助,特別是為了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大流行,為了難民和流離失所者安全、及時、有序地自願和有尊嚴地回返或酌情就地安置,包括通過聯合國國家工作隊的努力;
㈡ 協調和執行各項方案,以提高伊拉克為本國人民提供有效的基本民事和社會服務的能力,包括提供醫療保健和教育,並繼續支持伊拉克與區域和國際捐助方積極協調關鍵的重建和援助方案,包括國際認捐的切實落實;
㈢ 伊拉克、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其他各方在經濟改革、能力建設、為可持續發展以及恢復和重建創造條件等方面,包括在受恐怖主義影響的領域作出努力,包括為此與國家和區域組織以及酌情與民間社會、捐助方和其他國際機構協調;
㈣ 聯合國各機構、基金和方案在秘書長通過其負責伊拉克問題特別代表的統一領導下並在指定副手的支持下,為實現本決議所述各項目標作出貢獻;
(d) 支持第2379(2017)號決議所設促進對達伊沙/伊黎伊斯蘭國所犯罪行追究責任的聯合國調查組(聯合國調查組)的工作,並在充分尊重伊拉克主權的情況下促進問責、人權保護以及司法和法律改革,以加強伊拉克的法治並改善治理;
(e) 根據第1325(2000)號決議和相關決議,在整個任務期間將性別平等主流化視為貫穿各領域的問題,為伊拉克政府提供諮詢和協助,以確保婦女充分、平等和有意義地參加和參與各級決策並享有代表權,包括在選舉背景下,並推動增強婦女的經濟權能,為此支持「婦女與和平與安全國家行動計劃」的實施;
(f) 指出必須將受武裝衝突影響的兒童主要作為受害者對待,敦促伊拉克政府和聯合國國家工作隊依據伊拉克國家法律和伊拉克根據國際法承擔的義務加強兒童保護工作,包括使兒童重返社會;支持落實安全理事會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工作組的結論;
(g) 鼓勵伊拉克政府和庫爾德斯坦地區政府全面執行2021年預算協議,並就其他懸而未決問題談判達成協議;
5. 確認聯合國人員的安保對於聯伊援助團為伊拉克人民的利益開展工作至關重要,促請伊拉克政府繼續為派駐伊拉克的聯合國人員提供安保和後勤支助;
6. 表示打算在2022年5月27日之前或應伊拉克政府要求更早地審查聯伊援助團的任務和報告周期;
7. 請秘書長每三個月向安理會報告聯伊援助團履行所有職責的進展情況;
8.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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